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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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梵語:विज्ञान,Vijñāna,巴利語:विञ्ञाण,Viññāṇa),佛教術語,指人的意識、心智、生命力、理智、分別能力,為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在早期佛經,經常與心(Citta)、意(Manas)混用,意義接近,但因為用法不同,實際的內涵又有所不同。其主要是用來作為指區別對象的認知能力。
音義
在梵文,識(विज्ञान,vijñāna)來自於動詞字根ज्ञा(√jñā,意為知道、知識等),加上詞頭vi-(朝向、區別、分別),以及詞尾ana,形成這個單字。字面意思為區別、理解、聰明的動作,通常指辨別、理解後出現的認知作用。
其與智(ज्ञान,jñāna)、了別(vijñapti)、表示、令知(梵語:vijñāpayati,巴利語:viññāpeti)等,來自相同字根。
概論
《雜阿含經》中,識與心、意經常一同出現,被當成同義詞[1]。識的主要功能,在《雜阿含經》中,以「別知」作為識的外顯功能[2],在《增一阿含經》中為「識別是非、亦識諸味」[3]。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以「了」作為識的功能,最早見於《發智論》[4],自《品類論》等始,定義諸識依諸根了別諸境界[5]。
識是十二緣起之一,無明緣行、行緣識,緣識生名色[6],識與名色共俱[7]。識是五蘊中識蘊所攝[8],即為六六法[9]中的六識身[10],為十二處中的意處[11],十八界中的七心界[12]或六識界[13]。識是無我的、無常的、苦的[14]。識是六界聚中識界[15][16],識「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故列為四食之一[17]。
《中阿含經》記載了關於沙低比丘宣稱識神常住不變且不斷流轉一事的故事,沙低比丘所提出的這個説法被釋尊瞿曇嚴厲批駁,釋尊聲稱識藴是因緣而生的,故此不是獨立自存的,而且當父母交合時,香陰才會現起,之後入胎並成為胎神,從而形成普羅,這個過程不需要常住不變的識神參與[18]。北傳佛教認為香陰是指中陰,它是亡者在投胎之前所擁有的中陰身,南傳佛教則認為香陰是指被業力驅使去投胎的命暖,儘管這兩個宗教有着不同的觀點,不過它們都認為香陰不是指永恆不變的離藴我[19],也否認神識等於靈魂[20],原因是佛教認可無我論[21]。
部派學說
說一切有部解讀《大因緣經》的「識入母胎」論述[22],認為識在入胎[23]時起「續生」作用[24]。
迦多衍尼子引用了收錄在《法句經》中的「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25]和「第六意[26]為增上王[27]」[28]偈頌,僧伽提婆譯《八犍度論》中此「王」為「有漏心意識」[29],在玄奘譯《發智論》中此「王」為「有取識」[30]。《雜阿含經》中的「城主」所喻「識取蘊」[31],在玄奘譯《發智論》中也是「有取識」[32]。《雜阿含經》記載的「後有因」[33]和「五種種子」[34]所喻「取蘊俱識」[35],在《俱舍論》中稱為有取識[36],《瑜伽師地論》記有以「止觀雙行」斷滅「有取識」[37]。
分類
六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合稱六識[38]。若單立意識,如稱為「意地」,則餘者稱五識[39]。
六識是佛教各部派共同承認的學說,大乘佛教基本上也接受這個學說。其他學說大體上都是基於六識說進一步發展而成。
八識
瑜伽行唯識學派一部份論師立八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合稱八識。漢傳佛教中,法相宗承襲了這個學說。
漢傳佛教中,地論宗相州南道派,依《十地經論》[40]和《楞伽經》[41],立六識、阿陀那識和阿賴耶識,為八識[42]。
九識
瑜伽行唯識學派另一部份論師立九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阿陀那識、阿賴耶識與阿摩羅識,合稱九識[43]。漢傳佛教中,攝論宗[44]和地論宗相州北道派[45]持九識學說。
十識
漢傳佛教文獻記載,有人在九識(六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阿摩羅識[46])之外,加入一切一心識,稱為十識[47]。
十一識
十一識配比十八界,對身者、受者識的含義及其與意界的關係,世親和無性論師各有解釋。對十一識的專門解釋可參見題為真諦所譯從《無相論》中節譯出的《顯識論》等[49]。
理論爭議
一意識論與六識別體論
佛教各部派共同都有六識的學說[50]。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各自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稱為十二處、十八界或六六法。六識之間的關連,長期存在爭議。許多佛教部派認為,六識是不同的個體[51]。
但是一意識論者認為,六識只是假名,唯有一意識,對外分別扮演五識功能。瑜伽師認為,五識皆不能自類相續必從意識無間而生[52]。瑜伽行派有人持類似見解[53]。《成實論》中,一心論者曾提出「五門一猴」的譬喻[54],漢傳文獻中還記載有主張「一猴六窗俱現」或「一猴遊逸六窗」[55],顯示了一意識論者的立場。
其主要爭議點,在於五識是否有離意識之外的獨立自體[56]。
註釋與引用
- ^ 《雜阿含經》卷12〈289經〉:「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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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四六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想、行、識受陰。……若可閡可分,是名色受陰。……諸覺相,是受受陰。……諸想,是想受陰。……為作相,是行受陰。……別知(vijānāti)相,是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識聲、香、味、觸、法,是故名識受陰。」
