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证计划
免签证计划(英语:Visa Waiver Program,缩写:VWP)是美国的一项签证优惠计划,其允许计划参与国家的公民或国民,出于旅游或商务的需要前往美国旅行时,可以使用美国国土安全部设立的旅游许可电子系统(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ESTA)线上取得旅游许可,而无须向美国驻外机构申请美国签证,它适用于美国本土五十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京群岛,以及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这些属地还有一项针对更多国家的免签计划;美属萨摩亚也有类似但独立的计划。
目前免签证计划共有42个参与国家(participating countries),所有的参与国家都有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而且大多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其中台湾因为《台湾关系法》的条文,适用美国法律中国家的待遇,于2012年11月1日成为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
历史
出于方便前往美国的旅行及短期商务访问的目的,同时使得主管美国驻外机构的美国国务院能够把更多的领事资源分配给更高级别的危机,于1986年启动了免签证计划。
要想在免签证计划下有资格豁免签证,向美国提出申请的旅行者必须是美国司法部长指定并且与美国国务卿协商过后的“参与国家”(participating countries)的公民(citizen)或国民(national),注意如果仅持有参与国家的永久居民则不符合资格。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7条(c)项详细说明了被指定为计划国家的标准 (Title 8 U.S.C. §1187)[1][2]。这项标准强调护照安全性(采用生物特征护照避免伪造变造护照,且实施本人亲自申办护照制度避免冒领冒用护照)以及非常低的非移民签证拒绝率:即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7条(c)(2)(A)说明的不超过3%。候选国需与美国签定交换反恐资讯、合作打击严重犯罪及遗失护照资讯交换等协定[3]。
2006年1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旅游许可电子系统将会进一步发展,将使得旅行者预先提供更多他们赴美旅行的相关信息给美国政府[4]。而作为回报,旅行者将通过线上申请获得免签证赴美旅行的许可。这项计划将仿效澳大利亚已实行多年的类似计划—电子旅行许可计划。[5]
2016年1月21日,依据《2015年改善免签证计划暨防范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新增规定,下列两类旅客将不再符合资格使用免签证计划前往美国或入境美国,需先申请美国签证[6]:
- 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曾赴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亚、索马里、也门、苏丹。叙利亚等8国旅行或停留的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的公民。
- 同时也具有伊朗、伊拉克、朝鲜、苏丹、叙利亚等5国之一国籍的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公民。
2021年1月12日,古巴被加入限制国家清单,于该日或之后曾赴古巴旅行或停留,或同时也具古巴国籍的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公民不再符合资格使用免签证计划。
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
参与国家
目前有42个国家被指定为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7]:
此项资格随时可以撤销,这通常是发生在美国认为某个国家的公民可能不遵守免签证计划的限制要求(例如未获得允许而私自打工或者超期在美国停留)。也因此考虑到阿根廷发生的金融危机可能使得该国公民利用此项计划非法移民到美国,阿根廷的免签证计划参与资格在2002年被撤销。基于同样的原因乌拉圭参与此项计划的资格在2003年被吊销。
历年修订
- 1988年7月1日,英国成为第一个受惠于免签证计划的国家,但仅限于英国公民护照持有人。
- 1988年12月15日,日本成为第一个加入免签证计划的亚洲国家。
- 1989年7月1日,法国加入。
- 1989年7月15日,西德(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后对整个德国适用)、瑞典等2国加入。
- 1989年7月29日,意大利、荷兰等2国加入。
- 1991年10月1日,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新西兰、挪威、圣马力诺、西班牙等13国加入。
- 1993年7月29日,文莱加入,为第一个加入免签证计划的伊斯兰国家。
- 1995年4月1日,爱尔兰加入。
- 1996年7月29日,澳大利亚加入。
- 1997年9月30日,斯洛文尼亚加入,为第一个加入免签证计划的前共产主义国家。
- 1999年8月9日,葡萄牙、新加坡等2国加入。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2008年6月宣布他们已经与8个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因此这些国家将在2008年的某些时候参与免签证计划。这些国家包括: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和韩国[8]。在2008年6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还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免签证计划临时公告[9]。
- 2008年11月17日,韩国、捷克、匈牙利、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伐克等7国加入。
- 2008年12月30日,马耳他加入。[10]
- 2010年4月5日,希腊加入。[11]
- 2012年11月1日,台湾加入,但仅限于设有台湾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12][13]美国国务院援引《台湾关系法》第四条(b)(1)中“当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或与之有关之时,这些字样应包括台湾在内,而且这些法律应对台湾适用”,认定台湾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17条对国家的资格要求。
- 2014年2月28日,智利加入。[14]
- 2019年11月11日,波兰加入。[15]
- 2021年10月23日,克罗地亚加入。[16]
- 2023年10月19日,以色列加入,为第一个加入免签证计划的中东国家。[17]
- 2024年11月21日,卡塔尔加入。
另外其他两个国家曾经加入后又被取消
- 阿根廷曾于1996年7月8日加入,于2002年2月21日被取消资格。
- 乌拉圭曾于1999年8月9日加入,于2003年4月15日被取消资格。
候选国家
从2005年起,美国国务院与下列免签证导向国家商讨免签证事宜,考虑将这些地区纳入免签证国家和地区。[18] 这些国家包括:
- 欧洲: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罗马尼亚[19](此三国为仅剩未加入的欧盟成员国)
- 南美洲: 阿根廷(曾经在1996年—2002年加入)、 巴西、 乌拉圭(曾经在1999年—2003年加入)
- 中东: 土耳其
香港目前为唯一符合其他基本条件,但是因为其所属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合资格,而无法参与免签证计划的属地。港美双方曾于2011年商讨有关问题,并获美方正面回应。及后,美国当局于2013年打算修例,以针对香港的特殊地位给予免签,并已通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20]。但是后来因为在2013年6月,披露美国国家安全机密的爱德华·斯诺登借道香港逃亡俄罗斯,香港特区政府并未配合美国对其进行逮捕,使美港关系急冻后不了了之。2015年8月10日,美国驻港澳总领事夏千福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免签政策“不会很快发生”,因为免签法要求参与者必须是“主权国家”,而香港并不是,从而终止了香港加入该计划的可能性[20]。
