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权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竹島的爭議;中國與韓國關於蘇岩、離於島的爭議;中華民國、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聯盟多國與中國,東盟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爭議各方提出論據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