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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Mulisch

Can someone write articel about most famous Dutch writer en:Harry Mulisch?

10 - 10 - 2010

Nederland (10.10.2010)

There have been some changes to "The Netherlands" and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The Dutch Antilles (Nederlandse Antillen) Do not exist anymore.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are now countries within the Kingdom, and Bonaire, Sint Eustatius and Saba are now special Municipalities of The Netherlands.--Rodejong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4:30 (UTC)[回复]

荷蘭主權歸屬

荷蘭王國才是在聯合國擁有席位的主權國家,本條目只介紹她底下的一個邦(荷蘭本土),因此荷蘭王國的國家簡介框應移往該條目,而非本條目;現行簡介框直接把荷蘭王國等於荷蘭本土,單獨把後者轄區當成一個主權國家介紹的作法更是錯誤的,這錯誤就類乎把英格蘭等同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一樣。以上拙見永遠的獨行貓留言2013年7月9日 (二) 10:14 (UTC)[回复]

國家名稱

其國家名稱為尼德蘭,中文俗稱為荷蘭。因為中文已成習慣,更新條目名稱需要討論。現在先在條目內文做更改,以尊重他們正式國名。--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09:07 (UTC)[回复]

開一個段落解釋荷蘭與尼德蘭這兩個名稱的淵源是無可厚非,但整個前言的內文全都使用「尼德蘭」的稱呼不太恰當吧?連該國在台灣的外交代表單位所使用的中文名稱都沒有自稱是尼德蘭了,閣下未免考究過頭了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我在荷蘭王國的留言在此再paste一次:荷蘭政府對外以中文自認荷蘭,外交自稱荷蘭,非外交的中文媒體也自稱荷蘭。Nederland在其他語種有甚麼權威性無疑,但「尼德蘭」這個譯名(和選擇)有甚麼權威性呢?其實我們甚至還沒有到達需要提出「最廣為使用」原則的地步。(再來一例:有個國家自簡叫United States,那我們為何不「表示尊重」叫「合眾國」呢?)HkCaGu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6:17 (UTC)[回复]
Holland跟Nederland,全部譯為荷蘭,實在很難讓人搞清楚它到底對應到哪個字。Kingdom of Holland,Kingdom of Nerland全都譯成荷蘭王國,這不是很錯亂嗎?已經照兩位閣下的意見,把荷蘭這個名稱適度添加回去,請查閱,不要再全部回退了,編寫也是要花時間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7:30 (UTC)[回复]
荷蘭王國和荷蘭沒有「尼德蘭」這個中文名,你怎講也是錯的,別鬧了。HkCaGu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37 (UTC)[回复]

(!)意見:針對這問題,我搜尋了荷蘭在各個華文國家的正式外交單位之官方網站:

  •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的官方英文名稱是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NTIO),但中文正式翻譯用的是「荷蘭」(而非尼德蘭),官方的CI則是鬱金香的圖樣跟「Holland」的字樣。
  • 荷蘭駐華使團的官方英文名稱是Netherlands Embassy and Consulates,但是中文用名全都使用「荷蘭」自稱,我用Google限制在nlembassy.org這網站中搜尋「尼德兰」這個字,搜尋結果,可見荷蘭人完全沒用「尼德蘭」這中文名字自稱過(作為比較,搜尋「荷兰」結果為730筆)。
  • 荷蘭駐新加坡與汶萊使館的官方英文名稱為Netherlands Embassy in Singapore and Brunei,官方網站沒有中文版,無法查對。
  • 荷蘭駐吉隆坡使館的狀況與新加坡一樣,只有英文名Embassy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in Kuala Lumpur但沒有對應的中文版。有趣的是,我在該頁面上看到holland.com這個荷蘭對外自我宣傳觀光用的官網之連結,相比之下netherlands.com反而只是個被網域蟑螂給霸佔的無用網域。

所以根據這個小研究,可以獲得的結論是:

