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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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偏差?
维持特色列表状态:
……
将条目加入Wikipedia:已撤销的特色列表。
为什么维持状态的特色列表,要加入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四海同台,梦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编安(留言/签名) 2018年12月2日 (日) 15:05 (UTC)
- @Rowingbohe:(&)建議直接指出哪個列表有問題好方便查證--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25日 (一) 07:25 (UTC)
您們認為怎麼看?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已修订內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見討論頁,這個問題實在不知道各位怎麼看,由BenedictusFX提問。所以主編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 因為根本還沒看過這種情況 囧rz...,但之前評選的結果是不是應該一併修改,並在對應條目討論頁說明? 不要到時候日後也有人認為維基人真的「只會說,不會做」,甚至看到站務獎的頒獎紀錄後都說居然連一個拿維基xx獎或者擁有維基百科xx員的人都不知道,那麼沒有這些頒獎制度或者授權投票制度也罷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 我認為不行,就算是該條目的主要編輯,也沒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 建議新訂以下規定:為確保條目質素,除非另外有共識應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標準,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如在評選結束後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況,在移除侵權內容後必須立即發起重審。@Z7504、Wolfch兩位大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 建議Z7504也為相關條目一體化提出重審,這樣爭議會比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 若有GA/FA/FL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發起重審。--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還是那一句,維基百科的讀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條目素質是真的好還是差嗎?除非是很明顯的問題(比如常見的反對票:缺乏來源),不然要怎麼證明這些FA/FL/GA其實是有侵犯版權的內容?確實,「條目所有權」裡面有寫到:儘管編者絕不可能「擁有」任何條目。但還是回那個問題:怎麼知道FA/FL/GA的評選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會被唸說「沒有認真看內容」或者反對票的人也被說「不合理反對票」嗎? 好啦,一定也有人會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審會有爭議,所以會想要先提到「同行評審」,不過同行評審不是也會說什麼「關注度不高」、「參與率很低」之類的,甚至沒有任何討論的同行評審不存檔也罷嗎? 再不然嘛,直接針對FA/FL/GA裡面同樣都有寫到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做討論吧。裡面這3個說明,請問哪一個FA/FL/GA是真的有說到因為「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而判定無效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議並不意味著評選無效,只是希望重新確認;有如英國脫歐公投還是有效的,但為了確認英國國民是否真的脫歐,有人提議要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現建議修改優良條目評選、典範條目評選及特色列表評選規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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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概要:
- 1和3重複,基於1語意含糊,移除1的重複部分;
- 因應上方討論結果修改2;
- 以上。@Z7504、Wolfch、BenedictusFX。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6:09 (UTC)
- (+)支持但建議移至方針討論(僅建議,如可逕行修改就自行修改沒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07:20 (UTC)
- 第二項在修訂前後的變動很大(從不需重審直接評定無效,改為應立即重審),建議移至方針討論好了,--Wolfch (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14:32 (UTC)
- 因語意重覆而修改1的那個修訂已依雪球法則執行。@Z7504、Wolfch:特色和優良內容評選規則似乎不是方針指引的一部分,我看在Bulletin放連結就好。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5日 (二) 03:04 (UTC)
- 如無意見的話就公示下吧,仍有異議者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8日 (五) 0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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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能否有可能?
- (?)疑問:很多時候都會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評選時都會將還在PR的條目提到FA/FL/GA評選,不過「FA/FL/GA評選」和「PR」兩者不是不能同時存在嗎? 那有沒有辦法是已經知道還在「PR」審查的條目中,如果有人要將還在PR的審查條目同時提名至FA/FL/GA評選的時候自動被阻止的功能。並且說明如需提名FA/FL/GA評選的話,PR並須先行撤銷提名或存檔這樣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過濾器和語法沒這功能,模塊倒是可以檢查,模塊+過濾器理論上技術可以,但我不會寫Lua(或機器人標記該條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這討論不須討論太久,如果該次提名結果為無效(如未滿30天再次提名、非自動確認用戶)等,可以移至該條目討論頁存檔。如果有其它之爭議(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類的問題),可以請行政員解釋或者在該條目討論頁上另行解釋該次評選有效性問題,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來表示該次提名無效;同樣,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個參數表示該次提名無效(除非日後這個在維基百科是個共識)。如有其它關於評選是否無效之問題,日後可自行開串討論串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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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異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有紀錄但無影響;無效評審就是有發生但是沒作用的評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12:03 (UTC)
- 评审结果无效,但会造成短期内无法提名(提名无效),是这个意思吗?参见Talk:胡椒牛肝菌--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9:54 (UTC)
- 不是,不会造成短期内无法提名。無效=事實上有出現但法理上不承認。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1:54 (UTC)
-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提名無效。」所以這個判決沒有問題吧......可否即時關閉討論了? FA/FL/GA評選不能也像DYK一樣任何IP用戶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這麼做等著被質疑視同擾亂性提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 宣布提名无效后的操作流程欠缺,并非针对提名本身。--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9:34 (UTC)
- 但不能因為IP用戶的無效提名導致別人要再多等一次30天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1:13 (UTC)
- 综上:宣布提名无效=不承认评审,然后剪切到相应讨论页存档,结束,无影响。所以,不应该添加到条目里程碑。--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0:50 (UTC)
- 应该照样添加到条目里程碑,至少讓人知道曾經有過一次無效評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54 (UTC)
- 条目里程碑需要有评审结果吧,又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10 (UTC)
- 「{{不合要求}}」的模板可以代表該次提名無效,但還是要看每一個執行移動評選的人他們都是怎麼表示、證明該次提名無效的,不是每一個提名都是因為非自動確認用戶才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31 (UTC)
- 条目里程碑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4 (UTC)
- 「{{ArticleHistory}}」模板吧,但或許有人覺得不用因為這種無效提名還用一個參數? 不過要用也可,維基百科對於這個時候要不要用一個參數表明這是一次評選也都沒有共識的...(苦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7 (UTC)
- 条目里程碑需要有评审结果吧,又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10 (UTC)
- 应该照样添加到条目里程碑,至少讓人知道曾經有過一次無效評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54 (UTC)
- 基本問題已經大致說明,如結案所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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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經行政員說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維持原判」後,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審以「5支持,3反對」撤銷。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後才可再次提名。而關於其他有關「重審的反對票是否視為方針」、「重審是否有效」等問題建議各位如需討論可以日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討論。同時在討論中提到的另外2個FA重審:「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視為有效提名,這3者重審時間均維持14天不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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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要求撤銷條目FA資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屬於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該典範條目重審無效,並保留該條目的典範條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開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 IAR是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壞秩序。如果我自己貿然關閉,這樣會壞了規矩,也會造成很大的爭議。雖然提請重審人的理由確實存在,但確實也不是是典範條目地位需要被撤銷的理由,所以為避免錯失一個典範條目,這個重審投票應該被宣告無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 然後那個人把特色條目放上優良條目重審,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資格,我speedy close,存檔之後那個人上我茶寮誣陷我破壞。最近半個月我的氣運糟糕透頂了,不知道各位怎樣看。--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 科學點講句,我氣運不好並不是主觀因素可以扭轉(誰不想天天好運啊)。上一筆舊帳也別計了,這次是他在誣陷我破壞,我可沒有做錯甚麼,叫我反思也就是說他對我錯這樣嗎。--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 科學點講句,我氣運不好並不是主觀因素可以扭轉(誰不想天天好運啊)。上一筆舊帳也別計了,這次是他在誣陷我破壞,我可沒有做錯甚麼,叫我反思也就是說他對我錯這樣嗎。--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 然後那個人把特色條目放上優良條目重審,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資格,我speedy close,存檔之後那個人上我茶寮誣陷我破壞。最近半個月我的氣運糟糕透頂了,不知道各位怎樣看。--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 IAR是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壞秩序。如果我自己貿然關閉,這樣會壞了規矩,也會造成很大的爭議。雖然提請重審人的理由確實存在,但確實也不是是典範條目地位需要被撤銷的理由,所以為避免錯失一個典範條目,這個重審投票應該被宣告無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签/讨|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签/讨|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 追加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約翰·亞岱爾;另本人已警告相關人士。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4 (UTC)
- 該用戶可能較不熟悉方針與指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3日 (六) 05:12 (UTC)
- @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吐個槽,下次FL有紅連的列表直接投反對、提重審就好,不用管來源是否齊全這樣。合理嗎? 現在應該缺點在於:反對票雖然說是要說明理由,但理由是不受限制的,在FA/FL/GA也沒有特別強調反對票的理由要合理,是不是應該順便更改下規定阿? 不然刻意針對FA/FL/GA的一字一句故意做紅連,故意提重審這樣都有效嗎? 現有問題應該是那個反對票的規則沒有強調所謂合理性吧? 那是不是應該提出新的方針並對現有的重審結束後等待共識出來呢? 字詞的話,難道要統一字詞才甘願嗎? 那「NoteTA」還有什麼意義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2:01 (UTC)
- @Z7504:其实我很想找个机会和百万土豪说明一些规则,但总感觉跟不上他的速度。倒不如说规则本身就有漏洞。--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13:38 (UTC)
- 我认为不应当强制关闭这个典范条目重审。此例一开,将来又要多出很多糊涂案子,最后又要仗着社群没有共识,大兴人治。理由很简单,既然你们都知道评审中有乱来的现象,为什么厚此薄彼,只关心典范评审,不关心DYKC?我认为,既然社群不拿评审混乱当问题,那么哪怕一些维基人显然不具备评审所需的责任心和能力,仍然要尊重他们投的票:DYKC是这样,GA/FA/FL也应该这样,没什么不合理的。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3:30 (UTC)
- 在這裏需要澄清一下,土豪也就是一個不熟悉方針的新人而已,包括GA、FA的分別。我們身為維基百科編者,就應該以熱情的態度去教導他們方針和指引,而非靠警告。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那就客氣地提醒他吧。這就只是我半個新手的意見而已,大家可以漠視。--維基病夫(學生會·留言·愛荷華專題)發表於 2019年3月23日 (六) 14:05 (UTC)
- 幾個(?)疑問:
- 以前就有討論過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寫理由,為何DYK堅持要寫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類的理由才可以呢?
