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汝霖(?—?),字時用,浙江嵊縣(今浙江嵊州市)人。
至正十一年進士,授諸暨州判官。[1]元末, 各地奋起反元,张士诚据淮浙,打算罗致他,许汝霖逃走。明初被迫入京,以“先朝進士,春秋又高”為由辭歸。[2]宋濂有序送行:“時用之歸也,有繋於名節甚大”。[3]洪武十三年尚在世。[4]
注釋
- ^ 宋濂《文宪集·送许时用还越中序》,称“以《礼》经擢上第,为诸暨州判官”。
- ^ 黄宗羲:《明文海》卷二百八十五
- ^ 宋濂:《送许汝霖还山序》
- ^ 武洪十三年仍作《鹿苑寺记》曰:“予也,隐逸自甘,脱身名利之中,寄志烟霞之外,凡名山胜地无不毕览。……”,署名“东冈居士许汝霖”。
至正十一年(1351年)辛卯科廷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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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榜 蒙古、色目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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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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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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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榜 漢人、南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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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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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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