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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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又譯為所取、可取、近取、取著、執受、攝受、執著,音譯為阿波陀那,佛教與印度教術語。
字源
概述
佛教認為,取為十二因緣之一。愛產生取[1],取產生執著[2],引起有[3][4],導致苦的產生,使人無法解脫,而不能進入涅槃。
大乘佛教《大般涅槃經》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5],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皆因無明煩惱所引。
出處
取五取蘊[6]是心的功能之一,載於《雜阿含經·四三經》等[7]:
“ | 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見色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色,若變、若異,心亦隨轉。……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 ” |
在緣起法中,「愛緣取」,所取者為十二處[8],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而煩惱生[9],「取緣有」,輪迴於三界。
分類
取統攝一切煩惱[10],即九十八隨眠加十纏[11],分為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12]。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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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2:「云何愛緣取?謂彼初生,說名為愛。愛增盛位,轉名為取。」
《大毗婆沙論》:「何故此經說愛緣取?答:初生愛位,以愛聲說,增廣愛位,以取聲說。復次、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無有失。」「問:愛即攝在欲取等中,何故乃說愛為取緣?答:即貪隨眠,初起名愛,後增名取,故不相違。復次、即貪隨眠,下品名愛,中上名取,故不相違。」
《大毘婆沙論》:「云何愛?謂雖已起食愛、婬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云何有?謂追求時,亦為後有,起善、惡業,是有位。」
《俱舍論》:「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
普光《俱舍論記》:「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此位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
法寶《俱舍論疏》:「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大分即在十歲已還。……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准《婆沙》云:『五支(無明、識、愛、取、生)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 - ^ 《雜阿含經》卷2〈43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取故生著,不取則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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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2:「云何取緣有?謂取為緣,施設多有。謂:佛或說三界五蘊名有,或說能感後有業名有,或說生分五蘊名有。
- 云何說三界五蘊名有?如說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 云何說能感後有業名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若業能感後有,名有。』
- 云何說生分五蘊名有?如世尊告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
- 如說:『頗勒懼那!當知識食,能令後有生起。』彼說:結生心及眷屬,名有。
- 如說:『阿羅陀!當知若業能令後有相續,是名有者。』彼說:能引後有思,名有。
- 如說:『取緣有』,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彼說:時分五蘊,名有;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說:能引後有諸業,名有。……
- 如說:『云何欲有?謂諸業,欲界繫取為緣,能趣後生,乃至廣說。』彼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緣。」
- 如說:『沛仇!當知有生時,以識為食。』此中說:生相續時心眷屬,名有。
- 如說:『佛告阿難,若業能令後生相續,是有是亦名有。』此中說:造未來有思,名有。
- 如說:『取緣有』,阿毘曇者作如是說,此中說:時五陰,名有;尊者瞿沙作如是說,造未來有業,名有。……
- 如說:『云何欲有?欲界繫取緣,能生未來有業。』此中說:業、業報,不說取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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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發智論》:「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取緣有?答: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取緣有者,此顯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無明緣行,取緣有,何差別?答: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取緣有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切煩惱,謂諸取。是謂差別。」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若今熟、若已熟者,當知皆在行支分中。現在生中者,顯示:此業,唯在此生,眾同分中,造作增長,非餘生中。得當有異熟者,顯示:此業,得未來生,諸果異熟。所有今生,造作增長,善、不善業,彼異熟果,於此生中,果未熟者,當知皆在有支分中。……問:阿羅漢所造業,為名無明緣行?為名取緣有耶?答:不名無明緣行,亦不名取緣有,彼無無明,亦無取故。然彼業已與果者,當知攝在行支分中;未與果者,當知攝在有支分中,是彼類故,然非十二有支所攝。」
僧伽提婆譯《八犍度論》:「受緣有者,於是現行,於此生所作行,諸行受報,當得未來有,是謂受緣有。……受緣有,於是現行,今生作行,彼行報,當得未來有,彼行緣,說一切結。」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云何取緣有?若於此作業,亦令增長,彼業報,使未來有相續,諸未來如是等業,當知盡攝在有分中。……取緣有者,若於此作業,乃至廣說,彼業緣,世尊說是一切結,所謂諸取。……問曰:諸阿羅漢所有業,為是無明緣行?為是取緣有耶?答曰:非是無明緣行,亦非取緣有,所以者何?以不從無明生,亦不從取生。雖然,已與果,報已熟,當知盡攝在行分中;若未與果,報未熟,當知此業攝在有分中,已離有支,不在有支中。」 - ^ 大正藏《大般涅槃經》卷35﹕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執著?佛言:『善男子。如是之人若從他聞、若自尋經、若他故教,於所著事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 ^ 《雜阿含經·三四經》:「世尊告餘五比丘:……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見非我,非我所。如是觀察,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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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四三經》:「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見色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色,若變、若異,心亦隨轉。心隨轉已,亦生取著,攝受心住。攝受心住故,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愚癡無聞凡夫,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雜阿含經·一〇七經》:「尊者舍利弗語長者言,……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患、色味、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攝受。彼色,若壞、若異,心、識隨轉,惱苦生。惱苦生已,恐怖、障閡、顧念、憂苦、結戀。於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心苦患。云何身苦患、心不苦患?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不生愛樂,見色是我,是我所。彼色,若變、若異,心不隨轉惱苦生。心不隨轉惱苦生已,得不恐怖、障礙、顧念、結戀。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苦患、心不苦患。」 - ^ 《雜阿含經·二四〇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所取法及取法。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 ^ 《雜阿含經·二八四經》:「世尊告諸比丘,若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縛心,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名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 ^ 龍樹《大智度論》:「煩惱名一切結使,結有九結,使有七,合為九十八結,如《迦旃延子阿毘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犢子兒阿毘曇》中,結使亦同,纏有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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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問:此四取,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即貪五、瞋五、慢五、無明五、疑四、纏十。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見各有十。戒禁取,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戒禁取各二。我語取,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無明十、疑八。由此四取,以百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
問:何故名取?答: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採故,三、選擇故。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恒熾然故。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捷故。
問:取是何義?答:薪義是取義,如緣薪故,火得熾然,有情亦爾,煩惱為緣,業得熾盛。復次、纏裹義是取義,如蠶作繭,自纏自裹,乃至於中,而自取死,有情亦爾,起諸煩惱,自纏自裹,而於其中,傷失慧命,展轉乃至,墮諸惡趣。復次、傷害義是取義,如利毒刺,數刺其身,身便損壞,有情亦爾,煩惱毒刺,數刺法身,法身便壞。」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何故名取?答曰:以三事故名取,一、以屬故,二、以搊持故,三、以選擇故。復次、以二事故名取,一、能熾然業,二、體性猛利。熾然業者,令五趣眾生,諸業常然。體性猛利者,以黠慧故。
取是何義?薪義是取義,纏裹義是取義,刺害義是取義。薪義是取義者,如緣薪故,火熾,眾生亦爾,因煩惱故,業火燃。纏裹義是取義者,如虫,以繭自裹,即於中死,如是眾生,以煩惱自裹,惡趣中死。刺害義是取義者,如利刺入身,而為惱害,取荊刺於法身,亦復如是。故薪義、纏裹義、刺義,是取義。」 - ^ 玄奘譯《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四取者,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
前任: 愛 |
十二因緣 取 |
繼任: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