《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識者說識,何者識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識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智慧及識,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幾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云何為三?一者、壽,二者、暖,三者、識。」 - ^ 《增壹阿含經》卷28:「所謂識,識別是非,亦識諸味,此名為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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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頗有一識了一切法耶?答:無,若此識生一切法非我。此識何所不了?答:不了自性,及此相應、俱有諸法。」
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頗有一識識諸法乎?答曰:無也,若此識生一切諸法無我。此何所不達乎?答曰:不識自然,不識共有法,不識相應法。」
《大毘婆沙論》:「頗有一識了一切法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識即是智,唯長一字,所謂毘字;為止彼宗,顯:識與智其體各別,如契經言:『智相應識。』或執:六識各別所緣,如五識身,所緣各別,如是意識,但緣法處;為止彼宗,顯示:意識緣十二處,如契經說:『一切皆是意識所緣。』」 - ^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眼識云何?謂依眼根,各了別色。耳識云何?謂依耳根,各了別聲。鼻識云何?謂依鼻根,各了別香。舌識云何?謂依舌根,各了別味。身識云何?謂依身根,各了別所觸。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求那跋陀羅譯《眾事分阿毘曇論》:「云何眼識?謂依眼根,行於色。云何耳識?謂依耳根,行於聲。云何鼻識?謂依鼻根,行於香。云何舌識?謂依舌根,行於味。云何身識?謂依身根,行於觸。云何意識?謂依意根,行於法。」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
玄奘譯提婆設摩《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苾芻!了別,了別故名為識,何所了別?謂:了別色,了別聲、香、味、觸、法。』」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分別物體相,是識義。」 - ^
《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我世尊先菩薩位,厭老病死,逾城出家,作是思惟:此老死苦由誰而有?即便現見由續生心。復思此心由誰而起?即知由業。復思此業從何而生?知從煩惱。復思煩惱依誰而生?即知依事。復思此事由誰而轉?即知此轉由結生心。菩薩爾時便作是念,一切過患皆由此心故,於此心深生厭異。雖無廣略,而更重觀,『齊識轉還』,義屬於此。」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菩薩厭老病死,推求其本,此老病死由何而有?知從相續識生,誰造相續識?知從業而得,業從誰起?知從煩惱起。煩惱為何所依?知依於體。彼復更思惟,誰造此體?知從相續識生。菩薩於是念,從相續識,造一切過患。以是事故,重觀於識,不觀於行,以行無廣略義故,『齊識而止』。」 - ^
《雜阿含經》卷12〈288經〉:「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名色緣識,此義云何?』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中阿含經·因品·大因經》:「阿難!是為『緣名色有識,緣識亦有名色』,由是增語,增語說傳,傳說可施設有,謂:識、名色共俱也。」 - ^ 《大毘婆沙論》:「識,是識蘊、七心界、意處攝。」
- ^ 《雜阿含經·三〇四經》:「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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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六一經》:「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
《大毘婆沙論》:「問識蘊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契經及阿毘達磨皆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27:「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 - ^ 《大毘婆沙論》:「此十二處,除無為,即五蘊故,應略之入於五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即色蘊;意處,即識蘊;法處中,受即受蘊,想即想蘊;餘心所法、不相應行,即行蘊。」
- ^ 《大毘婆沙論》:「此十八界即十二處,故應略之入十二處,謂:十色界,即十色處;七心界,即意處;法界,即法處。」「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
- ^ 《大毘婆沙論》:「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
