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荷蘭
荷蘭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荷蘭屬於維基百科地理主題的基礎條目。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本條目使用了未登記的公共轉換組:
請協助修正錯誤的CGroup,之後移除本模板。 | 報告錯誤 請注意:CGroup名稱區分繁簡與大小寫。 |
此條目已被學術論文引用。該論文為:
|
Harry Mulisch
Can someone write articel about most famous Dutch writer en:Harry Mulisch?
10 - 10 - 2010
There have been some changes to "The Netherlands" and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The Dutch Antilles (Nederlandse Antillen) Do not exist anymore.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are now countries within the Kingdom, and Bonaire, Sint Eustatius and Saba are now special Municipalities of The Netherlands.--Rodejong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4:30 (UTC)
荷蘭主權歸屬
荷蘭王國才是在聯合國擁有席位的主權國家,本條目只介紹她底下的一個邦(荷蘭本土),因此荷蘭王國的國家簡介框應移往該條目,而非本條目;現行簡介框直接把荷蘭王國等於荷蘭本土,單獨把後者轄區當成一個主權國家介紹的作法更是錯誤的,這錯誤就類乎把英格蘭等同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一樣。以上拙見永遠的獨行貓(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10:14 (UTC)。
國家名稱
其國家名稱為尼德蘭,中文俗稱為荷蘭。因為中文已成習慣,更新條目名稱需要討論。現在先在條目內文做更改,以尊重他們正式國名。--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09:07 (UTC)
- 開一個段落解釋荷蘭與尼德蘭這兩個名稱的淵源是無可厚非,但整個前言的內文全都使用「尼德蘭」的稱呼不太恰當吧?連該國在台灣的外交代表單位所使用的中文名稱都沒有自稱是尼德蘭了,閣下未免考究過頭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7日 (一) 17:17 (UTC)
- 我在荷蘭王國的留言在此再paste一次:荷蘭政府對外以中文自認荷蘭,外交自稱荷蘭,非外交的中文媒體也自稱荷蘭。Nederland在其他語種有甚麼權威性無疑,但「尼德蘭」這個譯名(和選擇)有甚麼權威性呢?其實我們甚至還沒有到達需要提出「最廣為使用」原則的地步。(再來一例:有個國家自簡叫United States,那我們為何不「表示尊重」叫「合眾國」呢?)HkCaGu(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6:17 (UTC)
- Holland跟Nederland,全部譯為荷蘭,實在很難讓人搞清楚它到底對應到哪個字。Kingdom of Holland,Kingdom of Nerland全都譯成荷蘭王國,這不是很錯亂嗎?已經照兩位閣下的意見,把荷蘭這個名稱適度添加回去,請查閱,不要再全部回退了,編寫也是要花時間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7:30 (UTC)
- 荷蘭王國和荷蘭沒有「尼德蘭」這個中文名,你怎講也是錯的,別鬧了。HkCaGu(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1:37 (UTC)
(!)意見:針對這問題,我搜尋了荷蘭在各個華文國家的正式外交單位之官方網站:
-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的官方英文名稱是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NTIO),但中文正式翻譯用的是「荷蘭」(而非尼德蘭),官方的CI則是鬱金香的圖樣跟「Holland」的字樣。
- 荷蘭駐華使團的官方英文名稱是Netherlands Embassy and Consulates,但是中文用名全都使用「荷蘭」自稱,我用Google限制在nlembassy.org這網站中搜尋「尼德兰」這個字,搜尋結果為零,可見荷蘭人完全沒用「尼德蘭」這中文名字自稱過(作為比較,搜尋「荷兰」結果為730筆)。
- 荷蘭駐新加坡與汶萊使館的官方英文名稱為Netherlands Embassy in Singapore and Brunei,官方網站沒有中文版,無法查對。
