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驤(1033年—1105年),原名讓[1],字子駿,世居衢州,宋朝官員、詩人。
生平
隨父徙錢塘(今浙江杭州)。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進士,初為睦州壽縣尉,以母喪不就,後官興國軍司理參軍。歷知婺州武義縣、袁州萍鄉縣、通州海門縣,通判滁州、楚州。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擢拔為利州路轉運判官。[2]元祐七年(1092年),召爲主客郎中,[3]知明州,乞閒,提舉洞霄宮。[4]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卒。工於詩,《四庫全書總目》稱其詩歌「大抵不屑屑於規模唐人,而密詠恬吟,頗有自然之趣」,今存《錢塘集》。《咸淳臨安志》卷六六有傳。
注釋
- ^ 周必大《跋黃魯直帖》雲: 「朝奉大夫錢塘韋驤字子駿,本名讓,皇祐五年登第後避濮王諱,改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三七:「元祐五年正月甲午」,戶部言:「前任利州路轉運判官韋驤奏,元豐中,梓州……」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七七
- ^ 《宋史翼》卷二六本傳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