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塞浦路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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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塞浦路斯关系(希腊语:Σχέσεις Κυπριακή–Δημοκρατίας της Κίνας、土耳其语:Kıbrıs–Çin Cumhuriyeti İlişkileri),是指中华民国与塞浦路斯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塞浦路斯的相关事务由驻希腊台北代表处兼辖;[1]对位于塞浦路斯岛北部之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的事务则由驻安卡拉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团兼辖。[2]
政治
外交
1960年9月9日,中华民国与塞浦路斯建立外交关系。[3]并于首都尼科西亚设立中华民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4]塞浦路斯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71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塞浦路斯建交。[5]
1972年1月12日,中华民国与塞浦路斯断交。17日,关闭大使馆。[5]3月10日,改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台湾商务办事处(Taiwan Trade Office)。后因办事处功能不彰,于1991年5月1日关闭。[4]
中华民国驻塞浦路斯大使(1960-1972年)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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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德玠 | 1960年11月5日 | 1960年11月5日 | 1962年5月8日 | 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
陈清文 | 1962年3月8日 | 1962年5月8日 | 1962年5月10日 | 1967年2月13日 | 1967年4月15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刘增华 | 1967年2月13日 | 1967年4月17日 | 1967年4月21日 | 1972年1月12日 | 1972年3月1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贸易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塞浦路斯 | 年增减 | 排名 | 自塞浦路斯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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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30,103,548 | ▲16.167% | 119 | 25,194,937 | ▲18.838% | 105 | 4,908,611 | ▲4.150% | 127 |
2019 | 32,135,879 | ▲6.751% | 116 | 27,175,199 | ▲7.860% | 100 | 4,960,680 | ▲1.061% | 124 |
2020 | 24,270,086 | ▼24.477% | 119 | 20,791,378 | ▼23.491% | 106 | 3,478,708 | ▼29.874% | 129 |
2021 | 28,835,859 | ▲18.812% | 117 | 20,347,450 | ▼2.135% | 105 | 8,488,409 | ▲144.010% | 115 |
2022 | 27,702,051 | ▼3.932% | 122 | 20,344,622 | ▼0.014% | 111 | 7,357,429 | ▼13.324% | 117 |
2023 | 25,751,181 | ▼7.042% | 121 | 19,228,604 | ▼5.485% | 108 | 6,522,577 | ▼11.347% | 115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塞浦路斯的前10大项目为:咖啡、茶或马黛茶之萃取物、浓缩物或为主要成分之调制品,焙制菊苣与其他焙制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浓缩物;诊断或实验用有底衬之试剂或配制试剂,以及检定参照物;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钢铁制之其他管与空心型;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发用制品;水,包括矿泉水与汽水(碳酸水),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与其他未含酒精饮料等。[7]
自塞浦路斯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医药制剂;未发酵与未加酒精之果汁与蔬菜汁;口腔或牙科卫生用品;乳与乳油;盐与纯氯化钠、海水;干酪与凝乳;特定用途所属器具之零件;铝废料与碎屑;液体或粉末之发射、散播或喷雾用机具、灭火器、喷枪、喷水蒸汽机或喷砂机与类似喷射机器;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等。[8]
交流
媒体
2017年,邀请塞浦路斯最大报《自由爱好者报》特约记者访问台湾,并刊登有关台湾经济高度发展之报导。[9]
签证
欧盟成员的塞浦路斯尚未获准加入申根区,但基于《申根协议》,该国实行与申根区相同的签证政策。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之中华民国国民可以欧盟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单独计算,不与申根区合并,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也给予中华民国国民免签证入境,可停留90天。有鉴于南北赛(塞浦路斯共和国与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仍有政治争端,宜避免入境北赛或往来南北赛之间。[10][11][12]
塞浦路斯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13]
交通
航空
客运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6日):
参考资料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21-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 民國四十九年七月至十二月 (PDF). 中华民国国史馆. 1990: 401.
- ^ 4.0 4.1 《中華民國89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5.0 5.1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免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参见
外部链接
- 中华民国外交部-塞浦路斯共和国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驻希腊台北代表处(南塞浦路斯)
- 驻安卡拉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团(北塞浦路斯)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
-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