- 荷蘭駐吉隆坡使館的狀況與新加坡一樣,只有英文名Embassy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in Kuala Lumpur但沒有對應的中文版。有趣的是,我在該頁面上看到holland.com這個荷蘭對外自我宣傳觀光用的官網之連結,相比之下netherlands.com反而只是個被網域蟑螂給霸佔的無用網域。
所以根據這個小研究,可以獲得的結論是:
- 大部分的荷蘭人對「Holland」這英文稱呼並不會反感(那只是少部分南部荷蘭人會介意而已)。
- 荷蘭對外的官方英文「全稱」大都用Netherlands,但縱使是官方單位也很常使用Holland作為簡稱或自稱。
- 在中文中荷蘭人根本沒有使用過「尼德蘭」這中文名字自稱過,說用這名字稱呼他們是一種尊重,某種程度可視為是一種個人原創研究。
Alfredo ougaowen君雖然口口聲聲說參考別人的意見,但實際上我的意見是除了「名稱」這段落外,在條目主文的大部分內容中都應該使用「荷蘭」這稱呼,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政策中的「以最廣為使用的名稱為主」「名從主人」等原則。建議您除非能提出更具體的理由佐證自己的立場之合理性,否則別繼續使用未經共識的編輯方式,修正您的錯誤也是要花時間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03 (UTC)
- 1. 建議閣下搜尋荷蘭語文獻。2. 此外,荷蘭是個常用俗稱,但是它不是正式名稱,而且其國內的確會介意此事,可見註解中此段:Though it is generally accepted that the Netherlands is referred to as Holland in many different languages, some Dutch people, especially those not from North or South Holland, do not like the habit. This website used to use 『Holland』 instead of 『the Netherlands』 to make page and menu titles shorter, but we received emails from Dutch visitors who objected.--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3:09 (UTC)
-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要文獻請提出任何能證明「在中文中應使用「尼德蘭」而非「荷蘭」稱呼這國家」的證據。我以前曾跟很多居住在林堡省的荷蘭人相處過(我前前後後曾在Venlo住過三、四個月),當然知道他們對Holland這名稱的感覺。但是,維基百科不該用來當作正名考究的工具,而是一個針對大部分中文用戶的認知所撰寫的百科全書,如果大部分的荷蘭人真的這麼反感被稱為「荷蘭」,他們的國家旅遊局怎可能會用「Holland」之名對外宣傳?他們的外交單位怎會用「荷蘭」這中文替自己的使館命名?我想閣下要搞清楚的應該不是荷蘭人想啥,而是您根本沒有搞清楚維基百科的主旨。--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29 (UTC)
Re.
1. 是有譯為尼德蘭的例子,並不是我原創。見古偉瀛〈中華與歐洲的交流-以比利時為例〉,check it。
2. 這個條目我沒有發起更名,因為我知道很多人使用荷蘭這個名稱,我平常也會使用。但是在我認知到這個名稱可能會傷害到某些人的感情,我就開始學着用他們自己的稱呼,雖然荷蘭語並不好發音,但是最少可以採最接近音譯。
3. 同一個外語名詞,可能會有很多譯法,但最好貼近於原來的使用方式,例如United States,最好就譯成合眾國,這樣與原文的距離較少。由我編寫的部份,我會花時間去研究這樣寫好不好,所以會採用我可以認同的方式寫。在閣下提出意見之後,我也適度的採納了閣下的見解,我對閣下的見解並沒有不敬重的地方。但堅持只有唯一的譯名可以使用,這不是一個良好的習慣。--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5:16 (UTC)
- 那個只是單一一個台灣文章作者自己的用法,但我說的是具有更正式效力的文獻,尤其是足以說明荷蘭官方或大部分荷蘭人態度的證明。荷蘭政府很顯然非常樂意大家用中文「荷蘭」稱呼他們,所以才會把自己的外館這樣命名,如果這只是一個簡稱,正式場合不適合使用,為何完全找不到「尼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尼德蘭駐華使團」這種稱呼方式?既然荷蘭政府願意用這名稱,大部分的中文人口也習慣稱呼這國家為荷蘭,我看不出為何在條目主文中不全面使用「荷蘭」來簡稱這國家的理由。您私底下在自己的個人網頁或與人溝通時要用啥譯名是您自己的事,但是維基百科的條目是全體中文讀者要看的,並不是您編寫的部分就可由您自行決定,別人改不得。只是因為您個人的堅持,同一篇文章裏面一下荷蘭一下尼德蘭看得大家一頭霧水,那才是真正的壞習慣!--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6:03 (UTC)