- ^ 《雜阿含經》卷2〈33經〉:「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若無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有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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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念處經》:「比丘觀身如身,比丘者,觀身諸界,我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猶如屠兒殺牛,剝皮布地於上,分作六段。如是,比丘觀身諸界,我此身中,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比丘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見,有明有達,是謂比丘觀身如身。」
《中阿含經·度經》:「云何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謂地界,水、火、風、空、識界,是謂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也。以六界合故,便生母胎;因六界,便有六處;因六處,便有更樂;因更樂,便有覺。」
《中阿含經·分別六界經》:「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四住處。……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比丘!若有比丘,於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脫者,唯有餘識,此何等識?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捨識。……比丘!彼彼更樂故,生彼彼覺,滅彼彼更樂故,彼彼覺亦滅,彼知此覺從更樂,更樂本,更樂習,從更樂生,以更樂為首,依更樂行。若比丘,不染此三覺,而解脫者,彼比丘,唯存於捨,極清淨也。」
《中阿含經·說智經》:「諸賢!我不見地界是我所,我非地界所,地界非是神,然謂三受依地界住,識使所著。……如是,水、火、風、空。識界非是我所,我非識界所,識界非是神,然謂三受依識界住,識使所著。……」 -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世尊施設十八界已,復於此中略出少分,施設六界。故此六界,十八界中,攝五界全、四界少分。五界全者,謂前五識界;四界少分者,謂色、觸、意及意識界;此中空界,攝色界少分;地、水、火、風界,攝觸界少分;識界攝意界、意識界少分,以此二界,通有漏、無漏,識界唯攝有漏分故。由此六界,十八界中,攝五界全、四界少分。……復次,由此六界,能生、能養、能長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生者,謂識界;能養者,謂地、水、火、風界;能長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能引、能持、能增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引者,謂識界;能持者,謂地、水、火、風界;能增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是根本有情事,是遍行有情事,是無始有情事,是無分別、有分別有情事故,復施設。根本有情事者,謂欲、色界受生有情,從結生心乃至死有,無此六界無勢用時。……」「問識界云何?答:五識身,及有漏意識。」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佛於十八界中,說六界,六界,攝十八界,五界、及四界少分。……眾生根本者,欲色界眾生,從生有乃至死有心,此六界,無有無勢用時。」「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漏意識。」
僧伽跋澄譯《鞞婆沙論》:「此六界,於十八界中,攝十界、七界少所入。攝十界者,四大及空界,攝十界,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細滑界。七界少所入者,識界,攝七心界,少所入,謂彼有漏、無漏,謂有漏者攝,無漏者不攝,是故少所入。」「問曰:識界云何?答曰:有漏意及六識。」 - ^
《雜阿含經·三七二經》:「佛告頗求那,……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教誨頗勒窶那經》中,佛作是說:『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此識云何?謂健達縛最後心,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於母胎中,與羯剌藍自體和合。此羯剌藍自體和合,名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為名,是名識緣名色。」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如說:『頗勒懼那,當知識食,能令後有生起。』彼說:結生心及眷屬,名有。」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如說:『沛仇,當知有生時,以識為食。』此中說:生相續時心、眷屬,名有。」 - ^ 中部38經. 莊春江工作站. 2024-04-21 [2024-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22)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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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因品·大因經》:「阿難!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無也。」