- DYK和FA/FL/GA不太一樣的地方是DYK並沒有重審的問題吧? 而FA/FL/GA只要區區一張反對票重審,就一定得拿至少6張支持票或者8張支持票才能抵銷重審的問題嗎? DYK的4票支持票顯然比較好計算些(而且通常都還是機器人自動判斷的),但DYK不是也有因為在存廢討論中而導致結果必須等到存廢討論結束才能判定的嗎? 那FA/FL/GA呢? 會不會都要日後投票結果有爭議的時候去互助客棧搞討論、搞出共識後再決定是否撤銷資格或是否入選呢?
- 請問要說DYK和FA/FL/GA可以適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嗎? 如果是的話,那還搞這些評選做什麼?
- 如果依照這種重審,嗯...談無效的重審空間應該是有的,其他人怎麼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 因為以前DYK很多離題票,所以規定了要用「符合DYK標準」來做標準答案。這句同時暗示著,一但條目被發現確實不符標準,被掛上模版,支持票視為自動失效。
- DYK沒有重審。FA/FL/GA以前並不是這樣重審的,但因為舊制被認為對舊FA保護太強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將老FA拉下來。
- DYK/FA/FL/GA明顯是數票數的。討論的價值在於幫助主編改善條目。
- 社群共識位階高於方針。如果作成一項重審無效的共識,自然可推翻重審結果。--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為這個數票的機制,讓有些維基人有機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們不要管我好了。--沒錢的千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评审中的讨论的价值不仅是帮助主编改善条目:它是社群的公开交流,对所有关注该评审的维基人都有意义,它能够促使社群达成共识。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這個應該還稱不上所謂「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戶」的問題吧,又沒有明顯的「拉票」問題,所以沒有用戶需要被管制,現在應該是要針對事情而不是人討論。如果認為DYK、FA/FL/GA評選要和授權投票、授獎投票一樣要採用百分比制度應在討論頁提供看法,並讓別人討論看看。這個投票結果已經知道是「5支持,3反對」了,如果只按照票數計算明顯是撤銷資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針對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審作出一個共識判決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Z7504::不是這個意思,用戶和投票是兩件不同的事,鄙人也不是在說關於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審。只是評選本身的體制就有問題,標準太過概括(例“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吸引力和專業水準因人而異,有人只要認為讀得通就好(通常都是這些人投下贊成),有人像我就會一定要用詞,文法全部都對(通常都是這些人投下反對)。這就是社群有時還不了解我的觀點的其中之一個原因。)"沒有偏頗"(POV)也是一樣的意思。雖然就像Aizag說的:"這好比開膛手傑克殺害了某人之事實,提名者卻用這種自創的標準要人找出開膛手傑克究竟是誰一樣荒謬",但對我而言,這就叫模稜量可(即使是非常細微的細節)。--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0 (UTC)
- 我不認為這樣的雞蛋裏挑骨頭和要求公雞下蛋有何分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8 (UTC)
- 有嗎?看不出來要求公雞下蛋和要求母雞下蛋的差別,再說閣下可有參考過海馬?公海馬生寶寶,母海馬不負保母責任--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1 (UTC)
- 再說,雞蛋裡也是有可能有骨頭的--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8 (UTC)
- @白目金百利:如果閣下執意認為公雞和母雞下蛋、雞和海馬沒有分別的話,我只能夠認為閣下遊戲維基規則。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4 (UTC)
- @春卷柯南:請密切留意。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6 (UTC)
- 有嗎?看不出來要求公雞下蛋和要求母雞下蛋的差別,再說閣下可有參考過海馬?公海馬生寶寶,母海馬不負保母責任--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1 (UTC)
- 问题看起来是评审标准太过概括,其实还是因为评审者缺乏共识,自说自话。解决办法就是多做评审并且多讨论。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4 (UTC)
- 我不認為這樣的雞蛋裏挑骨頭和要求公雞下蛋有何分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8 (UTC)
- @Z7504::不是這個意思,用戶和投票是兩件不同的事,鄙人也不是在說關於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審。只是評選本身的體制就有問題,標準太過概括(例“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吸引力和專業水準因人而異,有人只要認為讀得通就好(通常都是這些人投下贊成),有人像我就會一定要用詞,文法全部都對(通常都是這些人投下反對)。這就是社群有時還不了解我的觀點的其中之一個原因。)"沒有偏頗"(POV)也是一樣的意思。雖然就像Aizag說的:"這好比開膛手傑克殺害了某人之事實,提名者卻用這種自創的標準要人找出開膛手傑克究竟是誰一樣荒謬",但對我而言,這就叫模稜量可(即使是非常細微的細節)。--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0 (UTC)
- 私認為重審保留的票數應低於首次評選通過所需票數,或可採相對多數+通過票門檻。——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私認為重審保留的票數應低於首次評選通過所需票數"這叫偏頗保留。--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9 (UTC)
- 我不評論這是不是偏頗保留,但是我也不贊同。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09 (UTC)
- 或許這樣:我要求就著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條目序言中的「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裏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未有參考資料也佐證的問題重新進行FA重審,又或是在條目刪去該句後宣告重審無效;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約翰·亞岱爾仍然傾向宣告無效。我同時希望能夠修訂提出GA/FA/FL重審的門檻,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審的現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我觉得如果重审中争议比较大,可以考虑适当延长投票时间。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審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個例子。的確,「這標準不是方針沒錯」,有沒有要提議反對票理由應有限制範圍或者提議讓FA/FL/GA的標準都是方針的意思呢? Aizag也認為每一個用戶對於這些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阿,那要不要來一併討論呢?(這個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問題保證有的吵了,如果最後真的還是視為撤銷的話,那其他用戶可能在30天後還會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會較高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Super Wang、Sanmosa、Aizag、Rowingbohe、SickManWP:,@春卷柯南、Ericliu1912、Temp3600:--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我知道你不把该条目FA撤销誓不罢休了。你差不多一点吧。之前去元维基forum shopping不说,现在又来一句“元维基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我只能说你应该去看看不要把维基百科缩写成“维基”了。--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4日 (日) 05:58 (UTC)
- 很明顯有必要限制反對票範圍,否則一會兒公雞為甚麼不能下蛋、太陽為甚麼不是從西方升起這類反對理由隨時都能夠在GAR/FAR/FLR出現。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4 (UTC)
- @Super Wang、Sanmosa、Aizag、Rowingbohe、SickManWP:,@春卷柯南、Ericliu1912、Temp3600:--十五萬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管起来!趁着社群还没有达成共识,赶快管起来!只有铁腕不讲理但是“敢于操作”的管理员才能救维基百科!(反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這討論串已經夠長的了,所以這一個討論究竟對那2個FA重審該如何判決呢? 只要沒人說,就只要擺著把FA評選當作頁面存廢討論來看待,慢慢來就好[開玩笑的],哈哈。說著說著,下一個重審馬上換多數人都知道的中國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對於有爭議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和约翰·亚岱尔重審如何看待或者判決/判定呢? 放大強調:如果重審的反對票理由限制問題仍然不解決的話,日後提重審或反對票被嫌不合理還是只能用傳統方法請一堆符合資格的用戶投下所謂的「抵銷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對票理由不合理」之類的理由多票。至於說要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 那些標準是不是也應該同時提方針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進行投票好了,雖然不能代替討論,但也至少能表達一定程度的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對這個投票延長一個禮拜期限大家有無意見?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動評選的人怎執行呢? 想必未來以後看到那些存檔的讀者或編者看了只能說,維基百科讀者都認為一個頁面到底要不要成為方針「只能共(閩南語/台語),沒有共(國語)」[開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長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總是要結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實我的意思是在這裡問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應:照經驗,繼續擺著條目投票也不會有什麼更動,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撤銷我可以接受,因為「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確實無依據可作證,這點資深維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約翰·亞岱爾的理由根本是胡鬧,應以不合乎重審理由、關閉評選處置。「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這些資格當選需都符合方針,那撤銷理由應亦同,我贊成將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Aiza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赞成把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延长一星期无必要。--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 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討論反對票的理由沒有錯,但還是一個一個來吧。反正未來交棒給其他人執行移動評選的時候他們也許也會遇到這種情況,所以反對票理由應該如何限制要堅持用方針開新的一串討論還是要開個專題投票來執行呢? 比較希望用專題投票來決定,但也要問各位的意思。就算這位用戶可能給了不少評選的麻煩,但也同時證明了維基百科也是會有缺陷之處吧? 畢竟就像上面所提過的那個「放大強調」一樣,不解決未來還是仍然只能用傳統方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開投票是不錯的解決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誰有權利判斷的問題。這個職位有權力擋住所有的重審。--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個「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這種為了是否延長而要請求行政員,會不會最後連為了決定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是否延長投票期限都要請行政員裁定呢...? (評選是否延長期限也沒有一定共識是其中一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這個例子肯定不用,因為我們上面已經討論了一大堆,足夠作成社群共識。但如果日後有同類情況,當然就麻煩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這個例子應當決定日後爭議的結果是要「維持原判」或者「延長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現在棒球比賽都有電視輔助判決決定是否改判,那麼「現在這個討論串也算輔助判決決定是否延期」。如果決定「維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對」撤銷FA資格處理掉,如果是「延長期限」則多延長一個禮拜後再重新計算一次票,以延長過後的結果為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對不起,這兩種處理方法我也不認同。個人認為應該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方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個評選重來也不是不行,只是現在這個問題還沒解決 囧rz...。如果整個重來,那麼「票數」也必須重新計算,前面所有投過的票一律不計算才可視作重來(即:前面已經有投過票的用戶都可以再表決一次,但前面的結果不計),而且評選時間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戶要用哪個方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意思即是「把原有評審宣告無效,並立即重新進行重審」,由於先前的評審被評為無效,所以可以當成沒有先前那一次評審,所以新的評審並不受時間限制。另外,個人認為其實裁掉那句沒來源的說話就可以了,條目基本上只不過是這個問題而已(已裁掉)。
- 白目金百利強迫整個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審嗎 囧rz...,如果沒有淨支持8票還不是會被撤銷? 所以反對票要討論納入方針的範圍和要如何計算票數會是接下來更大的問題......總不能簡單一句「忽略FA的一切規則」直接重來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那要由誰發起重審呢? 要叫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按規則,任何人都可以發起重審,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姑且由我發起重審吧,理由那一欄直接放這個討論的連結就好,反正提出重審者不一定要投反對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動員令需要發起重審)。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對這個投票延長一個禮拜期限大家有無意見?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動評選的人怎執行呢? 想必未來以後看到那些存檔的讀者或編者看了只能說,維基百科讀者都認為一個頁面到底要不要成為方針「只能共(閩南語/台語),沒有共(國語)」[開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長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總是要結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不如直接進行投票好了,雖然不能代替討論,但也至少能表達一定程度的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至於「是否把評選的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這個問題等「爭議結果是否延長期限」解決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也不遲(這也是為什麼會想問候選人的原因吧)。放大強調那邊已經寫過了。人人嘴巴各自講一句不同的話不是共識,等要談何謂共識的時候就是再說不同的話、不同想法,惡性循環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为例子,之前刘嘉在FA这个条目同时,他也在撰写其他类型条目,也在申请重申其他编辑的FA条目。彼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编辑对此提供了一些建议:随着FA和GA在感官标准的变化,很多条目都会遇到重审的情况。刘嘉在提请重审别人的FAGA同时,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创的条目在可预期未来是会被他人提请重审。所以现在有人提请重审我认为不是违反规则的,它的身份无论是傀儡还是刘嘉此前的政敌,均不受此影响。至于在重审或者提请的过程中,那些热衷于攻击他人而缺乏编辑能力、编辑素养的人,就当是空中的一股恶臭罢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 编辑能力不足不怕,怕的是不负责任,胡写乱写,并且对评审进行扰乱。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6:04 (UTC)
結案討論
- @Walter Grassroot、UjuiUjuMandan、Super Wang、Ericliu1912、Rowingbohe:好啦,現在已經有3個方案了:對於這個爭議重審,要「維持原判」、「延長期限」還是「重新一輪」或者還有人有其他的提案嗎? (分段寫,不然看起來很亂)--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38 (UTC)
