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皋
胡東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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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汝登,號方岡 |
出生 | 成化八年(1472年)十二月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十八年(1539年) |
配偶 | 娶孫氏 |
親屬 | 子 胡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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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皋(1472年—1539年),字汝登,号方冈,浙江余姚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与宋冕、胡铎合称“姚江三廉”[1][2]。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二甲七十二名进士。任南京刑部郎中,平反冤狱数十起。升直隸宁国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八年八月升山西按察使,改四川按察使,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十年十二月改郧阳抚治,十二年(1533年)三月命回院管事,九月署大理寺印[3],十三年七月因南京太庙火灾,被准致仕。
曾任宁夏巡抚时,任上奏筑花马池、贺兰山城墙三百余里,巩固了边防。后改任郧阳巡抚。为官以直言敢谏著称[4]。
著作
- 《六书本义》十二卷 图一卷 纲领一卷,趙撝謙撰。胡东皋翻刻。
- 《两浙名贤录》
- 《明故履素处士吴公墓誌铭》[4]
家族
曾祖胡安。祖父胡禮。父胡暉。母柴氏。重庆下。兄東山、東溟、東陽。弟東渊、東浦、東源、東津、東瀾、東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