《長阿含經·大緣方便經》:「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 -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問:蘊、取蘊、界,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為蘊,名為取蘊,名為界故。復次、於有為法施設蘊,於有漏法施設取蘊,於有情數法施設界。復次、蘊有流轉還滅作用,取蘊唯有流轉作用,界有結生入胎作用。如是,名為蘊、取蘊、界三種差別。」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陰、取陰、界,此三有何差別?答曰:名即差別,是名為陰,是名為取陰,是名為界。復次、施設有為是陰,施設有漏是取陰,施設眾生是界。復次、所作勝是陰,增長所作勝是取陰,生相續勝是界。陰、取陰、界,是謂差別。」 -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能續後有者,如說:『識,若不託母胎,名色得成羯邏藍不?不也,世尊!』」「續生是識業,如契經說:『入母胎時,識,若無者,羯刺藍等,不得成就。』故知續生是識業用。」「云何識?謂續生心及彼助伴。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云何識?相續心及眷屬。云何名色?已受生相續,未生四種色根。」 - ^
《Dhammapada, Pakiṇṇakavagga 21.5》:「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葉均意譯《法句經·雜品·294偈》:「殺愛欲母與慢父,殺剎帝利族二王,破王國殺其從臣,趨向無憂婆羅門。」
黃寶生譯《法句經·雜品·294偈》:「殺死母親和父親,殺死剎帝利二王,摧毀王國和侍臣,成為無苦婆羅門。」
《出曜經·雙要品》:「『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除其父母緣者,如來所以說是者,現其愛心,永盡無餘,更不復生,是故說曰:除其父母緣也。王家及二種者,所以論王,現其憍慢,二種者,一者、戒律,二者、邪見,除此憍慢,更不復興,是故說曰:王家及二種也。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者,如來所以說此者,欲現己慢,永盡無餘,脩其淨行,是故說曰: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也。」
《法集要頌經·相應品》:「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徧滅其境界,無垢為梵行。」
《法句譬喻經·教學品》:「佛告比丘,卿何愚癡,不解道理,欲求道者,先斷其癡,然後制心。心者,善惡之根源,欲斷根者,先制其心,心定意解,然後得道。於是,世尊即說偈言:『學先斷母,率君二臣,廢諸營從,是上道人。』佛告比丘,十二因緣,以癡為本。癡者,眾罪之源,智者,眾行之本。先當斷癡,然後意定。」
《出曜經·梵志品》:「『先去其母,王及二臣,盡勝境界,是謂梵志。』先去其母者,愛心流馳,以為源本,無漏意識,能去斯病,使盡無餘。王者,我慢也;二臣,戒盜、身見。盡勝境界者,一切諸結使。能去眾結之患,故曰為梵志。」 - ^
《相應部·大品·根相應·S.48.42.溫那巴婆羅門》:「婆羅門!五根,有異對境,有異行境,對他境互不能領受。以何為五根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婆羅門!此五根,有異對境,有異行境,對他境互不能領受,以意為歸趣,意領受其境。
《中阿含經·晡利多品·大拘絺羅經》:「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誰為彼盡受境界?誰為彼依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歸趣是意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意,歸趣彼作諸事業。』」
「復次、心名為依,如契經說:『五根,行處境界各別,意,兼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彼依意故。』」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歸屬義,是意義,如說:『比丘當知,此五根,雖行種種境界,必持意分別,終歸屬意。』」 - ^ 《大毘婆沙論》:「又如餘處說:『第六增上王。』非前五亦名王,然增上法,總有六種,增上王是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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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受戒揵度之二》:「爾時世尊,以偈報那羅陀梵志言:『第六王為上,染者與染等,不染則無垢,染者謂之愚。愚者流所漂,能滅者為智,能捨一切流,天及於世間。不與流相應,不為死所惑,能以念為主,諸流得解脫。』」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第六王為上,染處即生著,無染而起染,說此是愛夫。愚者於此憂,智人於此喜,愛處能別離,此則名安樂。」
《出曜經·雜品》:「『六增上王,染為染首,無染則離,染者謂愚。』- 六增上王者:所謂王者,何者是?曰:意也。以次數者,則名六,逆數者,亦為六。增上者,意動,則五隨走,作五情,設使諸入,盡意所造,如佛契經說:『猶如五根,各各有境界,不相錯涉,亦不相侵。意者,至此五處,最為原首,侵彼五界,設使五情,不得停住。』於五事中,最勝最妙,是故名為王。是故說:六為增上王也。
- 染為染首者:云何為染?所謂染者,染色、聲、香、味、細滑法,是故說:染為染首。
- 無染則離者:云何名無染?所謂無染者,阿羅漢是。雖言須陀洹,諸塵垢盡,得法眼淨,不永得淨,羅漢者,永已得淨,是故說:無染則離也。
- 染者謂愚:愚人所習習,著色、香、味、細滑法,應思惟者,然不思惟,不應思惟者,反更思惟,是故說:染者謂愚也。」
世友菩薩《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或作是說:身亦不有愛,亦不無愛,何以故?世尊亦說:『典六增上王,於染甚染著,不染便無染,染者謂之愚。』問:我受此語,思惟染便有染,思惟不染便無染,以此契經,五識身亦不有欲,亦不無欲。此義云何?答曰:若無護喜五識身,思惟染便有染,思惟無染便無染,是故以此契經,五識身亦不有欲,亦不無欲。」 - ^
《雜阿含經·五六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漏、無漏法。若色,有漏是取,彼色,能生愛、恚,如是受、想、行、識,有漏是取,彼識,能生愛、恚,是名有漏法。……」
