杜立德
杜立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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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诰授光禄大夫太子太师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宝坻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纯一,号敬脩 |
谥号 | 文端 |
出生 | 万历四十年(1612年) 北直隶宝坻县 |
逝世 |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直隶宝坻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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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立德(1612年—1692年),字纯一,号敬脩,南直隶金坛县(今江苏省金坛市)人,北直隶宝坻县(今天津市宝坻区)籍,清初政治人物,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谥文端。
生平
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杜立德中式己卯科顺天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举癸未科进士。清明亡仕清,顺治元年(1644年),经顺天巡抚宋权推荐,被授予中书科中书。次年(1645年)考选户科给事中。顺治三年(1646年)调兵科任右给事中。顺治四年(1647年)又调吏科,任左给事中。顺治九年(1652年)任太常寺少卿。
顺治十年(1653年)三月,破格提拔为工部右侍郎,同年六月,调职为兵部左侍郎。顺治十一年(1654年)四月,调职为吏部右侍郎。同年七月,因父丧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因丁酉江南科场案牵连,降一级,任太仆寺卿。顺治十四年(1657年)四月,谏言“热审之刑”的减轻。同年六月,擢升刑部右侍郎。八月,转刑部左侍郎。顺治十六年(1659年),加太子少保衔,不久因事被夺衔。同年擢升刑部尚书。
康熙元年,调户部尚书。考察期满,重新加太子少保头衔。康熙三年(1662年),调任吏部尚书。康熙八年(1667年)四月,官拜国史院大学士。康熙九年(1668年),改任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康熙十二年(1671年),进太子太傅。
三藩之乱爆发后,杜立德与李霨、冯溥等参预机务。康熙十八年(1679年)乞休,受到慰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夏再次乞休,康熙帝批准,并赐御制诗及“怡情洛社”篆章,派遣专人护送归里。《太宗实录》修成,进太子太师,获赐银币及鞍马。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享年八十一岁。康熙帝闻此消息,谕大学士:“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随同列。可谓贤臣!”赐祭葬,谥文端。《清史稿》有传。[1]
评价
在清国史馆编的《清代传记丛刊-汉名臣传》〈杜立德列传〉中评价道:“上谕大学士日杜立德在世祖时,居官早著贤声,禀性厚重,行事正大。非若他人之徒负虚名,联任用多年老成,恪慎遇事。得其情理从不肯苟随,同列必直言敷奏,从前在任时陈奏之处颇多,可谓贤臣矣。赐祭葬如典礼。”
总而言之,杜立德在任官时已有良好的名声,在不合于情理的地方会当仁不让,且会直言不讳的上奏等种种事迹,因而被评价为贤臣。
参考资料
- ^ 《清史稿·卷250·列传三十七》:杜立德,字纯一,直隶宝坻人。明崇祯进士。……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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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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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弘祚 |
户部汉尚书 顺治十八年七月甲寅-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 (1661年8月1日-1665年1月5日) |
继任: 王弘祚 |
前任: 魏裔介 |
吏部汉尚书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八年四月癸酉 (1665年1月5日-1669年5月10日) |
继任: 黄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