  • 大部分的荷蘭人對「Holland」這英文稱呼並不會反感(那只是少部分南部荷蘭人會介意而已)。
  • 荷蘭對外的官方英文「全稱」大都用Netherlands,但縱使是官方單位也很常使用Holland作為簡稱或自稱。
  • 在中文中荷蘭人根本沒有使用過「尼德蘭」這中文名字自稱過,說用這名字稱呼他們是一種尊重,某種程度可視為是一種個人原創研究

Alfredo ougaowen君雖然口口聲聲說參考別人的意見,但實際上我的意見是除了「名稱」這段落外,在條目主文的大部分內容中都應該使用「荷蘭」這稱呼,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政策中的「以最廣為使用的名稱為主」「名從主人」等原則。建議您除非能提出更具體的理由佐證自己的立場之合理性,否則別繼續使用未經共識的編輯方式,修正您的錯誤也是要花時間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03 (UTC)[回复]

1. 建議閣下搜尋荷蘭語文獻。2. 此外,荷蘭是個常用俗稱,但是它不是正式名稱,而且其國內的確會介意此事,可見註解中此段:Though it is generally accepted that the Netherlands is referred to as Holland in many different languages, some Dutch people, especially those not from North or South Holland, do not like the habit. This website used to use ‘Holland’ instead of ‘the Netherlands’ to make page and menu titles shorter, but we received emails from Dutch visitors who objected.--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3:09 (UTC)[回复]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要文獻請提出任何能證明「在中文中應使用「尼德蘭」而非「荷蘭」稱呼這國家」的證據。我以前曾跟很多居住在林堡省的荷蘭人相處過(我前前後後曾在Venlo住過三、四個月),當然知道他們對Holland這名稱的感覺。但是,維基百科不該用來當作正名考究的工具,而是一個針對大部分中文用戶的認知所撰寫的百科全書,如果大部分的荷蘭人真的這麼反感被稱為「荷蘭」,他們的國家旅遊局怎可能會用「Holland」之名對外宣傳?他們的外交單位怎會用「荷蘭」這中文替自己的使館命名?我想閣下要搞清楚的應該不是荷蘭人想啥,而是您根本沒有搞清楚維基百科的主旨。--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29 (UTC)[回复]

Re.
1. 是有譯為尼德蘭的例子,並不是我原創。見古偉瀛〈中華與歐洲的交流-以比利時為例〉,check it。
2. 這個條目我沒有發起更名,因為我知道很多人使用荷蘭這個名稱,我平常也會使用。但是在我認知到這個名稱可能會傷害到某些人的感情,我就開始學著用他們自己的稱呼,雖然荷蘭語並不好發音,但是最少可以採最接近音譯。
3. 同一個外語名詞,可能會有很多譯法,但最好貼近於原來的使用方式,例如United States,最好就譯成合眾國,這樣與原文的距離較少。由我編寫的部份,我會花時間去研究這樣寫好不好,所以會採用我可以認同的方式寫。在閣下提出意見之後,我也適度的採納了閣下的見解,我對閣下的見解並沒有不敬重的地方。但堅持只有唯一的譯名可以使用,這不是一個良好的習慣。--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5:16 (UTC)[回复]

那個只是單一一個台灣文章作者自己的用法,但我說的是具有更正式效力的文獻,尤其是足以說明荷蘭官方或大部分荷蘭人態度的證明。荷蘭政府很顯然非常樂意大家用中文「荷蘭」稱呼他們,所以才會把自己的外館這樣命名,如果這只是一個簡稱,正式場合不適合使用,為何完全找不到「尼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尼德蘭駐華使團」這種稱呼方式?既然荷蘭政府願意用這名稱,大部分的中文人口也習慣稱呼這國家為荷蘭,我看不出為何在條目主文中不全面使用「荷蘭」來簡稱這國家的理由。您私底下在自己的個人網頁或與人溝通時要用啥譯名是您自己的事,但是維基百科的條目是全體中文讀者要看的,並不是您編寫的部分就可由您自行決定,別人改不得。只是因為您個人的堅持,同一篇文章裡面一下荷蘭一下尼德蘭看得大家一頭霧水,那才是真正的壞習慣!--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6:03 (UTC)[回复]