其他美国签证豁免计划
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
加拿大、百慕大公民是可以在没有旅游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的。但是,这是由另一个签证豁免计划中规定的,而非免签证计划。[21]
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不需要被提取指纹,也不需要持有机器可读的护照。加拿大公民还可以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在美国滞留六个月。
在2007年1月23日前,持有有效带相片的身份证件的加拿大公民,可以通过提供证明其加拿大国籍的出生证明进入美国,而不需要出示护照。北美其他国家的公民,如墨西哥和百慕大,则必须持有带有合法签证或者边境卡的护照才可以入境。在2007年1月23日后,加拿大公民如果乘飞机进入美国,则必须携带护照。
至2009年6月1日,加拿大公民若想从陆地或者水路进入美国,则必须持有下列中一项:护照、NEXUS卡(常旅客项目)、FAST(自由安全贸易)卡、增强型驾驶执照(EDL)、印第安身份证明(该证明由美国出具)或其他被认可的国籍及身份证明。加拿大公民若搭乘飞机进入美国,需要出示有效护照或者NEXUS卡。NEXUS卡只能在有识别NEXUS卡设备的美国或加拿大机场使用。16岁以下的公民,或者在一个由学校组织的旅行团队中的19岁以下公民,若从陆地或者水路由加拿大进入美国,则可以只出示出生证明或其它国籍证明[22][23][24]。
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免签证计划
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两美国属地可适用免签证
- 澳大利亚
- 文莱
- 香港(须同时携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同香港特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 日本
- 马来西亚
- 瑙鲁
- 新西兰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新加坡
- 韩国
- 台湾(须由台湾起飞直接前往关岛或塞班岛,中途没有转机或停留;必须同时携带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并同中华民国护照)
- 英国(须为英国公民)
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美国属地可适用免签证
参见
参考文献
- ^ § 1187. Visa waiver program for certain visitor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8) (英语).
- ^ Visa Waiver Program - How a Country Qualifie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5) (英语).
- ^ 台灣爭取赴美免簽 薄瑞光:很快. 联合报. 2011-09-22 [2011-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4).
- ^ 布什政府寻求改革免签证计划.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13) (英语).
- ^ Fact Sheet: Security Improvements to Visa Waiver Program.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01) (英语).
- ^ 美國即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新規定. 美国在台协会. 2016-01-22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 ^ 美国国务院. Citizen or National of a VWP Designated Country,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2012-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 ^ NBTA Comments on Visa Waiver Electronic Authorization.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4) (英语).
- ^ DHS Signs Visa Waiver Program Interim Declaration with Bulgaria.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23) (英语).
- ^ VISA WAIVER PROGRAM INFORMATION.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7) (英语).
- ^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ESTA Updates. [201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 ^ 美国在台协会马启思处长记者会 2012年10月3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国在台协会, 2012年10月03日
- ^ Visa Waiver Progra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2年10月2日
- ^ VISA WAIVER PROGRAM INFORMATION.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5) (英语).
- ^ Poland Admitted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Starting November 11: Polish Citizens Eligible for Visa-Free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9年11月8日
- ^ FAQ: Croatia's Inclusion in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S. Embassy in Croatia, October 22, 2021.
-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3年10月19号美国驻耶路撒冷以色列大使馆
- ^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007 (38th footnote)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7-22).
- ^ 美国及罗马尼亚协议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27).
- ^ 20.0 20.1 Return to 'moderate mainstream' path to achieve democracy, US consul urges Hong Kong.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ugust 20, 2015 [May 23,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9).
- ^ Citizens of Canada, Bermuda generally do not need visas for tourism and visits.. Travel.state.gov. [2010-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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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siting the U.S. - Documents required for Canadian Citizens / Residents / Landed Immigrant to enter the U.S. and how long they can stay. help.cbp.gov. [2018-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0) (美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