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
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或称畅春园总管事务大臣。为中国清朝的官名,属内务府职官系统。
建置
康熙年间修复畅春园,隶属奉宸苑,下设郎中、总领(苑丞)、副总领(苑副)等官管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始设大臣专管园务,称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无固定员限,由皇帝特简大臣兼充。[1]掌管畅春园及周围之恩佑寺、恩慕寺、圣化寺、泉宗庙、西花园、虎城等御苑与皇家寺院门禁、库藏、陈设、工程、维修、稽核、出纳、属员人事铨叙迁转等全部行政事务,遇到应具奏事件皆自行办理。[2]
道光三年(1823年)后定制,下辖属官:六品苑丞1人,七品苑丞2人,八品苑副5人,九品衔委署苑副6人,笔帖式3人。其后园林逐渐废弃,光绪时属官仅保留员外郎1人、笔帖式3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