Re.1. 中華民國,或台灣,也有類似的問題。有時稱台灣,有時稱中華民國,但是其文章自有脈絡,沒有必要一體將所有的台灣,或中華民國,全部改寫成同一個名稱。
2. 因為閣下極度的堅持,我在前文又作了少許的修改,請查閱。--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6:13 (UTC)
- 別把中華民國跟台灣與這件事扯在一起,先前已經說過,無論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在中文中都是廣為人知的常用詞彙,這跟廣為使用的荷蘭與鮮少人知道的尼德蘭根本不可類比。現在條目中一下是歐洲尼德蘭區,一下是荷屬聖馬丁,一般百科讀者會看得懂這條目到底在說啥才有鬼……--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6:24 (UTC)
- Re. 閣下對於這個條目應該要怎麼寫,似乎有極強烈的意見。關於歐洲區尼德蘭,我已經建立了一個條目來解釋它,現在我再加上英文,希望可以讓閣下看的稍微懂一點,但我可能很難修到讓閣下完全滿意。--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6:45 (UTC)
- 如果荷蘭政府對於中譯為「荷蘭」無法接受,早就透過外交管道要求正名了,就像韓國要求其首都譯名從「漢城」改為「首爾」、象牙海岸要求從意譯改為音譯「科特迪瓦」。但很顯然該國在兩岸三地的外交機構或辦事處自己也還是用「荷蘭」。--Ellery(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8:55 (UTC)
- Re. 就我所知,Nederland也未透過外交管道,向英國或瑞典要求正名,不稱他們為Holland。英國與瑞典純料出自於自身之教養,在正式場合及外交信件上,皆稱呼他們為Nederland,當然,在口語中仍然是會使用Holland。--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9:15 (UTC)
- 重點在於「連荷蘭政府自己都對外自稱『荷蘭』」,所以這跟教養還啥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如同Ellery兄說的,如果該國真的介意這稱呼他們會像Côte d'Ivoire一樣發文請大家別用Ivory Coast稱呼他們,但荷蘭政府不只不介意還樂於被人家稱呼為「Holland」,您這位老外卻一直堅持這樣是不尊重的行為,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東扯西扯的,但從頭到尾您都沒辦法提出「在中文中應該優先使用『尼德蘭』這譯名」的關鍵證據,其他那些也只是些逃避問題用的煙霧彈罷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2 (UTC)
且不說條目定名到底為何,幾位編輯手法有點過分,何至於此?每個人能找到自己所了解到的資料,這不能證明別人是有誤的,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就因自己不承認其為「正確」就進行連內容帶來源的回退,簡直就是倒行逆施[1]。連{{Reflist|group=note|30em}}這都要刪除,這不是破壞是什麼?別自以為拉幾個所謂老人來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編輯失誤事實。--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1:01 (UTC)
- 不知道您在說誰,但就是因為料到會有人扯這點因此我連條目內容都不敢碰,上次編輯此條目已是2011年的事,所以別把我牽扯進去。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應該可以包容各種意見,但是個別的用戶也應該尊重維基百科的基本命名政策與共識決議的規則,不該因為自己堅持己見就蠻幹。--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7 (UTC)
(:)回應閣下多心了。
- 在下上面第一句話就明確說「且不說條目定名到底為何,幾位編輯手法有點過分」,閣下既聲稱「上次編輯此條目已是2011年的事」,為何要對好入座?
- 在下指明是參與編輯的幾位假借條目名稱問題進行單方面排擠性編輯,不容不同說法。
- 關於條目名問題,在下在另一條目討論中已經表態:「在下不建議進行主從區分,重定向至現有條目即可」。
- 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應該可以包容各種意見,但是個別的用戶也應該尊重並容留他人觀點和帶有來源的編輯,不該因為自己堅持己見就蠻刪如此[2]、[3]、[4]、[5]、[6]、[7]。並且這幾位編者是不是該注意一下編輯中的來源問題,何以每次都將條目來源連根拔起?刪除派姑且刪除一些無來源的質量低下的內容,而此等連{{Reflist|group=note|30em}}這都要刪除,不稱破壞難道稱「建設性回退」?
