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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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高雄市茄萣区 |
材料 | 花岗岩 |
建成时间 |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
官方名称 |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
类型 | 登录等级:古物(重要古物) 登录种类:图书文献 |
详细登录资料 |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位于台湾高雄市茄萣区白砂仑万福宫后方,是清朝台湾府底下台湾县与凤山县的界碑[1]。该石碑在2012年7月4日被公告为高雄市的一般古物[2],后来在2013年1月21日改列为重要古物[1]。
该石碑立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上刻当时凤山县知县王瑛的告示,明定台湾县与凤山县之间南北以二层行溪(今二仁溪)为界,东西以新开港为界,是为台湾现存最早的地理行政区界碑[1][3]。
沿革
雍正九年(1731年)台湾县与凤山县调整行政区划,位于二层行溪南边的“鲲身头”(今白砂仑、白云里)及“茄藤仔”(今顶茄萣、下茄萣)从台湾县改归凤山县管辖,后来在乾隆廿四年(1759年)因新开港的疏濬导致两县县界产生纷争[2]。之后在台湾县知县陶绍景及凤山县知县王瑛会勘后,于乾隆廿八年(1763年)立此界碑定界[2]。
碑文
凤山县正堂王,为题案归割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详蒙本府宪正堂余,转蒙本道宪觉罗四,檄饬台、凤会勘两邑疆界;南北以二层行溪为界,东西以新开港定界。溪之南、港以东,草仔藔、蟧里塭等处田地粮课均归凤邑管辖。立石定界,永远遵行,毋得纷争滋讼。须至碑者。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 日立,归文贤里管保看守,无致损坏。
碑体
该石碑的材质是花岗岩,高193cm,宽42.5cm,厚19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