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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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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535年正月—551年十二月),北周初继续沿用,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崩坏,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起源

六鎮之亂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1]隨後宇文泰仿照鮮卑舊有的“八部大人”,將部隊分由八柱國統領,而使整個軍隊部落化。八柱國只有六柱國大將軍領兵,西魏宗室元欣雖為柱國之一,實無兵權,另外宇文泰本人為全軍統帥,亦為八柱國之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加銜;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肇起於北魏的團練,即漢人組成的地方鄉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2]北周武帝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袭隋制,初置十二军。[3]貞觀十年又設折衝府,分布于全国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队,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4],戰士要自備兵器和糧餉,杜甫的《兵车行》詩:“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即是當時府兵的寫照。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有六百餘處[5],总兵力達68万人。[6]折衝府有木契、銅魚(即“上下鱼书”),朝廷徵調兵力之時,便下敕書與木契、銅魚,由都督與郡府參驗合符時,然後發兵,高级将领皆临时委派,至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特點

府兵制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7]。府兵的户籍由军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时期府兵耕地種田,并在折冲将军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8],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冲府召集,“教其军阵战斗之法”[9];战争发生时,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战一般不能长期在外,也很少远征作战,更不能随意更换原驻屯地。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这种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自三国南北朝以来军队成为将领个人私产(部曲)的局面,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此外还结合了屯田制,有利于农业生产,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扩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后期,均田制被破坏,而且边患日深,机动性极强的北方骑兵入侵也要求唐朝军队作到兵将合一,能远征、能于边境长期驻防。故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天寶八年四月,唐朝繼續與吐蕃的战争[10],府兵已經無法維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冲府根本无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11],折衝府至此名存實亡。[12]由於府兵大坏,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轉變爲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轉型

由於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來实行府兵制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後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天宝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

評價

  • 晚唐著名诗人和古文家杜牧盛赞府兵“三时耕稼,一时治武”,“虽有蚩尤为师(一作帅),雅亦不可使为乱耳,……雅亦无能为叛也”[13]
  • 歷史學家陈寅恪首開近现代研究府兵制之先河,他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一書中首先認為府兵制本身是“明是以一军事单位为一部落,而以军将为其部之酋长。”,“府兵是禁軍而非地方軍或邊防軍”。[14]府兵制度原自於鮮卑人的武裝組織,因此具有濃厚的部落化色彩。但府兵制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不少爭議,王树椒认为府兵制不是部酋分属制[15],他又認為府兵制乃来自北魏番戍制,而非鲜卑兵制[16]谷霁光也認為“过分强调鲜卑部落之制,是不适当的”。[17]至於府兵制是否兵农合一,学术界至今说法不一。[18]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白居易[19]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李泌撰《議復府兵制》,希望能夠恢復府兵制,以便遏止軍閥割據。李繁的《邺侯家传》可以說是將府兵制推向神話,不可尽信。[20]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额不足,贞观十一年(637年)征高丽一役,兵源還包括了兵募。[21]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丽,主力仍是兵募。[22]府兵制主要是宿卫京师,出征并非主要任务。[23]府兵仅限于有折冲府的州,主要在京师周围和边境,折冲都尉和果毅只负责练兵,不能發一兵一卒。
  • 歷史學家钱穆认为明朝的卫所制,也属于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24]

