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記
会计学 |
---|
财务会计 · 管理會計 · 审计 |
簿记(英語:Bookkeeping),是为了管理经济主体因经济交易而产生的资产、负债、资本的增减,以及记录在一定期间内的收益和费用的记账方式。一般说到簿记是指复式的商业簿记。
名称的由来
簿记原為Book-keeping的日文翻譯。福澤諭吉最初譯為「帳合」,後從眾音譯為「簿记」。[1]20世紀初傳入中國。
- booking(帐簿的意思)
- 账簿记录以及账簿记入的省略
单式簿记和复式簿记
簿记的记录方法可分为单式簿记和复式簿记两种,详细内容请参照各项目。
- 能够确保正确和公正复式簿记,被广泛的运用企业会计、政府会计等多种领域。提起簿记,一般都默认是复式簿记。以后没有特别注明,都默认为复式簿记。
根据经济活动分类
根据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分类,大体可分为商业簿记和工业簿记。
商业簿记
用于输入成品进行销售的公司的财务管理的记帐方式。是最基本的簿记。
工業簿记
用于记录购入材料,制作商品、贩卖成品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记帐方式。主要用于计算商品制作所必需的原价费用,包括材料费,制作人员的薪金,制造器械的损耗费用等。
其它的应用簿记
相对于基本的商业簿记,其它的簿记都被称为应用簿记。
- 农业簿记
- 林业簿记
- 渔业簿记
- 建筑簿记
- 银行簿记
- 官用簿记
- 组合簿记
- 家计簿记
記賬步驟
記賬過程,又稱「會計循環」。
第一步,分錄
記下左右科目名稱、金額、編碼,交易日期、摘要,謂之「作分錄」。
記資產類科目
可望帶來收入之事物,又可分為「短期」有形資產、長期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所謂有形者,以實物存在,無形者,以權益存在。所謂短期者,年內可用完,長期者,逾年可用完。得到資產時記在左側,是為「借記」,失去資產時記在右側,是為「貸記」。
年代 | 名詞 | 釋義[2][3] |
---|---|---|
唐→清 | 飛錢→交子→會票→匯票 | 異地匯兌之憑證 |
民國以來 | 匯票 | the bill of exchange的翻譯 (由第三人代付的賬單) |
明→清 | 銀票、錢票 | 在銀號、錢莊取錢之憑證 |
民國以來 | 支票 | cheque的翻譯 (銀行支付的bill of exchange) |
「短期」有形資產:
- 所謂「存貨」者,製造中、或完工之商品。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出售情形時,以其數量眾多,不易分清,可從進貨最初往後算、最末往前算、或平攤各批。
- 所謂「現金」者,可立即付款之事物,支票、匯票算在內,[註 1]押金不算。來去時都易分清。
長期有形資產:
- 所謂「固定資產」者,台灣列為「建築物」、「設備」、「土地」,雖可出售,但非主營業務。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消耗情形時,以其不可分割,可按年平攤、按產量算、按哩程算,是為「折舊」。折,斷也,損也。[7]
- 所謂「在建工程」者,未完工之建築。來去時都易分清。
- 所謂「投資性房地產」者,中國大陸獨有詞語,出租、或出售之房屋土地。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消耗情形時,或按月計折舊,或不計折舊、衹以市價衡量其變動。
- 「天然資源」,顧名思義,林木一類,中國大陸稱為「天然起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理屬於長期有形資產,唯其單列。
無形資產:
- 狹義上的無形資產,是說長期的無形資產。得到時須注意,若是自行研發,直到開發成功才記錄。消耗時,按年平攤。
記負債類科目
可望帶來支出之事物,多按短期、長期區分。得到負債時,記在右側,失去負債時,記在左側。
「短期」負債,或說「流動負債」:
- 所謂「應付賬款」者,限於賒購商品所待付之款,欠員工者不算在內。
- 所謂「應付薪資」者,欠員工之報酬,中國大陸稱為「應付職工薪酬」。來去時都易分清。
- 所謂「應付票據」者,須由本企業支付之票據。
- 「應付稅費」,台灣主要為「應付營業稅」,中國大陸主要為增值稅、消費稅。
記業主權益類科目
第二步,過賬
將當日記載事項,分別謄寫於各明細科,謂之「過賬」。
第三步,編制試算表
將所有明細科左右數額累加,試算是否相等。若不等,必有錯誤。
第四步,期末科目餘額調整
企業經營期間,初記錄事項,到年末不合實情者,應予調整。調整後,仍應試算檢查。
第五步,編制財務報表
年末編制財務報表,以供業主、債主、經理、供應商、顧客等觀覽。
第六步,結賬
將收入、費用類科目,並業主提取者,結轉至基礎科目,謂之「結賬」。[8]
注釋
參考資料
- ^ 西川孝治郎. 簿記の語源について. 三田商学研究. 1964 [2021-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 ^ 李飛; 趙海寬; 許樹信; 葉世昌. 中國金融通史·第1卷. 中國金融出版社. 1999年.
- ^ 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香港《匯票條例》,民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 ^ 彭信威. 中國貨幣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年.
- ^ 马慧雯. 汇票基本功能的历史演进及其原因. 商业全球化. 2020年, 8.
- ^ 張耀麟. 支票法律問題研究. 中國金融出版社. 1996年.
- ^ 康熙字典.
- ^ 林淑玲. 會計學. 三民書局.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