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王謂之,有漏心意識。如說:『六增上王,染著諸塵,非染無污,染謂之愚。』」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或有說者,心猶如王,如說:『第六增上王,此染彼亦染,無染而生染,染者名愚小。』」 -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王即喻,有取識。如世尊說:『第六增上王,染時染自取,無染而有染,染者謂愚夫。』」
《瑜伽師地論》:「今此頌中:- 『第六增上王』者,謂心意識。
- 若有已渡五暴流,未渡第六意暴流,爾時,其心隨逐諸定所有愛味故,名『染時』。復有補特伽羅,於長夜染,取為己有,於可愛法,執藏不捨,是故說彼為『染自取』。
- 貪名為染,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染。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攝受遮止,修意對治作意故,如是,彼心於現法中,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當來世中,因彼諸苦,亦無有染。
- 若有於彼,隨作功用,而不攝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對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長夜受苦,於此苦因,不能遠離故,名『愚夫』。」
「有說:心名為王,如伽他言:『第六增上王』等。」 - ^
《雜阿含經·四三經》:「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見色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色,若變、若異,心亦隨轉。心隨轉已,亦生取著,攝受心住。攝受心住故,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愚癡無聞凡夫,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雜阿含經·一〇七經》:「尊者舍利弗語長者言,……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患、色味、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攝受。彼色,若壞、若異,心、識隨轉,惱苦生。惱苦生已,恐怖、障閡、顧念、憂苦、結戀。於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心苦患。云何身苦患、心不苦患?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不生愛樂,見色是我,是我所。彼色,若變、若異,心不隨轉惱苦生。心不隨轉惱苦生已,得不恐怖、障礙、顧念、結戀。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苦患、心不苦患。」
《雜阿含經·一一七五經》:「譬如有邊國王,善治城壁,門下堅固,交道平正,於四城門,置四守護,悉皆聰慧,知其來去。當其城中,有四交道,安置床榻,城主坐上。若東方使來,問守門者:城主何在?彼即答言:主在城中,四交道頭,床上而坐。彼使聞已,往詣城主,受其教令,復道而還。南、西、北方遠使來人,問守門者:城主何在?彼亦答言:在其城中,四交道頭。彼使聞已,悉詣城主,受其教令,各還本處。佛告比丘,我說斯譬,今當說義。所謂城者,以譬人身麁色,如篋毒蛇譬經說。善治城壁者,謂之正見。交道平正者,謂內六入處。四門者,謂四識住。四守門者,謂四念處。城主者,謂識受陰。使者,謂正觀。如實言者,謂四真諦。復道還者,以八聖道。」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有說者,心名城主,如說:『比丘當知,言城主者,即有漏識。』」 -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又世尊說:『苾芻當知,我說城主,即有取識。』」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0:「復次、心名城主,如契經説:『言城主者,即有取識。』」 - ^ 《雜阿含經·三〇七經》:「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
- ^ 《雜阿含經·八九三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生,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枝種子、種種子。此諸種子,不斷、不破、不腐、不傷、不穿、堅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得水界,不得地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要得地界、水界,彼諸種子,得生長增廣。如是業、煩惱,有愛、見、慢、無明,而生行,若有業,而無煩惱、愛、見、無明者,行則滅。」
- ^ 《雜阿含經·三九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增廣;……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生長增廣;……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增廣。比丘!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緣識住,何等為四?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增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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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2:「如薄伽梵伽他中言:『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30:「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帶眾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而重近起數習所引明了非餘。如有頌言:『業極重近起,數習先所作,前前前後熟,輪轉於生死。』」