- 重審是一種更為正規的做法。「延長期限」算是折衷避免跑程序;「維持原判」的話,建議立刻提請再選。--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55 (UTC)
- 我建議「維持原判」,在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的30天後再重選,避免因「同一個條目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而使評選無效,另外,若對條目有想法,認為需要改善的可以在這段時間提出或是動手改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3:46 (UTC)
- 赞同。最多就是一个合格条目一个月之内失去资格。不必为了一件事情临时设立规则。如果想完善规则,完全可以并行操作,按照正常修改规则的流程做事。法外开恩越少越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5:35 (UTC)
- 我再補充一下,我上述提到的「在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的30天後再重選」是在有人對該條目有一定熟悉度,願意提名該條目重新參加典範條目評選的情形下才成立。在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中有提到:「提名者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並對不同於自己的意見進行辯護。」,我自認對條目的內容還沒有那麼熟悉,在典範條目評選過程中針對不同意見進行辯護比較難--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4:50 (UTC)
- @Wolfch:表示提重審的提名人隨便講個理由叫別人處理都可以嗎? 想起外白渡桥的GA重審還不是最後自行撤銷而且還要幫忙找理由、找來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6:46 (UTC)
- 我覺得若評審人力足夠的話,針對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理由不合理的重審就會以很多的「條目符合標準」作結(不過是比較耗人力就是了)。另外,針對目前討論的條目(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我認為(在原定的投票期之內)重審理由有部份成立,因此建議此評選先維持原判。--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1:59 (UTC)
- @Wolfch:表示提重審的提名人隨便講個理由叫別人處理都可以嗎? 想起外白渡桥的GA重審還不是最後自行撤銷而且還要幫忙找理由、找來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6:46 (UTC)
- 我装一次外宾,假装认为评审是可靠可信的,那么大家应该信任评审,假如没有人愿意重新提名,说明那个条目就不应该是FA嘛。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7:11 (UTC)
- 我再補充一下,我上述提到的「在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的30天後再重選」是在有人對該條目有一定熟悉度,願意提名該條目重新參加典範條目評選的情形下才成立。在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中有提到:「提名者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並對不同於自己的意見進行辯護。」,我自認對條目的內容還沒有那麼熟悉,在典範條目評選過程中針對不同意見進行辯護比較難--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4:50 (UTC)
- 赞同。最多就是一个合格条目一个月之内失去资格。不必为了一件事情临时设立规则。如果想完善规则,完全可以并行操作,按照正常修改规则的流程做事。法外开恩越少越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5:35 (UTC)
- 支持本次維持原判,但也建議必須儘快建立提名相關規範,以免後人重蹈覆徹。——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8日 (四) 16:00 (UTC)
- @Wolfch、UjuiUjuMandan、Ericliu1912:上面Aizag、Super Wang也算是一種表明維持原判吧? 那@Sanmosa:能接受這個結果嗎? 至於其他兩個:约翰·亚岱尔、天津市則是依照理據無效直接關閉...反倒認為不是一個好的方法,既然要秉持公平而且沒有新的方案定讞改變現有規定以前,那麼這2個重審也應該像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走完時間而不適用所謂的「忽略FA的一切規則」。而如果提一個反對理由是完全不存在的理由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送至VIP還是怎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23:50 (UTC)
- 不同意維持原判,以上評審應全部宣告無效,否則評審規則沒有因忽略而修改的基礎;而且重審提請人基本上已經被社羣認定為遊戲規則,不宣告無效和助長遊戲規則沒分別。這是我的基本原則和底線。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37 (UTC)
- @Wolfch、UjuiUjuMandan、Ericliu1912、Sanmosa:「行政員」有寫明到「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时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請問是否該是行政員出來說話的時候了呢? 能不能問問行政員該怎麼辦呢? 仍然還是有反對這個判決的聲音阿,對不對,而行政員不講半句話就能當行政員嗎? 最後存檔的時候別人看了存檔只能說「我怎麼有看沒有懂」說讀者吃虧嗎? 又或者讓那個FA重審繼續放到4月22日 15:46 (UTC)再存檔嗎? 因為如果立即重審又會有人說「不符合30天再次提名」這個問題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3:44 (UTC)
- 贊成由行政員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3:54 (UTC)
- 不反對,這樣也能夠為修例立下基礎。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14:45 (UTC)
- 我也贊成由行政員出面。--章安德魯(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6:56 (UTC)
- ping近期比較活耀的5位行政員@Alexander Misel、Manchiu、Shizhao、Stang、Wong128hk:幫忙看看這3個FA重審: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约翰·亚岱尔和天津市要怎麼處理吧,看是要以無效提名為由作結並存檔,還是要依照現有的規則處理怎樣的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2:35 (UTC)
- 我也在此重新提醒一下: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FAR的所有合理理由已經因為本人的修改已消失。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30日 (六) 04:52 (UTC)
- 另外補充一下,評選時間若不延長,是到3/23截止,而當時重審理由仍有部份成立,Sanmosa的修改是在3/28才進行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5:14 (UTC)
- 又或者如果Sanmosa非常不滿意這個此次結果,可以在4月22日 15:46 (UTC)後再次提名,期間內把一切問題解決掉再次成為FA是有可能的(其修改確實是已經超過評選期間才逕行修改的)。順便一提,行政員同時也可以參考管理員候選人的回答--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9:50 (UTC)
- 另外補充一下,評選時間若不延長,是到3/23截止,而當時重審理由仍有部份成立,Sanmosa的修改是在3/28才進行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5:14 (UTC)
- 我也在此重新提醒一下: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FAR的所有合理理由已經因為本人的修改已消失。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30日 (六) 04:52 (UTC)
- 所以行政員在哪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3月31日 (日) 03:40 (UTC)
- @Sanmosa:行政員自己都可以不用講半句話就能當行政員,那下次如果有人要選行政員門檻是不是要降低阿[開玩笑的],都沒有半個回應是要怎麼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1:03 (UTC)
- 這不是玩笑,這種時候行政員還不出來那乾脆不要當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31日 (日) 15:45 (UTC)
- 已在幾位行政員的討論頁中留言, 請求協助處理(若用ping的聯絡不上,也可以在用戶討論頁留言)。--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6:02 (UTC)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雖然我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結果並沒有充分表達社群共識,但我認為目前的規定之下,沒有足夠支持宣布投票無效或延長投票的理據,認為在更改規則前,仍按照目前的結果處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結果待30天後再提)。但也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包括後兩個提名)表現出特色條目重審機制存在問題,應儘速修補。個人認為應該訂出「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最低門檻,如果此意見票數太低代表重審不通過,這樣可以自動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見認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審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關於這個重審標準,在討論頁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審辦理啦...既然連行政員都認為不能宣布投票無效,也沒有延長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戶也有這麼認為沒有這個必要),還是先這樣結束掉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參考資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經很早就有共識的格式,否則維基百科不建議刻意去對格式進行修改(可以參考之前有人機器式修改「參見/相關條目」)的位置。不過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過工具,要把參考資料模板的日期從「xxxx年xx月xx日」改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並沒有方針指引建議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礙閱讀。而在英語維基百科,這樣的格式應該也不是占多數的主流(不如他們已經習慣把「參見」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麼看?--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反对,明明意思都差不多,所以別人寫「xxxx-xx-xx」的格式不行,自己寫「xxxx年xx月xx日」或者像英文版的那樣「xx月 xx日,xxxx年」就可以,甚至在FA/FL/GA/DYK評選可以說別人這樣當作是投反對票的理由之一?--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16 (UTC)
- 不太懂反对什么。--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不用為了參考資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評選中因為參考資料格式不對而反對,不懂反對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我是覺得確實不需要管這種沒有共識約束的格式問題,整篇條目統一即可。雖然在過往經歷中,確實也是有或多或少有人就只是因為格式問題而投反對票的,這個就不理他們了。--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7 (UTC)
- 不用為了參考資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評選中因為參考資料格式不對而反對,不懂反對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不太懂反对什么。--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總覺得我中彈了...,我就是很喜歡「xxxx-xx-xx」的格式,
不過我可沒有強迫啊臭傢伙,事實上我的習慣就是把這些都統一,不過我基本都在遊戲與音樂條目做這種事情。話說參見位置的修改是甚麼啊,我只有參與討論參見/相關條目的簡繁問題就是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 我沒說強迫啊……參見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內的一群人在吵「參見/相關條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參考資料之間(如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還是要放在最後面。然後當時還有一名用戶,正常的條目編輯都不做,專門就只改這個位置。--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 那還真是因崔始聽,好險現在我都沒有遇到。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 @Milkypine、KOKUYO:換句話說這串存檔是否也是同樣的問題? 「xxxx-xx-xx」和「xxxx/xx/xx」意思有人會說不同的? 再看看其他的討論串(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是否如果未來有人因此投反對票要說該票無效才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15 (UTC)
- 補充一下,作為那串存檔問題的發起者,在下現在被說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維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為"yyyy-mm-dd",我也不會撤銷編輯,因為我找不到必須撤銷的充分理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見,站在純技術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確比較容易維護,因為Module計算參考資料的日期時含有中文字是會產生障礙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參考資料,現在Module作不計算處理,也即Module無法檢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顯示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應該是請求幕後技術組修改Module的顯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條目顯示的時候自動轉為「yyyy年m月d日」呈現(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參數的date=2019-4-9自動轉顯示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條目參考資料的原始碼裏直接人手鍵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 (▲)同上,不同站就是有不同的技術問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20 (UTC)
(!)意見: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議修訂FAC/FLC/GAN投票程序
針對現時內容評選制度的漏洞,在此提出以下修訂:
- GAN部分(修訂條文):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說明理由並簽名,惟理由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視為無效;如該票為提名人票,則該票以及該次評選本身也會被視為無效;
- FAC/FLC部分(新增條文):投下不符合標準票者,必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視為無效;如該票為提名人票,則該次評選本身也會被視為無效。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3日 (三) 23:39 (UTC)
- 我就觉得投符合标准票的也要在说明理由上做同样的限制,毕竟GAFAFR评选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明明A以一个算是合理的理由投了不符合标准票,结果B就来个符合标准票,说“纯粹抵消A的反对”,然后除此之外啥都没有。--№.N(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0:14 (UTC)
- @Liu116:投符合标准票的不应设同样的限制:一、符合標準只有一個情況,但不符合標準可以有很多個情況,畢竟標準不是只有一條;二、先前有討論共識允許投符合標準票不需要填寫理由,共識不宜輕率更動。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20 (UTC)
- 換言之,即是那個人如果投下這樣的符合標準+抵銷票的話,我們應該假定他真誠認為這個條目符合標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23 (UTC)
- 如果情況真的很嚴重的話,那時就是動用IAR的時候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30 (UTC)
- 慢慢来吧。评审中什么样的事情都出过,最后不都过来了。相信社群的自我纠正能力吧。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5:15 (UTC)
- 有預期可能又要討論非常久了,導致跟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那串討論串一樣的長,(?)疑問@Sanmosa:
- 關於FA那邊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重審問題,有2位行政員意見也是不一,是不知道是否可以先關閉了?
