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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槃 (万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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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槃
大明陕西镇原县知县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字用甫
出生嘉靖二十八年十月初八日(1549年)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董氏
出身
  • 万历八年庚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学正堂集》

李槃(1549年—?年),字用甫,号大兰,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举庚午科浙江乡试第二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七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进士[1]。都察院观政,本年授官承天府推官,万历十三年,充本省乡试同考官,因用朱笔批改诸生文字,十月被湖广巡按御史任养心参劾,降杂职[2]。十六年降为盂县典史,十九年升陕西镇原知县[3]

家族

六世祖 李贵昌,曾祖李克文,县主簿;祖李公明;父李洙;母谷氏。具庆下,妻董氏,兄干养(贡士),弟李棨;李槩;李棠。

李安世

注释

  1.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礼记》,年三十二岁中式万历八年庚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进士。十月初八日生,行四,曾祖李克文,县主簿;祖李公明;父李洙;母谷氏。具庆下,妻董氏,兄干养(贡士),弟棨;槩;棠。由国子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七》:万历十三年十月庚午 湖广巡按御史任养心疏参考试官承天府推官李槃多用朱笔添改诸生文字,翰林院简讨张应元、礼部员外郎李同芳失于觉察。槃降杂职调边方用。应元及同芳夺俸半年。
  3.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履历便览》
官衔
前任:
孙代
明朝承天府推官
1580年-1585年
继任:
邓美政
前任:
任万化
明朝镇原县知县
1591年
继任:
冯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