難道不是嗎?--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23:53 (UTC)
- 我針對的是這句「別自以為拉幾個所謂老人來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編輯失誤事實」,不用在那兒裝模作樣,我很清楚JuneAugust君所謂的「老人」很顯然就是有把我算在裏面,所以我只是要撇清個別用戶如有不當的回退或編輯一概與我無關,為了避嫌我既然沒有修改Alfredo ougaowen君不恰當的編輯內容,也不會去處理其他用戶不當的編輯,當然也不表示我對任何人的編輯作了背書。從頭到尾我只是一直強調荷蘭與荷蘭王國這兩個條目的內文中,應該以「荷蘭」這名稱作為主要簡稱的合理性,請勿拿特定用戶的編輯不當來模糊議題。--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2日 (六) 05:05 (UTC)
- (:)回應閣下多心了。從閣下引述在下這句話就可看出一開始在下就將閣下等排除在爭論之外(如閣下仔細查看閣下對話頁並結合各人的編輯記錄,不難發現,閣下雖然一直是關注的條目名稱問題,但在個別用戶的留言中其實其個人行為是以破壞來制止所謂破壞,作為維基老手,閣下非但沒有及時制止這種不恰當的編輯方式,還被誤導繼續就條目名稱問題進行討論),在下針對的是編輯不當,並且一開始就指出「且不說條目定名到底為何」,即在下關注點不在條目名。閣下既然表示自身觀點在條目名問題,則你我並無討論交集,與在下也並無明顯觀點衝突,閣下無需與在下對立。閣下當心胸開闊點為好。--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
- 非也。除了條目名稱外,我對於條目內文中的主要使用簡稱也是有意見的!但,我不想在討論底定之前浪費自己的力氣去修改條目,以我的觀點未獲共識就大規模修改用名與直接回退別人內容的用戶,其罪惡程度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所以我並不想介入他們之間的紛爭。--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5日 (二) 05:52 (UTC)
- 不過是個條目編輯,何至於上升至善惡,你「的觀點未獲共識就大規模修改用……」就開始妄斷善惡也着實……建議閣下不必如此執着,而對於事情的宏觀發展也需要仔細審視。--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
- 我很少時間來維基百科,相信很多參與者也是,就算我們有點時間,應對這位對維基百科基本原則完全不尊重的,也沒辦法詳細逐點分析好壞。不只是我了,很多位都因為見到全文荷蘭被改成尼德蘭,都憑經驗直覺地簡單回退(他們都不是維基新手)。在維基百科挾持大多數人的(把龐大工作量壓迫給人),都很難受到尊重。HkCaGu(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
- (:)回應,所以需要以破壞來制所謂破壞?這恐怕不是適當的做法,還請閣下編輯時耐心對待。--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
- 你這個「破壞」的指控是一個粗暴的指控。沒有誰可以有權強制要求其他人除非花大量時間研究他每一項改動,否則就只能任他改。大量的「荷蘭」改成「尼德蘭」本身就是最表面的破壞。HkCaGu(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03 (UTC)
- 「還請閣下編輯時耐心對待」,此為建議,如閣下無力所及,那也不必強求,畢竟人人皆力有所限。在下尚不認為自身編輯在此例中具有建設性,既然閣下拒不認為自身編輯不具有建設性,那只能說明見識有異而已。在下只是建議閣下不必以此種方式來應對,至於閣下是否接受建議,在下無心過問。如今後在下無意再次觸犯到閣下,也請閣下理解在下並無先導性惡意而為。--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
- (:)回應,閣下對我的編輯作出破壞的指控,但我並沒有大量改變名稱,而是在我新增編修的部份,使用我認可的名稱。在泅水大象閣下提出意見之後,我也適當採納了他的看法,做出善意回應。我從未像閣下一般,採用無差別大幅度回退,這些都可見編輯歷史。如果閣下對於荷蘭這個名稱有極度的偏愛,應該很容易就對條目做出大量貢獻才對,而非是對於想進行貢獻的編輯進行攻擊。--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 你這個「破壞」的指控是一個粗暴的指控。沒有誰可以有權強制要求其他人除非花大量時間研究他每一項改動,否則就只能任他改。大量的「荷蘭」改成「尼德蘭」本身就是最表面的破壞。HkCaGu(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03 (UTC)
- (:)回應,所以需要以破壞來制所謂破壞?這恐怕不是適當的做法,還請閣下編輯時耐心對待。--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
- 我很少時間來維基百科,相信很多參與者也是,就算我們有點時間,應對這位對維基百科基本原則完全不尊重的,也沒辦法詳細逐點分析好壞。不只是我了,很多位都因為見到全文荷蘭被改成尼德蘭,都憑經驗直覺地簡單回退(他們都不是維基新手)。在維基百科挾持大多數人的(把龐大工作量壓迫給人),都很難受到尊重。HkCaGu(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荷蘭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km2/10010.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804020043/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km2/10010.html
