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海洋法公约与相关会议的行政管理为其“秘书处”,设置于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总署”。关于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可以参考韩国与日本关于独岛、竹岛的争议;中国与韩国关于苏岩、离于岛的争议;中华民国、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的争议、以及南中国海东南亚国家联盟多国与中国,东盟内部对多个小岛归属的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争议各方提出论据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