Re.1. 中華民國,或台灣,也有類似的問題。有時稱台灣,有時稱中華民國,但是其文章自有脈絡,沒有必要一體將所有的台灣,或中華民國,全部改寫成同一個名稱。
2. 因為閣下極度的堅持,我在前文又作了少許的修改,請查閱。--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6:13 (UTC)[回复]

別把中華民國跟台灣與這件事扯在一起,先前已經說過,無論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在中文中都是廣為人知的常用詞彙,這跟廣為使用的荷蘭與鮮少人知道的尼德蘭根本不可類比。現在條目中一下是歐洲尼德蘭區,一下是荷屬聖馬丁,一般百科讀者會看得懂這條目到底在說啥才有鬼……--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6:24 (UTC)[回复]
Re. 閣下對於這個條目應該要怎麼寫,似乎有極強烈的意見。關於歐洲區尼德蘭,我已經建立了一個條目來解釋它,現在我再加上英文,希望可以讓閣下看的稍微懂一點,但我可能很難修到讓閣下完全滿意。--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6:45 (UTC)[回复]
如果荷蘭政府對於中譯為「荷蘭」無法接受,早就透過外交管道要求正名了,就像韓國要求其首都譯名從「漢城」改為「首爾」、象牙海岸要求從意譯改為音譯「科特迪瓦」。但很顯然該國在兩岸三地的外交機構或辦事處自己也還是用「荷蘭」。--Ellery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8:55 (UTC)[回复]
Re. 就我所知,Nederland也未透過外交管道,向英國或瑞典要求正名,不稱他們為Holland。英國與瑞典純料出自於自身之教養,在正式場合及外交信件上,皆稱呼他們為Nederland,當然,在口語中仍然是會使用Holland。--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9:15 (UTC)[回复]
重點在於「連荷蘭政府自己都對外自稱『荷蘭』」,所以這跟教養還啥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如同Ellery兄說的,如果該國真的介意這稱呼他們會像Côte d'Ivoire一樣發文請大家別用Ivory Coast稱呼他們,但荷蘭政府不只不介意還樂於被人家稱呼為「Holland」,您這位老外卻一直堅持這樣是不尊重的行為,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東扯西扯的,但從頭到尾您都沒辦法提出「在中文中應該優先使用『尼德蘭』這譯名」的關鍵證據,其他那些也只是些逃避問題用的煙霧彈罷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2 (UTC)[回复]

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几位编辑手法有点过分,何至于此?每个人能找到自己所了解到的资料,这不能证明别人是有误的,维基百科不是一言堂,就因自己不承认其为“正确”就进行连内容带来源的回退,简直就是倒行逆施[1]。连{{Reflist|group=note|30em}}这都要删除,这不是破坏是什么?别自以为拉几个所谓老人来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编辑失误事实。--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1:01 (UTC)[回复]

不知道您在說誰,但就是因為料到會有人扯這點因此我連條目內容都不敢碰,上次編輯此條目已是2011年的事,所以別把我牽扯進去。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應該可以包容各種意見,但是個別的用戶也應該尊重維基百科的基本命名政策與共識決議的規則,不該因為自己堅持己見就蠻幹。--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7 (UTC)[回复]

(:)回應阁下多心了。

  1. 在下上面第一句话就明确说“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几位编辑手法有点过分”,阁下既声称“上次編輯此條目已是2011年的事”,为何要对好入座?
  2. 在下指明是参与编辑的几位假借条目名称问题进行单方面排挤性编辑,不容不同说法。
  3. 关于条目名问题,在下在另一条目讨论中已经表态:“在下不建议进行主从区分,重定向至现有条目即可”。
  4. 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應該可以包容各種意見,但是個別的用戶也應該尊重并容留他人观点和带有来源的编辑,不該因為自己堅持己見就蠻删如此[2][3][4][5][6][7]。并且这几位编者是不是该注意一下编辑中的来源问题,何以每次都将条目来源连根拔起?删除派姑且删除一些无来源的质量低下的内容,而此等连{{Reflist|group=note|30em}}这都要删除,不称破坏难道称“建设性回退”?