- 現在FA/FL/GA那些所謂的「標準」都不算方針,要不要順便提議將FA/FL/GA評選中反對票的理由「標準」視作方針?
- 要不要一併提議「將重審規則比照FP重審辦理」(FP:獲得4張以上的除名票,保留票與除名票1:1抵消)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6:01 (UTC)
- @Z7504:一、Alexander Misel所說的是「我認為可以考慮重審,再不通過的話就認為不通過」,這樣可以視為「重審也可、不重審也可」,那就和ffaarr「在更改規則前,仍按照目前的結果處理」的說法沒有衝突;可以直接以「撤銷資格」處理了,我之後再重新提FAC也可。二、不需要,這些規定已經算是社群中的共識,而且也不是維基百科收錄標準和互相交流的底線。三、我反而認為應該要把FP比照FA/FL/GA辦理,這個最好分開處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8:02 (UTC)
- 之前的放大強調再放來這一次給各位想探討重審程序的維基人建議趕快提出一個新方案吧:「如果重審的反對票理由限制問題仍然不解決的話,日後提重審或反對票被嫌不合理還是只能用傳統方法請一堆符合資格的用戶投下所謂的「抵銷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對票理由不合理」之類的理由多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32 (UTC)
- 重新討論重審程序之前,也許可以看一下以往的討論: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6#優特重審的投票規則--Wolfch (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58 (UTC)
- 我覺得我現在這個方案算是小修小補的一種(雖然有些添加內容其實很辣),而不是像之前那兩個提案一樣大改。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9:17 (UTC)
- 重新討論重審程序之前,也許可以看一下以往的討論: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6#優特重審的投票規則--Wolfch (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58 (UTC)
- 由於我在这裏和Discord也沒看到反對「为不符合标準票理由設限」方案本身的意見,我考慮在几天內进行公示。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5日 (五) 04:46 (UTC)
- "同上"是一個有效理由嗎?--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13:26 (UTC)
- @Temp3600、Sanmosa:問得好,如果參見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這一個重審的話,那麼「同上」應該視作有效理由而且視為有效票吧...但會有一種「學人精」、「硬拗」的感覺就是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現在探討看看是否連同「同上」也應該視作無效理由。舉例:總不能說前面A的理由是寫「缺乏來源或失效來源並且有紅連」說有效,後面的B照寫A的理由「缺乏來源或失效來源並且有紅連」或者「同上」說是無效吧? 「反對票理由」究竟可不可以重複也應當探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1:54 (UTC)
- 有個(?)疑問比較好奇,如果該個提名大家都是支持票(即0反對票)的話,就可直接判定是否有達到FA/FL/GA所符合的最低票數,比較無爭議。那是不是以後不論評選還是重審,任何有反對票的評選都要先查證是否該張反對票或者這些反對票理由確實還存在問題完後才可執行「移動評選」呢(比如荔枝角大橋為8支持,3反對:未達標準,那是否還要一一確認那3個反對票理由有無存在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6:36 (UTC)
- 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6:43 (UTC)
- 白目金百利所提的FA重審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引爆這個「維基百科缺陷多」的事實。最諷刺的是,白目金百利在事件討論開始後都沒有出來編輯了,在留言之前的最後一次編輯是3月29日的事情,明顯有「逃避」、「把事情推給別人處理」之感 囧rz...。為了處理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評選還拖了11天(3月24日至4月3日,合計至少11天)才執行移動評選,連帶造成了未來執行移動評選的困難、不便之處。至於能否成為所謂的維基百科之拖最久時間執行移動評選就給大家自己判斷,自己編輯了,將這種紀錄編輯到維基百科之最非常沒有那種「盡速處理事情」的心態,而且這樣寫入紀錄也有損維基百科讓維基人進行評選之意義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7:34 (UTC) 是認為啦,會造就FA/FL/GA的評審有非常非常多的問題,起因全是因為
我個人認為有必要。
- 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6:43 (UTC)
- @Z7504:另,閣下如何看待有條目進行FA/GA評選差不多完結時突然有多張投票的情況出現?(如荔枝角大橋,投票結束前數十分鐘有2人投了各1張反對票,結果弄至無法當選G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8:00 (UTC)
- @Fran1001hk:乾脆以後所有的投票都叫行政員來說話,每一個都要問行政員說「這個算不算通過」這問題,將FA/FL/GA評選搞得跟授權投票一樣才甘願是吧? 因為授權投票都有問過這個問題:「如果結果在臨近80%當選或落選(比如79.5%或80.5%),您會要求延長投票期限嗎?」。那今天要不要也問「如果結果在臨近標準當選或落選(比如GA標準是淨支持6,結果為5、7或剛好6),您會要求延長投票期限嗎?」算了? 前面那串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討論就有問過了阿:「請問要說DYK和FA/FL/GA可以適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嗎? 如果是的話,那還搞這些評選做什麼?」為何現在都要搞得這麼複雜呢? 而在執行移動FA/FL/GA的評選的人之前也可以同時投下那個移動評選的票,以前也有人說「支持票是水票」阿,怎麼不順便問問Z7504為何不投個支持票讓荔枝角大橋直接通過GA算了是不是? DYK的投票須知都有寫明到:「投票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FA/FL/GA評選要不要乾脆也這樣寫,順便加上移動評選者也不能投票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8:13 (UTC)
- @Z7504、Fran1001hk:真的,如果認為有需要,就請行政員出來。存檔照樣存檔,結果是否有影響是後話,真的影響了才補註一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5:23 (UTC)
- @Fran1001hk:乾脆以後所有的投票都叫行政員來說話,每一個都要問行政員說「這個算不算通過」這問題,將FA/FL/GA評選搞得跟授權投票一樣才甘願是吧? 因為授權投票都有問過這個問題:「如果結果在臨近80%當選或落選(比如79.5%或80.5%),您會要求延長投票期限嗎?」。那今天要不要也問「如果結果在臨近標準當選或落選(比如GA標準是淨支持6,結果為5、7或剛好6),您會要求延長投票期限嗎?」算了? 前面那串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討論就有問過了阿:「請問要說DYK和FA/FL/GA可以適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嗎? 如果是的話,那還搞這些評選做什麼?」為何現在都要搞得這麼複雜呢? 而在執行移動FA/FL/GA的評選的人之前也可以同時投下那個移動評選的票,以前也有人說「支持票是水票」阿,怎麼不順便問問Z7504為何不投個支持票讓荔枝角大橋直接通過GA算了是不是? DYK的投票須知都有寫明到:「投票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FA/FL/GA評選要不要乾脆也這樣寫,順便加上移動評選者也不能投票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8:13 (UTC)
- 理由合不合理可難說了。你知道為什麼紅連過多是一個反對理由嗎?因為以前,社群預期一條FA並不單單寫好FA本身就行,而是同時要針對有關的周邊概念補寫完,消除紅連。FA並不是單單寫好一條條目,而是要寫好一個主題。問題是,如果我用這個理由來投票,你服氣嗎?你又憑什麼不服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19:28 (UTC)
- DYK可以訂標準,是因為那些問題相當明顯,可以用一個客觀標準定義出來。但FA/GA就很難這樣一票否決掉一個條目。--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19:33 (UTC)
- WP:典範條目標準並沒有規定典範條目必須要大量藍色連結(特色列表以前有這個規定,而且還是清楚寫明的,但後來廢除了),所以在本人的新方案下,這票並不是服不服氣的問題,因為這票已經是即時無效了。FA/GA/FL的反對票直接指出條目不符合哪一個標準其實很容易,言之成理的話其實都是有效的(真的有人反對某種解讀,而那種解讀又不是明顯擾亂的話,找行政員好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5:40 (UTC)
- 我無理由被一個論述頁面限制住吧。我甚至可以找到足夠的舊例子,證明紅色連結過多一向是合法的反對票理由。這件事上我不會讓步。--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57 (UTC)
- 該頁面不是論述頁,而且也是有社群共識基礎的(「本文為資訊頁。它描述了編輯社群對維基百科的規範和實踐某方面的共識。」)。另外請注意共識可變,舊例並不能說明甚麼。不讓步就像你強行逆線開車肯定會出車禍一樣,只可能失敗。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 我要求管理員裁斷共識是否已建立。--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9:23 (UTC)
- 我认为不必找管理员,这已经是现时习惯,可作习惯法处理。另外,我只看到极个別的主张认为特色內容评选票的理由不受限制(其中一个是阁下,阁下似乎迴避较好,否则有机会WP:COI)。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29 (UTC)
