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驤(1033年—1105年),原名讓[1],字子駿,世居衢州,宋朝官員、詩人。
生平
隨父徙錢塘(今浙江杭州)。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進士,初為睦州壽縣尉,以母喪不就,後官興國軍司理參軍。歷知婺州武義縣、袁州萍鄉縣、通州海門縣,通判滁州、楚州。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擢拔為利州路轉運判官。[2]元祐七年(1092年),召爲主客郎中,[3]知明州,乞闲,提举洞霄宫。[4]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卒。工於詩,《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诗歌“大抵不屑屑于规模唐人,而密咏恬吟,颇有自然之趣”,今存《錢塘集》。《咸淳臨安志》卷六六有傳。
注釋
- ^ 周必大《跋黄鲁直帖》云: “朝奉大夫钱塘韦骧字子骏,本名让,皇祐五年登第后避濮王讳,改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三七:“元祐五年正月甲午”,户部言:“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骧奏,元丰中,梓州……”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七七
- ^ 《宋史翼》卷二六本传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