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汝霖(?—?),字時用,浙江嵊縣(今浙江嵊州市)人。
至正十一年進士,授諸暨州判官。[1]元末, 各地奮起反元,張士誠據淮浙,打算羅致他,許汝霖逃走。明初被迫入京,以「先朝進士,春秋又高」為由辭歸。[2]宋濂有序送行:「時用之歸也,有繋於名節甚大」。[3]洪武十三年尚在世。[4]
註釋
- ^ 宋濂《文憲集·送許時用還越中序》,稱「以《禮》經擢上第,為諸暨州判官」。
- ^ 黃宗羲:《明文海》卷二百八十五
- ^ 宋濂:《送許汝霖還山序》
- ^ 武洪十三年仍作《鹿苑寺記》曰:「予也,隱逸自甘,脫身名利之中,寄志煙霞之外,凡名山勝地無不畢覽。……」,署名「東岡居士許汝霖」。
至正十一年(1351年)辛卯科廷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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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榜 蒙古、色目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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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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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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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榜 漢人、南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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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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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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