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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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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春
大明常德府知府
籍貫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字號字叔華
出生嘉靖十一年壬辰三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葉應春(1532年—?),字叔華,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軍籍,明朝官员。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聯捷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名,二甲第六十五名進士[1][2]。历官湖广常德府知府,隆慶元年(1567年)十一月科道纠拾,令閑住。

家族

曾祖葉仁曉,壽官;祖父葉圓,散官;父葉統,縣主簿。母俞氏。具庆下。弟葉應暘(贡士)、葉應時[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