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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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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或称畅春园总管事务大臣。为中国清朝的官名,属内务府职官系统。

建置

康熙年间修复畅春园,隶属奉宸苑,下设郎中、总领(苑丞)、副总领(苑副)等官管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始设大臣专管园务,称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无固定员限,由皇帝特简大臣兼充。[1]掌管畅春园及周围之恩佑寺恩慕寺圣化寺泉宗庙西花园虎城等御苑与皇家寺院门禁、库藏、陈设、工程、维修、稽核、出纳、属员人事铨叙迁转等全部行政事务,遇到应具奏事件皆自行办理。[2]

道光三年(1823年)后定制,下辖属官:六品苑丞1人,七品苑丞2人,八品苑副5人,九品衔委署苑副6人,笔帖式3人。其后园林逐渐废弃,光绪时属官仅保留员外郎1人、笔帖式3人。[2]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
  2. ^ 2.0 2.1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