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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暢春園事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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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暢春園事務大臣,或稱暢春園總管事務大臣。為中國清朝的官名,屬內務府職官系統。

建置

康熙年間修復暢春園,隸屬奉宸苑,下設郎中、總領(苑丞)、副總領(苑副)等官管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始設大臣專管園務,稱總管暢春園事務大臣。無固定員限,由皇帝特簡大臣兼充。[1]掌管暢春園及周圍之恩佑寺恩慕寺聖化寺泉宗廟西花園虎城等御苑與皇家寺院門禁、庫藏、陳設、工程、維修、稽核、出納、屬員人事銓敘遷轉等全部行政事務,遇到應具奏事件皆自行辦理。[2]

道光三年(1823年)後定制,下轄屬官:六品苑丞1人,七品苑丞2人,八品苑副5人,九品銜委署苑副6人,筆帖式3人。其後園林逐漸廢棄,光緒時屬官僅保留員外郎1人、筆帖式3人。[2]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內務府。
  2. ^ 2.0 2.1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