無著《顯揚聖教論》:「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 ^ 《瑜伽師地論》卷19:「獨處空閑,緣內外處,四種識住。為欲斷滅諸有取識,修循身念,勝奢摩他、毘缽舍那之所攝受,由此親近修習勢力,發生如實緣初識住,鄰逼現觀,止觀雙行,從此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
- ^ 《大毘婆沙論》:「問:眼等六識,皆依意生,何緣前五不名意識?答:若法,是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識名依彼。眼,是眼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故名眼識;廣說乃至,身,是身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故名身識;意,是五識雜、共、亂依。是故,前五不名意識。問:若爾,意識亦應不說名意識耶?答:意識,更無不雜、不共、不亂所依,如前五識,是故,但說名為意識。」
- ^ 《大毘婆沙論》:「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及四依處,說名有情。」「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何故說十八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問:此十八意近行,為但意地?亦五識耶?答:唯在意地,非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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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十地經論》:「有六種隨逐。六種隨逐者六句說。……三、一身生隨逐故。眼等諸入門六種生。集識同生隨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隨逐。如經開諸入門集相故。」「云何餘處求解脫,是凡夫如是愚癡顛倒,常應於阿梨耶識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
道基《攝大乘論章》:「第二陀那。此名執識。……彼《地經》名為集識。」 - ^
慧遠《大乘義章》:「八識之義。出《楞伽經》。故彼經中。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所言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隨義分別。識乃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八種。八名是何。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七者阿陀那識。八阿梨耶識。
八中前六。隨根受名。後之二種。就體立稱。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從斯別識。故有六種。體含真偽故。復分二。就前六中。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依此生心。能有了別故。名眼識乃至意識。
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體是無明癡闇心故。隨義傍翻。差別有八。……
阿梨耶者。此方正翻。名為無沒。雖在生死。不失沒故。隨義傍翻。名別有八。……
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云。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相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名義如是。……
次就真妄。開合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真。妄中前六。迷於因緣虛假之法。妄取定性。故名為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名為妄。第八真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說為真。……
次就體相。分以為二。如《起信論》說。一心真如門。是心體性。二心生滅門。是其心相。……」 - ^
慧遠《大乘義章》:「事妄及真,離分三者。……
- 根塵識等。一切諸法。廢本談末。悉是實有。以廢本故。不得云妄。不得言真。於此分中。了別之心。名為事識。
- 攝末從本。會事入虛。一切諸法。唯是妄想。自心所現。如夢中事。皆睡心現。於此分中。能起之心。及妄分別。說為妄識。……
- 從本會虛入實。一切諸法。皆是佛性。真心所作。如夢中事。皆報心作。於此分中。能起之心。變為諸相。說為真識。……」
「亦得說八。如楞伽辨。於中兩門。- 一、事妄及真。離分為八。事識有六。真妄各一。故有八種。
- 二、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本識為一。真與癡合。阿陀那識。以為第二。真妄共起執我之心。生起六識。復以為六。通前為八。真妄共為。不遍在妄。」
- ^ 圓測《解深密經疏》:「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
- ^ 道基《攝大乘論章》:「言離九者:前之三,識生滅門中,分之為八,以緣境不同故。識真如門,合之為一,以內照同故,以識真如,通前為九。故《無相論》無相品云:『分別性永無,依他性亦不有,此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
