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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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高雄市茄萣區 |
材料 | 花崗岩 |
建成时间 |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
官方名称 |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
類型 | 登錄等級:古物(重要古物) 登錄種類:圖書文獻 |
詳細登錄資料 |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位於臺灣高雄市茄萣區白砂崙萬福宮後方,是清朝臺灣府底下臺灣縣與鳳山縣的界碑[1]。該石碑在2012年7月4日被公告為高雄市的一般古物[2],後來在2013年1月21日改列為重要古物[1]。
該石碑立於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上刻當時鳳山縣知縣王瑛的告示,明定臺灣縣與鳳山縣之間南北以二層行溪(今二仁溪)為界,東西以新開港為界,是為臺灣現存最早的地理行政區界碑[1][3]。
沿革
雍正九年(1731年)臺灣縣與鳳山縣調整行政區劃,位於二層行溪南邊的「鯤身頭」(今白砂崙、白雲里)及「茄藤仔」(今頂茄萣、下茄萣)從臺灣縣改歸鳳山縣管轄,後來在乾隆廿四年(1759年)因新開港的疏濬導致兩縣縣界產生紛爭[2]。之後在臺灣縣知縣陶紹景及鳳山縣知縣王瑛會勘後,於乾隆廿八年(1763年)立此界碑定界[2]。
碑文
鳳山縣正堂王,為題案歸割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詳蒙本府憲正堂余,轉蒙本道憲覺羅四,檄飭臺、鳳會勘兩邑疆界;南北以二層行溪為界,東西以新開港定界。溪之南、港以東,草仔藔、蟧里塭等處田地糧課均歸鳳邑管轄。立石定界,永遠遵行,毋得紛爭滋訟。須至碑者。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 日立,歸文賢里管保看守,無致損壞。
碑體
該石碑的材質是花崗岩,高193cm,寬42.5cm,厚19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