- @Sanmosa、Temp3600:不知道為何要堅持糾結在「連結顏色」上? 可過往討論的存檔似乎沒有證明過多紅連是個合理反對理由(如果可以的話拿存檔連結來看看,似乎沒看到哪個討論有說紅連可以是個合理反對理由之討論)。順便問一個矛盾問題:所以為何FA/FL要管連結顏色而GA比較沒有這樣要求? 只是因為前面所說的「同時要針對有關的周邊概念全部變成藍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20 (UTC)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1:38 (UTC) 現在只有FL有避免紅綠連的規定,而FL有此規定的原因是連結直接影響了列表的作用(索引)。FA和GA沒有這樣的規定的原因是連結並不會影響條目的作用(了解某人/事物的來龍去脈)。
- @Sanmosa、Temp3600:不知道為何要堅持糾結在「連結顏色」上? 可過往討論的存檔似乎沒有證明過多紅連是個合理反對理由(如果可以的話拿存檔連結來看看,似乎沒看到哪個討論有說紅連可以是個合理反對理由之討論)。順便問一個矛盾問題:所以為何FA/FL要管連結顏色而GA比較沒有這樣要求? 只是因為前面所說的「同時要針對有關的周邊概念全部變成藍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20 (UTC)
- 我认为不必找管理员,这已经是现时习惯,可作习惯法处理。另外,我只看到极个別的主张认为特色內容评选票的理由不受限制(其中一个是阁下,阁下似乎迴避较好,否则有机会WP:COI)。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29 (UTC)
- 我要求管理員裁斷共識是否已建立。--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9:23 (UTC)
- 該頁面不是論述頁,而且也是有社群共識基礎的(「本文為資訊頁。它描述了編輯社群對維基百科的規範和實踐某方面的共識。」)。另外請注意共識可變,舊例並不能說明甚麼。不讓步就像你強行逆線開車肯定會出車禍一樣,只可能失敗。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現時紅色連結過多不是反對理由,是因為 - 我無理由被一個論述頁面限制住吧。我甚至可以找到足夠的舊例子,證明紅色連結過多一向是合法的反對票理由。這件事上我不會讓步。--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57 (UTC)
- 現公示七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6:02 (UTC)
- 2個(?)疑問:
- 前面那串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討論串有舉例過重審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個例子,那再舉例2個一樣是重審但結果不同的:超级马里奥兄弟的重審是說「數據可能都已經老舊,加上部分段落無來源」可以撤銷GA,而前面那串也有說過的外白渡桥重審理由是說「掛著來源請求模板忘記重審」,但一樣有缺乏來源的條目卻可以保留GA,這是為什麼? 而且外白渡橋的重審中,提名者是Z7504,撤銷提名也是Z7504,移動評選也是Z7504(三個都是一樣的人)這種的可不可以視作有效提名?
- 每一個人對於FA/FL/GA的標準也都不一的,那麼什麼樣的反對票理由才能當做無效? 是來源缺乏? 點列式排列? 過多紅連? 內容單薄? 標準都這麼不一究竟怎麼判定呢?
既然要急著公示卻又對日後執行移動評選這麼重要,現在公示期不問清楚等同吃虧 囧rz...,難道大家都可以「球員兼裁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09 (UTC)
- 如果单纯只限制不符合标准票我绝对反对,就算符合标准票的合规门槛比不符合标准判定有效的条件要低,也不能容许任何人投了票就在后面写一些毫无关系或者毫无意义的话,例如“今天天气很好”,“投反对的都&*(&一群¥&*@&#@*(”(此处自我屏蔽脏话)。另外,站在提高评审质量的角度上,对符合标准票设立限制,虽然不能完全遏制各种投票乱象,但至少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有限制总比没有好,尤其GA/FA在评审上肯定要比DYK有更高的标准。这里顺便说下人身攻击和脏话,假若在GA/FA/FL评选中一个用户在投票后面说的话纯粹是脏话人身攻击,然后依据规则deltalk了,那么这个票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算作是无理由票了,当然相信提案者应该对于理由中含有人身攻击和脏话的票有想出相应的处理对策。--№.N(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24 (UTC)
- 另一個問題是,這樣是對支持方太有利了:反對方理由寫不好,可以指別人「理由不恰當」關掉評選;理由寫好了,還可以投支持票來扺消反對票。這樣子GA/FA根本拉不下來。--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4:07 (UTC)
- 真的也不用這樣立即公示,多討論吧...對以後交棒的人總要讓別人看得懂。所以不知道支持票如果像上面提到說「今天天氣很好」,或者說「我看完這條目我覺得很爽所以投下支持票」、「今天老子心情很好想投支持票」這種理由是不是也該視作擾亂投票而視作支持票無效(也不會有人白目到投支持票理由寫到這程度吧)? 同理,「今天天氣很差」、「我看完這條目我覺得是在侮辱人,汙辱這個社會」、「抱歉,因為今天老子心情不好所以二話不說投下反對票」、「這條目很無趣,而且對讀者來說沒有任何實質效益」這類的反對票理由也應該無效吧? 上面也說啦,「那麼什麼樣的反對票理由才能當做無效」? 有人能說明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4:46 (UTC)
- 我先回应一下Z7504的两问:
- 然後是Liu116的意見:這個反對是不現實的。我一早已經說過:符合標準票廢除填寫理由是先前的共識,我不能輕易推翻;你deltalk了後方不關聯的文字,那票其實還是有效的,因為那一模板已經明確說明了理由:「符合標準」。當然,如果那一票真的很離譜的話,可以以WP:IAR為由宣佈該票無效(社羣在使用WP:IAR方面可以再開放多一些),如果比較大爭議的話,也可以請求行政員考慮撤銷該票的有效性,有需要時也可以到「當前的破壞」頁面提報相關用戶。
- 接著是Temp3600的意見:用戶輕易發起與相關特色內容標準不關聯的重審,而不嘗試作任何改善的問題,遠比不能阻止遠不符合特色內容標準的條目當選(或維持資格)的問題更大。首先,如果一個重審被定為無效,也就是不被承認,他只要重新寫好理由,他隨時能夠再提出重審。其次,如果真的有人蓄意、無所不用其極地抵銷反對票,這已經屬於擾亂,可以以WP:IAR為由宣佈該票無效;我也強烈建議:真的到了那個時候,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維基人应盡快到「當前的破壞」頁面提報相關用戶。用戶輕易發起與相關特色內容標準不關聯的重審會讓社羣錯失很多品質好的條目,更浪費社羣时间;但不能阻止遠不符合特色內容標準的條目當選机率极低,即使发生了,你还可以重寫和提重審。
- 以上。@Z7504、Liu116、Temp3600。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 (Re Liu116)補充:如果閣下認為不填寫理由和有填寫理由的支持票可以分開處理的話,那反而好辦。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7 (UTC)
- 公示期暫時無限延長。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9 (UTC)
- 花比較多時間回應,(?)疑問@Fran1001hk、Sanmosa:所以只有「重審」的反對票需要嚴格審查,那麼「評選」的反對票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 一個從「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重審可以引發的問題其實很多。像上面也有提到「荔枝角大橋」評選的結果是「8支持,3反對:未達標準」,再觀察那個評選結果可以發現,有2個反對票是在最後的74分鐘內(05:14至06:28,不知道的讀者可以自行參考荔枝角大橋條目的討論頁),那如果只要有任何的反對票出現,就要導致像「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重審一樣全部叫行政員出來說話才可以,不然說這些反對票維基百科的人有人敢自己畫票說「因為反對票理由已經改善所以該投票無效」嗎? 只要1張可以影響到入選/落選的關鍵票,是否都該思考要不要怎樣怎樣的,因為前面那個討論串也有問過說「是否對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這個重審的投票延長一個禮拜期限」,顯然更多的用戶都認為沒有這個必要。的確,該存檔就要存檔,不像PR一樣存檔管的鬆(PR以前有人抱怨說為何沒有半點討論還說已評審究竟是為何)...,但PR也是問題頗多的,也有人抱怨說PR的30天太長,之前也有討論過是否縮短成14天但也都是很有爭議的,所以仍然還是30天不變。如果每一個帶有反對票的評選都得像「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重審一樣要等11天多才可以有個結案並且存檔,那是不是這種評選不是過「30天」就能再次提名,而應該要說「41天」? 各自說的都有它的道理,要限制支持票或者反對票理由不能隨便亂寫就不應只侷限在「重審」上,因為更多人會提的是「評選」。而且也都看的出來,假如評選一次沒過的原因是僅票數不足的話,多數人還會想再次提名(除非第一次評選反對票的聲音就很大)。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對不起「荔枝角大橋」的評選了,但時間到了就是要存檔。如果叫行政員出來說話比延長投票期限大家更能接受的話,不但以後執行移動評選會更加有難度,而且不知道會不會有下一個像「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一樣因為爭議多,所以必須等個不知道幾天才能存檔的例子,沒人掛保證。所以長長的討論串建議可以保證存檔之後後面看存檔的人可以看得懂共識在哪,而不是一直各說各話,怎麼看都看不出共識在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7:51 (UTC)
- 我這個修訂是針對整體評選程序,「評選」的反對票也在修訂案範圍內。荔枝角大橋GAN有些特別,這是觀點不同所導致的,我認為行政員受理的機會不太大。我認為存檔時間和可再提名時間不相關,只要是投票結束後30整日就可以再提名。以後存檔可以照樣存檔,行政員的後續處理如果是重開投票的話就重開,如果是推翻結果的話就在評選存檔下補註一句(連diff)就好。下一次如果爭議持續兩個月,拖着兩個月不存檔,並不是很好的處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8:04 (UTC)
- @Sanmosa:基本看完沒有其他的問題了(因為GAN/GAR早已合併,所以「評選」的反對票也在修訂案範圍內基本合理)。最後再問一個:那麼如果有人說反對票是因為「沒有參考文獻」這理由,是否也會有爭議? 比如有的條目來源是用書籍來源,如骨宗事件來源多半都是書籍來源,而書籍來源也算一種參考文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4:41 (UTC)
- 明恭的全部內容都是(古)書籍來源,但並不影響條目的可供查證性(個人也認為這個條目可以提GA)。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1 (UTC)