难道不是吗?--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23:53 (UTC)[回复]

我針對的是這句「别自以为拉几个所谓老人来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编辑失误事实」,不用在那兒裝模作樣,我很清楚JuneAugust君所謂的「老人」很顯然就是有把我算在裡面,所以我只是要撇清個別用戶如有不當的回退或編輯一概與我無關,為了避嫌我既然沒有修改Alfredo ougaowen君不恰當的編輯內容,也不會去處理其他用戶不當的編輯,當然也不表示我對任何人的編輯作了背書。從頭到尾我只是一直強調荷蘭與荷蘭王國這兩個條目的內文中,應該以「荷蘭」這名稱作為主要簡稱的合理性,請勿拿特定用戶的編輯不當來模糊議題。--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2日 (六) 05:05 (UTC)[回复]
(:)回應阁下多心了。从阁下引述在下这句话就可看出一开始在下就将阁下等排除在争论之外(如阁下仔细查看阁下对话页并结合各人的编辑记录,不难发现,阁下虽然一直是关注的条目名称问题,但在个别用户的留言中其实其个人行为是以破坏来制止所谓破坏,作为维基老手,阁下非但没有及时制止这种不恰当的编辑方式,还被误导继续就条目名称问题进行讨论),在下针对的是编辑不当,并且一开始就指出“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即在下关注点不在条目名。阁下既然表示自身观点在条目名问题,则你我并无讨论交集,与在下也并无明显观点冲突,阁下无需与在下对立。阁下当心胸开阔点为好。--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回复]
非也。除了條目名稱外,我對於條目內文中的主要使用簡稱也是有意見的!但,我不想在討論底定之前浪費自己的力氣去修改條目,以我的觀點未獲共識就大規模修改用名與直接回退別人內容的用戶,其罪惡程度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所以我並不想介入他們之間的紛爭。--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5日 (二) 05:52 (UTC)[回复]
不过是个条目编辑,何至于上升至善恶,你“的觀點未獲共識就大規模修改用……”就开始妄断善恶也着实……建议阁下不必如此执着,而对于事情的宏观发展也需要仔细审视。--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回复]
我很少時間來維基百科,相信很多參與者也是,就算我們有點時間,應對這位對維基百科基本原則完全不尊重的,也沒辦法詳細逐點分析好壞。不只是我了,很多位都因為見到全文荷蘭被改成尼德蘭,都憑經驗直覺地簡單回退(他們都不是維基新手)。在維基百科挾持大多數人的(把龐大工作量壓迫給人),都很難受到尊重。HkCaGu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回复]
(:)回應,所以需要以破坏来制所谓破坏?这恐怕不是适当的做法,还请阁下编辑时耐心对待。--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回复]
你這個「破壞」的指控是一個粗暴的指控。沒有誰可以有權強制要求其他人除非花大量時間研究他每一項改動,否則就只能任他改。大量的「荷蘭」改成「尼德蘭」本身就是最表面的破壞。HkCaGu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03 (UTC)[回复]
“还请阁下编辑时耐心对待”,此为建议,如阁下无力所及,那也不必强求,毕竟人人皆力有所限。在下尚不认为自身编辑在此例中具有建设性,既然阁下拒不认为自身编辑不具有建设性,那只能说明见识有异而已。在下只是建议阁下不必以此种方式来应对,至于阁下是否接受建议,在下无心过问。如今后在下无意再次触犯到阁下,也请阁下理解在下并无先导性恶意而为。--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回复]
(:)回應,閣下對我的編輯作出破壞的指控,但我並沒有大量改變名稱,而是在我新增編修的部份,使用我認可的名稱。在泅水大象閣下提出意見之後,我也適當採納了他的看法,做出善意回應。我從未像閣下一般,採用無差別大幅度回退,這些都可見編輯歷史。如果閣下對於荷蘭這個名稱有極度的偏愛,應該很容易就對條目做出大量貢獻才對,而非是對於想進行貢獻的編輯進行攻擊。--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荷兰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12:2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荷兰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荷兰首相

