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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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Союзный договор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ей и Китаем (1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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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不平等条约 |
簽署日 | 1896年6月3日 |
簽署地點 | 俄罗斯帝国圣彼得堡 |
簽署者 | 清朝:李鸿章(钦差头等出使大臣) 俄罗斯帝国:謝爾蓋·維特(财政大臣)、羅拔諾甫(外交大臣) |
締約方 | 清朝 俄罗斯帝国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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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 |
《中俄密约》,又称《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或《防御同盟条约》,是俄罗斯帝国與清帝國政府於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签订的条约,中俄文共19頁。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因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清帝國贖回遼東半島,联俄抵禦日本勢力成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1896年5月初,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头等出使大臣李鸿章赴圣彼得堡,庆贺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为名,利诱贿赂李鸿章与其财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秘密谈判,并于6月3日签订此约。
内容
條約共6款,主要内容是:
- 如果日本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國、朝鲜领土,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
- 缔约国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与敌方签订和约;
- 战争期间,中國所有口岸均对俄国军舰开放;
- 为使俄国便于运输军队,中国允许俄国通过黑龙江、吉林修筑一条铁路[1]至海参崴。铁路的修筑和经营,交华俄道胜银行承办;
- 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皆可在此路运送军队和军需物资;
- 本约自铁路契約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满前双方可商议是否续约。
雖然是抗日政策,然則从此中国东北地区也逐渐淪为沙俄的势力范围,由於《馬關條約》後,朝鮮半島已成為日本勢力範圍,日俄雙方勢力在滿州地方產生衝突,1904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
后续
密约签订后六天,罗拔诺甫与日方签订《罗拔诺甫-山县协议》,协定了俄日两国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