- 對於(一)的額外解釋:如果該票的理由是「欠可供查證性」,則在多數情況下也是合理票,因為投票人可以質疑主編未看清楚來源(例如荔枝角大橋GAN),不過通常全部內文都有來源覆蓋的情況下出現這樣的票的機率很小,其他用戶也可以在明顯看得出投票用戶屬於擾亂的情況下宣告該票無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3 (UTC)
一、這類票在增加來源前有效,因為優良條目本來就要求可供查證,沒有來源的條目很明顯是欠妥的,不過增加了來源後可以劃票,因為投票者未能解釋再增加來源後為何條目的來源不能使條目算得上有來源。二、書籍來源絕對是一種參考文獻,並且在比較多情況下比普通網頁來源更詳盡、更可靠。我舉個例子:
- 明恭的全部內容都是(古)書籍來源,但並不影響條目的可供查證性(個人也認為這個條目可以提GA)。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1 (UTC)
- @Sanmosa:基本看完沒有其他的問題了(因為GAN/GAR早已合併,所以「評選」的反對票也在修訂案範圍內基本合理)。最後再問一個:那麼如果有人說反對票是因為「沒有參考文獻」這理由,是否也會有爭議? 比如有的條目來源是用書籍來源,如骨宗事件來源多半都是書籍來源,而書籍來源也算一種參考文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4:41 (UTC)
- 我這個修訂是針對整體評選程序,「評選」的反對票也在修訂案範圍內。荔枝角大橋GAN有些特別,這是觀點不同所導致的,我認為行政員受理的機會不太大。我認為存檔時間和可再提名時間不相關,只要是投票結束後30整日就可以再提名。以後存檔可以照樣存檔,行政員的後續處理如果是重開投票的話就重開,如果是推翻結果的話就在評選存檔下補註一句(連diff)就好。下一次如果爭議持續兩個月,拖着兩個月不存檔,並不是很好的處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8:04 (UTC)
- 好久不关注FAR/FLR/GAR,原来投符合标准票已经不需要理由了呀。只能说评审水准离降低又近了一步,限制不符合标准票本身是为了避免那些胡乱编造理由的票这我可以理解,然而本来支持一方就够有利了,再这样去限制不支持一方,我觉得无异于降低了一个条目入选FAR/FLR/GAR的门槛。虽然说有的漏洞说是可以用“游戏维基规则”可以解决,然而这样子让支持一方更有利,对于提名条目的用户来说算是又多了一个可以用更松的标准把关条目的理由了,这样子今后那些提名GAFAFL的怎么有理由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这正是提案者需要思考的。--№.N(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7:48 (UTC)
- @Liu116:以我所見,通常而言,編者所投下的反對票都是符合新要求的(例如Talk:荔枝角大橋#優良條目評選的三票{{noGA}}都是OK的)。本人建議的新例只會限制非常不合理的反對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09:58 (UTC)
- 如果三日後反對者未有進一步回應,我會視為反對者的意見已經被完全回應。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2日 (五) 09:33 (UTC)
- 原本我不太想繼續討論下去了。不過剛好看到hat600和kauilong的論點,抄過來用:
- 任何条目存在的问题,指出一处,编者应该有要检查全文是否还有同样问题的自知之明,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因此很多所谓已解决的问题根本就是没有解决。死缠烂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体问题改善就要求反对票强制无效化,那条目是谁写?是你写还是评审的人替你写?及,还是那句话,既然你们接受投票,那么就要接受投票带来的风险;随随便便就投支持你们从来没要求规制,一个反对票稍微有点不妥你们就要认为无效,那还要投票干什么?提名自动获选算了呗。-hat600
- 除非对支持票采取同等的苛刻要求,否则反对任何对反对票单方的限制。这样的提议只会让诸如雅达利游戏葬礼这样的劣质条目入选,徒增笑柄。--kuailong
- 原本我不太想繼續討論下去了。不過剛好看到hat600和kauilong的論點,抄過來用:
- --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20:03 (UTC)
- 特別是hat600這一點:如果容許劃別人的票,反對方等於有責任全條條目每一個問題都指出來,才能確保自己的票不被劃票;而贊成方連條目都不用看就可以投票。這樣的設計顯然對反對方不公平。--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20:07 (UTC)
- 閣下這樣是假定所有投符合標準票者都沒看條目,我對此深表遺憾。另外,先前有討論共識允許投符合標準票不需要填寫理由,除非你能夠推翻相關共識,否則我只能照樣通過此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3:53 (UTC)
- 我不认为Temp3600是在“假定所有投符合标准票者都没看条目”,条目评选搞投票制本来就容易产生这种情况,只是我们在规则设计上应该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性,如果规则对不符合标准方太有利,就会影响用户提名条目的积极性,但如果规则对符合标准方太有利,就容易影响评审质量。至少我是现在没提要推翻共识(我也没这精力去做这样的事),我们只是希望不要再让天平再继续向yes方倾斜。--№.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1:20 (UTC)
- 閣下這樣是假定所有投符合標準票者都沒看條目,我對此深表遺憾。另外,先前有討論共識允許投符合標準票不需要填寫理由,除非你能夠推翻相關共識,否則我只能照樣通過此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3:53 (UTC)
題外話
- 題外話,近期有人反應說「青蛙垃圾箱」這個FP明明才剛入選就被提除名,然而FP的尺寸明明就有達標(長寬至少各1,000),請問@Sanmosa:怎麼看待FP的重審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3:24 (UTC)
- 可以考慮設置FP冷靜期,但應該另行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2日 (五) 23:55 (UTC)
- (&)建議@Sanmosa:基本上沒有人反對,可以考慮重新計算7天公示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9:23 (UTC)
- 其實我並未有結束公示,理論上我只要重新制定公示結束時間就可以了。現告公示期不再無限延長,並自即日起計七日後結束。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5日 (一) 09:39 (UTC)
- 不建议,没考虑支持票中又不针对如何符合标准或者没有类似DYK的“符合标准”的情况,例如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除名/青蛙垃圾箱中就出现没针对检阅项目如何符合标准的支持提选票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4月17日 (三) 07:24 (UTC)
- 理論上「符合標準」只有一種情況,而且FA/FL/GA符合標準票免理由是先前共識,我不認為符合標準票須説明條目如何「符合標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9:22 (UTC)
- “理論上「符合標準」只有一種情況”,我觉得这句话足以体现出中文维基百科绝大多数人(也包括我)对于“符合标准”的理解的局限性。事实上我觉得与其去探讨支持票是否需要理由,不如探讨把DYK/GA/FA/FL的评审模式进行一个彻底的改变,当然“彻底的改变”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毕竟评选的规则是不可能做到真正完美的。--№.N(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38 (UTC)
- 其實我之前建議的DYK不設支持票也是屬於一個比較大規模的改變,當然也引來了很大反響,我個人深切明白改革的難處。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2 (UTC)
- 中文维基百科有英文维基百科这样的活跃人数、环境和评审思想,所有评选都取消支持票绝对是没问题的。--№.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1:23 (UTC)
- 其實我之前建議的DYK不設支持票也是屬於一個比較大規模的改變,當然也引來了很大反響,我個人深切明白改革的難處。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2 (UTC)
- “理論上「符合標準」只有一種情況”,我觉得这句话足以体现出中文维基百科绝大多数人(也包括我)对于“符合标准”的理解的局限性。事实上我觉得与其去探讨支持票是否需要理由,不如探讨把DYK/GA/FA/FL的评审模式进行一个彻底的改变,当然“彻底的改变”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毕竟评选的规则是不可能做到真正完美的。--№.N(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38 (UTC)
- 理論上「符合標準」只有一種情況,而且FA/FL/GA符合標準票免理由是先前共識,我不認為符合標準票須説明條目如何「符合標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9:22 (UTC)
或許這樣
我修改提案如下,並停止公示:
- GAN部分(修訂條文):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說明理由並簽名,惟理由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視為無效……提名人票(不論是否「符合標準」或「不符合標準」票)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該票以及該次評選本身也會被視為無效;
- FAC/FLC部分(新增條文):投下不符合標準票者,必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視為無效。……提名人票(不論是否「符合標準」或「不符合標準」票)須明確指出條目如何(不)符合標準,否則該次評選本身也會被視為無效。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4:12 (UTC)
我認為需要做一個社群諮詢,問題如下:
- 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 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 不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 不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 是否準許他人在在優良/特色內容評選中劃票?
- 如上題的答案為「是」,則何人可以以何準則劃票?
