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施仲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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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名
译名根据英国驻华大使馆官网。Jack是他年青时选择的名字,不过也是正式法律名字John的一个不少见的习惯异称。—Msuker 2007年9月17日 (一) 14:16 (UTC)
zh 标签当然应该使用最广泛的中文译名,港澳译名只有港澳使用,其它地区译名遍布中国大陆、台湾、新马和英国。- 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5:10 (UTC)
Lord Chancellor
Lord Chancellor 中文应该译做什么,据我所知从无定论。因为这个职位在英国宪法中都非常特殊,横跨司法、行政(立法)。从司法角度说,他曾是英国 House of Lords 司法会的首领(也就是英国国内除苏格兰刑事案以外的最高法院),又是英格兰威尔士 Court of Appeal 的监察者,还是英格兰威尔士 High Court 下 Chancery Division 的名义领导。上下三级法院,他都挂名统领,而且还都有实权作为法官听审判决。
但是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 彻底废除了 Lord Chancellor 所有司法方面的权职,从法令实行之日起,他已经无权作为法官在英国任何级别的法庭听审案例。所以显然如果使用“大法官”作为其中文译名,是严重错误。 - 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5:10 (UTC)
- 閣下不清楚,不代表別人的就是錯。尤其是「大法官」這個基本的英國史辭彙閣下也不認識,本人感到相當詫異。閣下不妨有空可以翻查《牛津百科辭典》、《劍橋百科辭典》、中文《大英百科》、香港政府文件、甚至任何一本英國史書籍或網上辭典看看別人怎樣譯「Lord Chancellor」。還有,閣下在上面的理據,充其量只能在條目寫成「大法官......在今日已不具司法職能」的內容。如果閣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譯「大法官」,閣下大可作繁簡轉換,中國大陸顯示作「Lord Chancellor」,港台顯示作「大法官」,這樣我歡迎之至。--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12月7日 (五) 16: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