请问各位,尼德兰王国首相是不是也同时是构成国荷兰的首相? 如果是这样的话,已知荷兰本土外的构成国有各自的首相,那么尼德兰王国的首相是不是对本土外构成国的首相有领导权?谢谢! Zzhtju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8:29 (UTC)[回复]

重启荷兰国名问题之讨论

由于荷兰政府新出政策原因,现在不得不重启该话题。

荷兰政府已决定从2020年1月起一律使用“尼德兰”这一称呼。因此中文维基百科的“荷兰”条目名称也应该被重新考虑。在我印象里上一个这样大刀阔斧改革的是首尔汉城),因此我觉得本条目名称也要被好好考虑。 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2月29日 (日) 09:01 (UTC)[回复]

沒有這回事。他們只是決定一律以Netherlands自稱,沒有要求其他國家要稱呼他們的國家Netherlands,也沒有要求中文使用者要如何以中文稱呼他們[8][9]。San Francisco可以非音譯非意譯地被中文圈慣稱為舊金山,那麼Netherlands被慣稱為荷蘭也並無不可。首爾的情況是明白請求其中文名稱就是寫作首爾,與Netherlands非常不同。-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29日 (日) 10:42 (UTC)[回复]
(+)支持 重命名为“尼德兰”。依据:WP:名从主人九十六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1:05 (UTC)[回复]
刚查了一下荷兰驻中国大使馆网站依然称自己“荷兰”。看2020年1月起他们改不改名吧。我认为大使馆网站的中文国名是什么,条目名就叫什么。九十六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1:18 (UTC)[回复]
可是曾有維基人指出,「常用名稱」原則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但是我找不到這件事的條文)。如果您覺得有必要,可以把這個討論轉去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那裡會有更多能人加入討論。-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30日 (一) 08:49 (UTC)[回复]
『曾有維基人指出,「常用名稱」原則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這應該是個人解讀或是當時仍在討論未有定案->相關討論&投票名從主人。--三點一刻(talk) 2020年1月16日 (四) 01:58 (UTC)[回复]
已更新,已辟谣。请各位考量目前条目中涉“‘尼德兰’更正式”的语句可靠性,做更正和补充,并考虑将部分“尼德兰”语句替换或加注原文“Nederland”。--YFdyh000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01:13 (UTC)[回复]
這篇報導《荷蘭啟用新國家識別 Logo》,就政策而言,中文部份暫时沒更動。--三點一刻(talk) 2020年1月9日 (四) 05:18 (UTC)[回复]

荷兰是否应该改名?

新闻来源:https://www.thesun.co.uk/travel/10640024/holland-wont-exist-anymore-the-netherlands/

根据澳洲和英国媒体的报道,荷兰官方已经正式将荷兰(Holland)和尼德兰(Netherlands)做出区隔,不希望大家再用 Holland 来称呼他们的国名了。

关于荷兰的中文名称是否应该更改,我的看法是应该要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更改,毕竟人家荷兰政府的官方部门都明确表示不希望别人再用 Holland 来称呼他们的国家。但我们维基百科用户作为普通人来说,自己把别人的国名中文译名改掉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所以我呼吁大家如果有途径的话可以将改名的意愿以民意的方式传递给相关的政府单位,比如说外交部。如果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将 Netherlands 的中文译名改为尼德兰后我们就可以跟着改过来了。Kenwick留言2020年2月10日 (一) 08:54 (UTC)[回复]