而我個人的答案是:
- 中立(我不認為輕率推翻先前討論共識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沒意見);
- 是(如有填寫理由即受規範;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 是;
- 是(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 是;
- 個人建議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可以根據相關評審規則劃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補充一點:我認為(▲)同上作為理由的有效性視乎它同的是哪一個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 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並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能夠在這種情況下代為劃票(因為已經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許可),而這種做法並不會構成任何爭議;
- 我提出的「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其實是參照DYK做法而定,這三至四類人確實並不一定能夠正確理解評審標準,但始終也是社群比較信任的人,相對而言比較安全(即使只是些許),至少當有人認為他們錯誤理解評審規則時,他可以即時糾正,或解釋為何他的操作符合評審規則。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見,我非常歡迎;
- 對話解決是理想中的情況,但並不現實,因為評審時間太短了,我們不能因為投票的爭議而把評選結果無限延後;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我尊重任何維基人的意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3:19 (UTC)
- 关键点在于,不是允许什么人划去不合理的票,而是通过怎样的过程达成共识之后,可以考虑划票吧?那么我认为,仍然不应该允许在评审期间基于共识判定某票不合理而划票,但是应该允许评审结束后基于共识判定特定票不合理而无效。如果判定特定票无效后评审结果改变,则更新评审结果。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5:07 (UTC)
- 我尊重任何維基人的意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3:19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時2沒有意思;
3:是;
4:中立;
5:無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劃票,因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權更改理由。而投票結束後,不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都須經聽取客棧意見後方能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為投票者的代劃票條件可能會有歧義;
6:管理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通常在投票期期間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允許(尤其是在無預設條件且明示的情況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並不傾向規管。Cdip150或許應該和UjuiUjuMandan就這類型的劃票交換一下意見(炸彈終須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於投票結束後,個人認為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禁止(不論是否有條件),除非社群共識或管理員另有決定。個人傾向由社群共識或管理員決定是否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論投票者是否有許可他人代為劃該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問題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現不同見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劃票的一刻被解決,但投票未結束仍有機會重新存在(例如解決的方案因為進一步的爭議而在投票結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認為你和UjuiUjuMandan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比和我討論更有意義,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到UjuiUjuMandan的討論頁討論,而不是在這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興趣不等於可以隨意剝奪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時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異議時都應該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說「請代為劃票」而不說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張無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許代劃的問題,而是按本身的規則一定要被劃;但如果投票者是說「因為……,解決後請代為劃票」,「……」是否已經解決未必有同一見解,比如說:「{{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後請代為劃票」,之後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確定不中立問題已被解決?單是這個已可產生很多議論,所以不論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劃,途中一樣不宜代劃,投票有效性從來就不考慮投票人的心態如何。另外,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並不會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規則的一部份,僅供投票者在評審時作參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慮。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點:「途中不能劃票,過後經討論共識才能代劃」,而且是社群將來可能使用的新規則,完全不明白為何衹有我和他兩個才適合討論,衹要是由本問題再衍生出來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在此處討論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只有你和他適合討論的原因,是只有你和他才清楚這部分討論的重點,其他人在不理解討論焦點的情況下參與討論,只會把討論變得更複雜,這樣會更難達成共識。@UjuiUjuMandan:我希望你能夠代我和Cdip150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劃票」這方面討論一下,我真的沒辦法和他討論下去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6 (UTC)
- 代划是有可能的。前提当然是共识。显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代划。比如我允许代划的时候会说:当某人的反对票撤销时任何人可以代为划去此票。注意,不是“当某问题被解决后”,因为某问题被解决是一种共识,缺席是不能达成共识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13:14 (UTC)
- @Cdip150有何回应?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09:30 (UTC)
- 那其實還是會衍生另外的問題:某人撤銷了反對,然後把您的票代劃去,但某人在投票結束前又恢復了反對,哪代劃了的票是否又要恢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5日 (日) 08:03 (UTC)
- 代划是有可能的。前提当然是共识。显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代划。比如我允许代划的时候会说:当某人的反对票撤销时任何人可以代为划去此票。注意,不是“当某问题被解决后”,因为某问题被解决是一种共识,缺席是不能达成共识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13:14 (UTC)
- 只有你和他適合討論的原因,是只有你和他才清楚這部分討論的重點,其他人在不理解討論焦點的情況下參與討論,只會把討論變得更複雜,這樣會更難達成共識。@UjuiUjuMandan:我希望你能夠代我和Cdip150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劃票」這方面討論一下,我真的沒辦法和他討論下去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6 (UTC)
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針對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對於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劃不感興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後留言只說「請代為劃票」,又如何?針對後半部分: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理論上已經會使條目即時不符合標準(因為條目不穩定),所以後半部分是偽命題。其實我提出的這個概念是基於 - 不感興趣不等於可以隨意剝奪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時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異議時都應該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說「請代為劃票」而不說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張無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許代劃的問題,而是按本身的規則一定要被劃;但如果投票者是說「因為……,解決後請代為劃票」,「……」是否已經解決未必有同一見解,比如說:「{{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後請代為劃票」,之後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確定不中立問題已被解決?單是這個已可產生很多議論,所以不論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劃,途中一樣不宜代劃,投票有效性從來就不考慮投票人的心態如何。另外,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並不會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規則的一部份,僅供投票者在評審時作參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慮。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點:「途中不能劃票,過後經討論共識才能代劃」,而且是社群將來可能使用的新規則,完全不明白為何衹有我和他兩個才適合討論,衹要是由本問題再衍生出來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在此處討論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認為你和UjuiUjuMandan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比和我討論更有意義,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到UjuiUjuMandan的討論頁討論,而不是在這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問題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現不同見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劃票的一刻被解決,但投票未結束仍有機會重新存在(例如解決的方案因為進一步的爭議而在投票結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沒有意見;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遊戲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這個標準應按投票內文作實際考慮,不可死背维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劃票;6:管理員可以在整個投票結束後,如果發現部分反對票的問題已解決,只因編輯不活躍而未被劃走,可以酌情劃掉。--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釋一下他在4的理據。據我所知,特色及優良內容評選標準是社羣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從來未提過到VPP公示,如何稱得上有共識?先不說這個。维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是一個通用的參考標準,讓編輯大約知道自己要寫到那個程度,外人也大約明白那些條目的水平,不是每個條目的細節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題,每個條目的「主題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別。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颱風天鴿沿用它的寫法顯然不行,因為它的影響甚廣,讀者需要詳細知道這方面的內容。又如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這是老GA最常見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對GA的要求,是按當時編寫者的水平、其他GA的質量,動態地決定,而不是定死一個模子,滿足了就叫做GA。如果說有模子,應該是每個條目有一個「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滿足該主題的要求來投票。滿足了優良條目標準,並不代表條目在該方面真的達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這個是整體維基人的水平問題;說遠一點,是整體華語網絡使用者的水平問題。維基本身的方針政策改變不了甚麼。--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6:11 (UTC)
- Temp3600對於GA標準這個通用模子的認知有一定問題:依他所言,則各類條目皆須立下其各自的GA標準,那豈不是使人無所適從?GA標準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題的主要方面」即是顯現通用性的一種,不同條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題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條目的主要方面的標準(至於如何體現通用標準,則是另一回事)。簡單來說,GA標準是通用模子,而條目最終是否當選GA就視乎社羣如何客製化那個通用模子。「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的部分情況其實也是就著「主題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條目沒有補充關於主題的一些較新重要資訊的話(例如建築的翻新、停用等),這其實還是在GA通用模子的範圍裏;至於如果是比較次要的數據(例如客流量、車流量等)沒有及時更新的話,這種情況則是吹毛求疵,並且是應該予以杜絕的(因為這些數據很輕而易舉就能夠找到更新版本,這樣的重審明顯是浪費社群精力和時間),修例就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評審本來就應該由該方面有專長的人來做;學術評審會為每一篇論文尋找適合的評審人便是為此。無疑,GA標準總結了一些常用的評審理由,但這些理由並不是為了限制專家提出其他適合的理由,而是讓編輯有一個大約的概念。滿足了這些大約概念,不等於條目在該方面真的滿足了實質要求。另外,甚麼是主要數據,甚麼是次要數據,應該在評論過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說遠一點,這個是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別:普通法重視實際情況的考慮,多於總體原則的神聖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過我看到社羣有傾向「大陸法」的情形,我還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見。如果有更多人參與討論會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那一件文件從來未提過到VPP公示,如何稱得上有共識?先不說這個。维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是一個通用的參考標準,讓編輯大約知道自己要寫到那個程度,外人也大約明白那些條目的水平,不是每個條目的細節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題,每個條目的「主題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別。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颱風天鴿沿用它的寫法顯然不行,因為它的影響甚廣,讀者需要詳細知道這方面的內容。又如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這是老GA最常見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對GA的要求,是按當時編寫者的水平、其他GA的質量,動態地決定,而不是定死一個模子,滿足了就叫做GA。如果說有模子,應該是每個條目有一個「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滿足該主題的要求來投票。滿足了優良條目標準,並不代表條目在該方面真的達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釋一下他在4的理據。據我所知,特色及優良內容評選標準是社羣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新提議
如果我只提議修訂特色內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羣對於特色內容標準有明確共識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週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 對不起,我倒是看不到特色內容標準有明確共識,而我上面所舉GAC的問題事實上在FAC都有存在:最典型的是WP:GA?不是投票規則,而WP:FA?也不是投票規則,自然在劃票的時候,GAC會遇到的問題,在FAC也都會遇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12日 (日) 19:11 (UTC)
- FA標準的共識見Wikipedia talk:典範條目標準#希望改进特色条目标准,FL標準的共識見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及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3日 (一) 14:49 (UTC)
- FA標準衹有兩個口的討論根本不能算共識吧(而且最終沒有付諸實行,其擬稿甚至已經被刪),而FL標準是比較靠譜一些。不過它們都還是存在問題——它們仍不是規則,也意味着就算條目違反那些標準仍不可直接影響投票程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13日 (一) 16:13 (UTC)
- 同Cdip150。評審應依照專家的意見,而不是一大堆沒有驗證過的標準。--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6日 (四) 14:47 (UTC)
- 那標準是甚麼?專家在哪裏?沒有的話就不要說空話。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09:54 (UTC)
- 專家應由該方面獲得過GAFA的優秀維基人擔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6:29 (UTC)
- 一、人呢?存在嗎?二、他們會不會有偏頗?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20 (UTC)
- 專家應由該方面獲得過GAFA的優秀維基人擔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6:29 (UTC)