- 向 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km2/10010.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804020043/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km2/10010.html
- 修正 http://www.cbs.an/area_climate/area_a1.asp 的格式與用法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12:2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荷蘭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weden.nlembassy.org/you-and-netherlands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027142541/http://sweden.nlembassy.org/you-and-netherlands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07:32 (UTC)
荷蘭首相
請問各位,尼德蘭王國首相是不是也同時是構成國荷蘭的首相? 如果是這樣的話,已知荷蘭本土外的構成國有各自的首相,那麼尼德蘭王國的首相是不是對本土外構成國的首相有領導權?謝謝! Zzhtju(留言) 2018年12月16日 (日) 18:29 (UTC)
重啟荷蘭國名問題之討論
由於荷蘭政府新出政策原因,現在不得不重啟該話題。
荷蘭政府已決定從2020年1月起一律使用「尼德蘭」這一稱呼。因此中文維基百科的「荷蘭」條目名稱也應該被重新考慮。在我印象里上一個這樣大刀闊斧改革的是首爾(漢城),因此我覺得本條目名稱也要被好好考慮。 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2月29日 (日) 09:01 (UTC)
- 沒有這回事。他們只是決定一律以Netherlands自稱,沒有要求其他國家要稱呼他們的國家Netherlands,也沒有要求中文使用者要如何以中文稱呼他們[8][9]。San Francisco可以非音譯非意譯地被中文圈慣稱為三藩市,那麼Netherlands被慣稱為荷蘭也並無不可。首爾的情況是明白請求其中文名稱就是寫作首爾,與Netherlands非常不同。-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12月29日 (日) 10:42 (UTC)
(+)支持 重命名為「尼德蘭」。依據:WP:名從主人。九十六(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1:05 (UTC)- 剛查了一下荷蘭駐中國大使館網站依然稱自己「荷蘭」。看2020年1月起他們改不改名吧。我認為大使館網站的中文國名是什麼,條目名就叫什麼。九十六(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1:18 (UTC)
- 可是曾有維基人指出,「常用名稱」原則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但是我找不到這件事的條文)。如果您覺得有必要,可以把這個討論轉去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那裏會有更多能人加入討論。-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12月30日 (一) 08:49 (UTC)
- 『曾有維基人指出,「常用名稱」原則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這應該是個人解讀或是當時仍在討論未有定案->相關討論&投票/名從主人。--三點一刻☆☆(talk) 2020年1月16日 (四) 01:58 (UTC)
- 可是曾有維基人指出,「常用名稱」原則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但是我找不到這件事的條文)。如果您覺得有必要,可以把這個討論轉去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那裏會有更多能人加入討論。-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12月30日 (一) 08:49 (UTC)
- 剛查了一下荷蘭駐中國大使館網站依然稱自己「荷蘭」。看2020年1月起他們改不改名吧。我認為大使館網站的中文國名是什麼,條目名就叫什麼。九十六(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1:18 (UTC)
- 已更新,已闢謠。請各位考量目前條目中涉「『尼德蘭』更正式」的語句可靠性,做更正和補充,並考慮將部分「尼德蘭」語句替換或加注原文「Nederland」。--YFdyh000(留言) 2020年1月1日 (三) 01:13 (UTC)
- 這篇報導《荷蘭啟用新國家識別 Logo》,就政策而言,中文部份暫時沒更動。--三點一刻☆☆(talk) 2020年1月9日 (四) 05:18 (UTC)
荷蘭是否應該改名?