参见

参考文献

  1. ^ 《玉海》卷一三八引《后魏书》云:“西魏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同书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文獻通考,兵考三》說:“周太祖輔西魏時,用蘇綽言,始仿周典置六軍。籍六等之民,擇魁健材力之士以爲之首。”
  2. ^ 萬繩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中則認為府兵與鄉兵是兩個系統。
  3.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七〈唐纪〉三载高祖武德二年云:“秋七月,初置十二军,分关内道诸府以隶焉。皆取天星为名(以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醴泉道为井铖军、同州道为羽林军、华州道为骑官军、宁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道军、豳州道为招摇军、西麟州道为范游军、泾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以车骑府统之。每军将、副各一人,取威名素重者为之,督以耕战之务。由是士马精强,所向无敌。”
  4. ^ 《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
  5. ^ 岑仲勉《隋唐史》上冊第213-214頁引谷霽光說關內道288個,河東道163個,河南道74個,河北道46個,隴右道37個,山南道14個,劍南道13個,淮南道10個,嶺南道6個,江南道5個,總計656個。
  6. ^ 王應麟玉海》卷138《兵制》引李繁《鄴侯家傳》
  7. ^ 新唐书》卷50《兵志》说:“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渐、绝祸乱之萌也。”
  8. ^ 《新唐书·兵志》卷50,〈兵志〉第40:“初,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渐,绝祸乱之萌也。”
  9. ^ 《旧唐书·百官志》
  10.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上命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帅……兵,凡六万三千,攻吐蕃石堡城。其城三面险绝,惟一径可上,吐蕃但以数百人守之,积檑木及石……拔之,获吐蕃铁刃悉诺罗等四百人,唐士卒死者数万,果如王忠嗣所言。”
  11.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是后府兵徒有官吏而已。”
  12. ^ 《通典·卷第二十九-職官十一》:“天寶八載五月,停折衝府。”
  13. ^ 杜牧:《樊川文集》卷5《原十六卫》
  14. ^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六、兵制》
  15. ^ 王树椒认为“六开府所领为一万二千人,则一军为二千人,二十四军共为四万八千人,《邺侯家传》所谓共有众不满五万,是也。盏盏五万之众,分属诸六柱国,则一柱国所统才八千人;且无事则兵散为农,即此八千之众亦不为柱国所私有。谓之部酋分属制者,非也。”(王树椒《府兵制溯源并质陈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图书馆《图书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16. ^ 王树椒《府兵制溯源并质陈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图书馆《图书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17. ^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94页
  18. ^ 陈寅恪认为府兵制是由“兵农分离”演至“兵农合一”。岑仲勉則认为府兵制是始终的“兵农分离”。
  19. ^ 白居易《策林四十五·復府兵、置屯田》說:“昔高祖始受隋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于是當要沖以開府,因隙地以營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俾(bǐ,使得)乎時而講武,歲以勸農。……故有虞則起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白居易集》卷47)
  20. ^ 陈寅恪以為《資治通鑑》記載府兵制,不采《北史》之文,而用《邺侯家传》之误,使得府兵制的真相更趨於難解。《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批评说:“欧阳永叔(欧阳修)以唐之府兵为兵农合一是也。但概括府兵二百年之全部,以其初期亦与唐制同,兵农合一,则已谬矣。叶水心(叶适)以宇文(宇文泰)、苏绰之府兵为兵农分离,是也。但亦以为其制经二百年之久,无根本之变迁,致以唐高祖、太宗之府兵仍是兵农分离之制,则更谬矣。司马君实(司马光)既误用家传(《邺侯家传》)以唐制释西魏府兵,而欧阳、叶氏复两失之。宋贤史学,今古罕匹,所以致疏失者,盖史料缺略,误认府兵之制二百年间前后一贯,无根本变迁之故耳。”同时又指出:“周武帝既施行府兵扩大化政策之第一步,经四年而周灭齐,又四年而隋代周,其间时间甚短,然高齐文化制度影响于战胜之周及继周之隋者至深且巨,府兵制之由西魏制而变为唐代制即在此时期渐次完成者也。”
  21. ^ 《资治通鉴》记载尉迟敬德的上疏云:“陛下亲征辽东,太子在定州,长安、洛阳心腹空虚,恐有玄感之变。”
  22. ^ 《册府元龟》:“遣陕州刺史孙伏伽召募勇敢之士。”
  23. ^ 林天蔚:《隋唐史新论》(台北:台湾东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民67年),页293。
  24. ^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研究書目

  • 陳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