- 那標準是甚麼?專家在哪裏?沒有的話就不要說空話。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09:54 (UTC)
- FA標準的共識見Wikipedia talk:典範條目標準#希望改进特色条目标准,FL標準的共識見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及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3日 (一) 14:49 (UTC)
- 基於下方討論,我暫緩此部分討論。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20 (UTC)
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
方案6(14+14+28)通過,7月1日 00:00 (UTC)開始施行。@Z7504:請協助更改提名模板設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特色列表的评选分为三阶段,每阶段30天,若条目未凑齐8支持票则要进入下一评审期。也就是说FLC最多可达90天,这么长的时间给动员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扰。而现在可见FLC的评选热度也在逐渐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础评选期之内就凑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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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时间等方面有意见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 個人認為7日評選期過短,比照FA作14日為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9:21 (UTC)
- 基礎評選期14日為宜,這樣三次期滿差不多一個月,與目前基礎評選期相同。—— Eric Liu 坐等萬次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26日 (日) 09:48 (UTC)
- 那不如跟随FAC的评审期,2*14天?--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10:42 (UTC)
- 个人也认为太长,但是需要考虑到有些条目过多绿链所以被投了大量中立,愿意改票的评论。如果改30天可能无法在期限内完成,重新提名也需要费时间。我基本建议如果14天内有足够票数的可以直接通过,但是没有的可以持续评选至30天,第一投票期间。也就是投票最短可以14,最长可以90天。--Cohaf(talk) 2019年5月26日 (日) 10:35 (UTC)
- 我觉得参照FA的14天基础评审期就行了。达标直接通过,无必要继续投票;14天仍然不达标,再延长就行。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过申请之日起60天,如果说还是可以延长到90天,那这个缩短提案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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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ingbohe:你觉得这样如何呢。这样子就能压缩到60天了。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支持,但是最后延长期要不拿掉,要不干脆30天。如果要凑整的话可以考虑15+15+30。不如票决?--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8 (UTC)
- 如果说要考虑到不砍条款结构,15+15+30可以实现凑整,你喜欢简单粗暴点的话,做法就是拿掉原条款中间初次延长期,这样也是60天。你拿掉最后延长期,需要修改的表述有点多。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3:11 (UTC)
- 大致支持影之诗的方案。目前FLC的90天評選期確實有點過長,拖累了其他程序的進行;但一下子砍到7+7+7,我擔心會重現以往符合FL的條目因乏人及時投票而白白落選的老問題。--無聊龍·留言·貢獻香港圖片願望單徵集中 2019年5月26日 (日) 19:41 (UTC)
- 改成7+7+7未免太aggressive了,赞成15+15+30的方案。--おつかれ平成、よろしく令和。by Super Wang. 2019年5月27日 (一) 00:55 (UTC)
- (&)建議先思考一下之前的討論,為何要把14天改成90天這麼久呢? 過了2年了,有增加了多少FL嗎? 反倒是減少餒(164→159)--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5月27日 (一) 02:55 (UTC)
- 其實我有一個更進取的方案:14+14,只延長一次評選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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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除此方案外,我還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 (-)反对,朝令夕改。--Antigng(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15:39 (UTC)
- 兩年算短嗎⋯⋯而且兩年前的社群組成絕對不等於現在的社群組成,共識是可能會改變的。 —— Eric Liu 坐等萬次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29日 (三) 02:53 (UTC)
- 兩年算長時間了,方針也可以設立一年後就修改,我不明白為何評選規則不可以修改兩年後再修改。只要是最能配合社羣現況的做法,都應該盡可能實施。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9日 (三) 10:07 (UTC)
- 於我而言,一季內對同一部分條文再次提出修訂才屬於朝令夕改。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8:36 (UTC)
- 两年……算朝令夕改……我第一次看见这样的说法……那这么说的话,那中文维基有某些指引和方针,可不是被社群几年间公决来来回回改好几次了二哈实在有点不能接受。影之诗 2019年5月29日 (三) 14:02 (UTC)
- 非常迫真的朝令夕改。--Rowingbohe♬~欢迎关注近期优良条目评选 Taichow/Sign 2019年5月30日 (四) 22:53 (UTC)
- (!)意見,如果只是配合DC的话,可以仅针对DC采用另一套方案,其余条目维持不变。(无论是列表还是不同条目)--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5月29日 (三) 01:48 (UTC)
- 所以大家是支持怎樣的方案?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5:43 (UTC)
- 支持Sanmosa提供的双评选期方案。--Rowingbohe♬~欢迎关注近期优良条目评选 Taichow/Sign 2019年5月30日 (四) 22:53 (UTC)
- 附議。——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31日 (五) 00:13 (UTC)
- 七日後沒反對的話,麻煩有心人幫忙把我的方案公示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8:37 (UTC)
- (-)反对。砍剩28天的話,我仍然擔心會過短。--無聊龍·留言·貢獻香港圖片願望單徵集中 2019年6月2日 (日) 12:16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FAC好像更短......
- 我在此另外動議采用14+14+28方案,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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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 28天看起来和14成倍,但总觉得还是30日比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結
目前的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共有:
- 7+7+7(14,21)
- 14+14(28)
- 14+14+32(28,60)
- 15+15+30(30,60)
- 14+14+14(28,42)
-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 30+30+30(60,90)
是否要進行投票表決?——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 我認為可以這樣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4日 (二) 04:43 (UTC)
- 剛好路過,開個wikitable:
方案 | 時間 |
---|---|
原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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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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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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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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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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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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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liu1912:要不要先ping所有參與討論的用戶對各方案發表意見?可能會有其中一個方案獲得較大程度支持。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7日 (五) 11:31 (UTC)
- 咦?我上面已經noping了啊?算了,再ping一次,@Rowingbohe、Sanmosa、Super Wang、影之诗、無聊龍。——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7日 (五) 11:43 (UTC)
- 好吧,看來好像沒有人願意參與討論,收工收工。——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14 (UTC)
- (為了使更多人關注這個討論,)我提議三日後將方案6(14+14+28)公示十四日。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4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3日 (四) 13:25 (UTC)
- 沒其他人實質提出支持其他方案的意見的話,我就照樣公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31 (UTC)
- (-)強烈反对
,剛才看到了這個(誤,雖然是真的):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4日 (五) 14:10 (UTC)- 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2:35 (UTC) 我們已經通知了他們參與討論,他們也不參與討論,那就代表他們既不是同意,也不是反對,那就等於沒有意見。
- (-)強烈反对
其餘的全部不管?-- - 沒其他人實質提出支持其他方案的意見的話,我就照樣公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31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3日 (四) 13:25 (UTC)
- (+)支持:方案6(14+14+28)。
反正先出來說話,不喜歡的等等就會跑出來了。--船到*橋頭*往日不再 2019年6月17日 (一) 07:18 (UTC)- 我就給多等幾天。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9:04 (UTC)
公示
- 真的沒人管,我就給公示方案6了(直到6月30日 07:00 (UTC))。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1 (UTC)
- 我就給copy一次條文修改和新的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
- 條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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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舊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對照:
方案 | 時間 |
---|---|
原來 |
|
方案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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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ping@Rowingbohe、Cohaf、Super Wang、影之诗、無聊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3日 (日) 08:50 (UTC)
- 抱歉忘了这里,一直没来讨论。其实我现在倾向于比照FA改为双评选期,因为现在投FLC的人通常会注意把红链降到最少。但我不想折腾了,Sanmosa现在提的这个方案也ok,我(+)支持。--Rowingbohe♬越努力,越幸运 2019年6月23日 (日) 09:00 (UTC)
- (+)支持可行。--Cohaf(talk) 2019年6月23日 (日) 09:42 (UTC)
- 我也来表个态,目前的提案可以接受。--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4日 (一) 08:0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FA評選問題
- (?)疑問:管理員Techyan以忽略所有规则為由回退這個操作,但問題是提名人是自動確認用戶。想問一下有在關心評選的幾位@Ericliu1912、Super Wang、Sanmosa以及回退這個操作的管理員@Techyan建議來解釋為何可以直接回退。在此看來有點不太合理,之前的「延妮珍娟琦华」甚至是之前的「白目金百利」提名,也從來都沒看過可以直接忽略規則的。請問這樣直接回退是否合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02 (UTC)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 我覺得不要隨便拉「所有人」下水,畢竟閣下無法代表所有管理員。基於善意推定的精神,我自己覺得這個用戶可能是真的不懂評選規則,按方針應該以說明取代回退。之後如果遇到這種事可以讓文章完成評選,畢竟目前沒有方針明確拒絕「不符評選標準」的文章。也就是說這個用戶他的做法其實沒有違反方針,但你刪除他人評選討論的做法卻可能違反了常規性的做法,一點建議。----Koala0090(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56 (UTC)
- 基於該用戶在相關頁面還有其他不恰當的操作,我不會否定此回退。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4日 (一) 23:56 (UTC)
- 已知该用户发起的这几次评选纯属扰乱,所以这次回退我认为没有问题。此外,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过低,极易成为VOA。因此我在这里重申:强烈要求中文维基加入“扩展确认用户”的级别,并把参与条目评选投票的标准大幅提高。--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5日 (二) 00:20 (UTC)
- 那倒不如大幅提高autoconfirmed的標準?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5日 (二) 02:21 (UTC)
- 我是被回退的當事人,我認為即使這次可以運用IAR,但是每次都引用IAR這樣做不太好,建議直接將快速關閉明顯擾亂的方法寫入評選規則。還有,那幾個被刪除的評選要放到相應條目的討論頁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5日 (二) 00:37 (UTC)
- 講一個可以信得過的方案吧? 之前也還不是都有那種明明知道很明顯就不會過的FA/FL/GA提案,但也都沒有直接IAR處理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07:05 (UTC)
- 所以我也是覺得Techyan的這次操作很奇怪啊,但是Techyan是管理員我不想惹他⋯⋯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5日 (二) 15:19 (UTC)
- 可以制定新規則指明應直接關閉具有擾亂性質的提名,以及所有在封禁期間用戶的傀儡的提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6日 (三) 09:40 (UTC)
- 補充:那位用戶又提名新的條目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6日 (三) 13:57 (UTC)
- 兩個(?)疑問@Ericliu1912、Sanmosa、Techyan:
- 這個用戶送VIP的話,不知道身為一個管理員的Techyan會不會直接封禁還是怎樣? 希望Techyan出來解釋
- 應該提高自動權限用戶標準,還是應該改變那些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 畢竟這一位是個自動確認用戶,但現行規則根本沒有寫到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這種說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 身為執行移動評選的需要說的是,除非一個提案先出來然後通過說「擾亂性提名」的內容「可以先給用戶警告」和「直接移除該提名」這個方案比較合理一些。不然要嘛就在IAR說明(不過應該不用為此去寫在IAR),或者甚至有人去把en版的「Wikipedia:Understanding IAR」翻譯出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00:40 (UTC)
- 翻译出来也不是方针指引,没有指导意义 囧rz...,何况英语原文也只是essay--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0:49 (UTC)
- 話說也不能因此認為這個用戶的提名(Tongtongood)已經早已知道不會通過就直接移除吧? 那是不是能說只要這個提案一定不會通過可以無預警的直接刪除而且不算在「破壞」的原則呢? 因此,還是建議如有提案的話可以考慮提一個新提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01:00 (UTC)
- (*)提醒此用戶目前被封禁72小時。--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1:03 (UTC)
- 不如这样:“被确认为傀儡的用户所提出的提名无效”如何?--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3:04 (UTC)
- (?)疑問宣傳及純破壞用戶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在封禁前後所提出的評選一律無效」如何?也能明確規範白目金百利這類案例的處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 好像可以,這樣比較中性。--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 但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濫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戶。--人人生來平等暑假頹廢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 永久封禁的確有機會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話了。現在主要說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過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後提的(在評選期內的)評選無效。一方面可以規避已經結束的評選被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另一方面是因為濫提評選而被封禁的時間差通常不會隔太遠。如果有例外,那再說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