中文沒改,只改英文名稱。--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0日 (一) 09:22 (UTC)[回复]
不是改名而是正名哦。荷兰的英文名本来就是 Netherlands,Holland 只是 Netherlands 的一个地区而已。这次的正名行动也是荷兰政府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把 Holland 和 Netherlands 混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之前说的,我支持将中文译名也更改过来,但我们需要官方部门先采取动作。如果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将 Netherlands 的中文译名改为尼德兰后我们就可以跟着改过来了。Kenwick留言2020年2月10日 (一) 12:44 (UTC)[回复]
@Kenwick煩請詳看章節《名稱》中的第三段。--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0日 (一) 15:23 (UTC)[回复]
@Kenwick君:這前面已經討論過並存檔於此頁了。等尼德蘭政府把他們的使館中文名改掉了,中文維基再改不遲。另外,據我所知,把Holland一律改回Netherlands只是尼德蘭國內對外的政策,並無要求外國人也這麼做。最後,我想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是不會聽從維基百科,更不會聽從閣下的。我個人是很願意幫他們正名,但我不會強求別人照做。-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10日 (一) 16:59 (UTC)[回复]
雖然荷兰的英文名本来就是 Netherlands,但在中文當中仍然是以「荷蘭」稱之,仍然是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目前的官方譯名,也就是說,荷蘭=Netherlands,中文圈中提到「荷蘭」,通常就是指 Netherlands 或 Nederland 這個歐洲國家,除非有特別提及是荷蘭省或荷蘭地區,才是Holland的意思。Holland只是Netherlands的其中一個地區。
這種情況在台灣很常見,例如花蓮可以指花蓮縣花蓮市,也能指整個花蓮縣,只是差在地名的翻譯不同,花蓮縣花蓮市與整個花蓮縣都是 Hualien ,但荷蘭的荷蘭地區,英譯就是 Holland, Netherlands 。Hmht45tgree3d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10:46 (UTC)[回复]

关于荷兰的“海上马车夫”俗称

经济一节有如下说法:荷兰自古便是贸易强国,在17世纪上半叶有“海上马车夫”之称。

荷兰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说法,在中国大陆流传极广,但几乎找不到明确出处。今考证如下:

用简体“海上马车夫”和繁体“海上馬車夫“检索谷歌图书和HathiTrust,发现1957年宋以则《資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平衡問題》书已有此说法,但建国前文献中不见任何使用。由此猜想可能和翻译苏联文献有关。进一步发现,1955年王以铸翻译苏联历史研究所《新编近代史(第一册)》中,也用了这个说法。(谷歌图书搜索 "海上馬車夫" 新编近代史 可查到)

王以铸所翻译的书,应当是1951年Boris Porshnev等人所编的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一书。我找到此书的1964年版本有如下段落: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устраняли из англий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с колониями и европейскими странами посредничество «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 XVII в. — Голландии и были тяжелым ударом для голланд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мореходства и рыболовства. Голландцы торговали преимущественно чужими товарами; фрахт — перевозка товаров — играл основную роль в их торговом могуществе. Естественно, что Голландия отказалась признать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англи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Это привело в 1652 г. к англо-голландской войне.

这一段用谷歌翻译,与谷歌图书所示的王以铸译本段落几乎一致,可以断定王以铸所译的1951年版本也有相同内容。王书之前不见任何人使用“海上马车夫”,之后突然大量出现,可基本断定“海上马车夫”是俄语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的译文。

我已将此说贴于知乎俄语Stackexchange。俄语SE的人指出,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是俄语习语,从二十世纪早期开始一般指的是挪威。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书中说“十七世纪的海上马车夫”,意思并不是荷兰在十七世纪被称为海上马车夫,而是说荷兰在十七世纪的地位,相当于挪威在二十世纪初的地位。俄语中的这个习语的起源,还没有完全讨论清楚。--Qlf20123留言2023年11月12日 (日) 14: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