新聞來源:https://www.thesun.co.uk/travel/10640024/holland-wont-exist-anymore-the-netherlands/
根據澳洲和英國媒體的報道,荷蘭官方已經正式將荷蘭(Holland)和尼德蘭(Netherlands)做出區隔,不希望大家再用 Holland 來稱呼他們的國名了。
關於荷蘭的中文名稱是否應該更改,我的看法是應該要在適當的時候做出更改,畢竟人家荷蘭政府的官方部門都明確表示不希望別人再用 Holland 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但我們維基百科用戶作為普通人來說,自己把別人的國名中文譯名改掉總有點名不正言不順的感覺,所以我呼籲大家如果有途徑的話可以將改名的意願以民意的方式傳遞給相關的政府單位,比如說外交部。如果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將 Netherlands 的中文譯名改為尼德蘭後我們就可以跟着改過來了。Kenwick(留言) 2020年2月10日 (一) 08:54 (UTC)
- 中文沒改,只改英文名稱。--Kevin Smith Chen(🍠) 2020年2月10日 (一) 09:22 (UTC)
- 不是改名而是正名哦。荷蘭的英文名本來就是 Netherlands,Holland 只是 Netherlands 的一個地區而已。這次的正名行動也是荷蘭政府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把 Holland 和 Netherlands 混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之前說的,我支持將中文譯名也更改過來,但我們需要官方部門先採取動作。如果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將 Netherlands 的中文譯名改為尼德蘭後我們就可以跟着改過來了。Kenwick(留言) 2020年2月10日 (一) 12:44 (UTC)
- @Kenwick:煩請詳看章節《名稱》中的第三段。--Kevin Smith Chen(🍠) 2020年2月10日 (一) 15:23 (UTC)
- @Kenwick君:這前面已經討論過並存檔於此頁了。等尼德蘭政府把他們的使館中文名改掉了,中文維基再改不遲。另外,據我所知,把Holland一律改回Netherlands只是尼德蘭國內對外的政策,並無要求外國人也這麼做。最後,我想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是不會聽從維基百科,更不會聽從閣下的。我個人是很願意幫他們正名,但我不會強求別人照做。-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2月10日 (一) 16:59 (UTC)
- 雖然荷蘭的英文名本來就是 Netherlands,但在中文當中仍然是以「荷蘭」稱之,仍然是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目前的官方譯名,也就是說,荷蘭=Netherlands,中文圈中提到「荷蘭」,通常就是指 Netherlands 或 Nederland 這個歐洲國家,除非有特別提及是荷蘭省或荷蘭地區,才是Holland的意思。Holland只是Netherlands的其中一個地區。
- 這種情況在台灣很常見,例如花蓮可以指花蓮縣花蓮市,也能指整個花蓮縣,只是差在地名的翻譯不同,花蓮縣花蓮市與整個花蓮縣都是 Hualien ,但荷蘭的荷蘭地區,英譯就是 Holland, Netherlands 。Hmht45tgree3d(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10:46 (UTC)
關於荷蘭的「海上馬車夫」俗稱
經濟一節有如下說法:荷蘭自古便是貿易強國,在17世紀上半葉有「海上馬車夫」之稱。
荷蘭被稱為「海上馬車夫」的說法,在中國大陸流傳極廣,但幾乎找不到明確出處。今考證如下:
用簡體「海上馬車夫」和繁體「海上馬車夫「檢索谷歌圖書和HathiTrust,發現1957年宋以則《資本主義國家發展不平衡問題》書已有此說法,但建國前文獻中不見任何使用。由此猜想可能和翻譯蘇聯文獻有關。進一步發現,1955年王以鑄翻譯蘇聯歷史研究所《新編近代史(第一冊)》中,也用了這個說法。(谷歌圖書搜索 "海上馬車夫" 新編近代史 可查到)
王以鑄所翻譯的書,應當是1951年Boris Porshnev等人所編的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一書。我找到此書的1964年版本有如下段落: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устраняли из англий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с колониями и европейскими странами посредничество «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 XVII в. — Голландии и были тяжелым ударом для голланд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мореходства и рыболовства. Голландцы торговали преимущественно чужими товарами; фрахт — перевозка товаров — играл основную роль в их торговом могуществе. Естественно, что Голландия отказалась признать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англи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Это привело в 1652 г. к англо-голландской войне.
這一段用谷歌翻譯,與谷歌圖書所示的王以鑄譯本段落幾乎一致,可以斷定王以鑄所譯的1951年版本也有相同內容。王書之前不見任何人使用「海上馬車夫」,之後突然大量出現,可基本斷定「海上馬車夫」是俄語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的譯文。
我已將此說貼於知乎和俄語Stackexchange。俄語SE的人指出,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是俄語習語,從二十世紀早期開始一般指的是挪威。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書中說「十七世紀的海上馬車夫」,意思並不是荷蘭在十七世紀被稱為海上馬車夫,而是說荷蘭在十七世紀的地位,相當於挪威在二十世紀初的地位。俄語中的這個習語的起源,還沒有完全討論清楚。--Qlf20123(留言) 2023年11月12日 (日) 14: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