- ^
慧遠《大乘義章》:「真妄離合。以說三種。……
- 分別性中。開合不定。或總為一。唯一分別。或分為二。一、妄識分別。迷真起相。二、事識分別。迷虛立實。亦得分四。……復更有四。……亦得分八。……
- 依他性中。開合不定。總之為一。唯一依他。或分為二。謂真與妄。互以為他。互為能依。亦得分三。
- 一是本識。如來之藏。為於無始惡習。所熏生無明地。與之和合。共為本識。
- 二依此本識。起阿陀那。執我之心。此心恒與麁起。無明、我見、我愛、及與我慢。四惑相應。何因生此。由於無始我習所熏故。起此執。此所生體。然是本識。本識變異。為此執故。故論名為。似我識矣。如夢中身。體是睡心。
- 三依本識。生起六種根、塵及識。何因生此。由於無始陰界入等。名字所熏。及善惡等。有分所熏。所以生之。論說如是。然此所生。體是本識。本識變異。為此事故。故論說為。似根識、似塵識、似識識。如夢中事。體是心故。三相如是。亦得分六。……
- 真實性中。開合不定。總唯一真。亦得分二。一有垢如。在染恒淨。二無垢如。除染始淨。論說如是。復有二種。……亦得分三。……亦得分四。……亦得分五。……亦得說十。……」
-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
- 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 ^
《金剛三昧經》:「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庵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
《釋摩訶衍論》卷2:「《金剛三昧契經》中作如是說。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故。」 - ^
《釋摩訶衍論》卷2:「十者,立十種識,總攝諸識。云何為十?謂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
永明延壽《宗鏡錄》卷56:「立十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 - ^ 玄奘譯《攝大乘論本》:「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
- ^ 真諦譯《顯識論》卷1:「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二者分別識。……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其次分別識有二種,一有身者識,二受者識。」
- ^ 《雜阿含經》卷3〈60經〉:「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
-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1:「云何識界,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是名識界。」
- ^ 《大毘婆沙論》卷131:「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說,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爾者,違根蘊說。」
- ^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玄奘《成唯識論》:「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如《瑜伽》等,……彼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轉無間而生。』故大乘中,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終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餘五識中隨一生等。』故知五識,自類前後,及與他前後,皆不相續。」 - ^ 《成實論》卷5:「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猴且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
- ^
《大乘義章》卷4:「就事識中,邪執有八。一執『定一』,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隨根雖別,體性是一,往來彼此。如一猿猴,六窗俱現,非有六猴。心識如是,六根中現,非有六心。』對此邪執,說心非一,識無別體,六識之心,所依根異,所緣亦異,云何定一。……二執『定異』,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體性定異。』對此邪執,說心不別,於事分齊,相續一慮,非全別體,如一猨,遊泆六窓,非有六猴。」卷8:「依有二種:一者共依,六識,共依意根而生。二不共依,六識之心,各別依根。望其共依,同名意識。望不共依,眼等五識,各別受名,不名意識。」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局,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 - ^ 印順《攝大乘論講記》:「一意識師,並不是不說前五識,主要的諍論,在五識有否離意識而獨立的自體。依一意識師看,五識只是意識多方面的活動。本來是一意識,但由 「彼彼」眼等根為「依」止而「轉」起時,就「得彼彼」眼等識的「名」字 ;雖有不同的名字,其實還是一個意識,不過隨所依的根而了不同的境,所以給它不同的名字罷了。如一個人,在他深研學問方面叫他做學者;若他又善於繪畫,又叫他做畫家;有各種不同的技能,他就有多種不同的名字。這可舉一個喻:「如意思業,名身語業」。在內心思慮決定而未達到身語動作的階段,這思心所叫意業。由思發動而生起身語的動作,雖仍舊是思心所,但因所依的不同,動身的思名為身業,發語的思名為語業,這身語業與意業,合有三種業的名字,其實只是一思。這譬喻,是經部學者所承認的。現在說一意而立為六識,與一思而立為三業相同,都只是體一而隨用異名。」
前任: 行 |
十二因緣 識 |
繼任: 名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