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邦翰
章邦翰 | |
---|---|
大明雲南左布政使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十月初五日 |
逝世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 |
配偶 | 娶胡氏,继娶鄧氏 |
親屬 | (子)章允儒 |
出身 | |
|
章邦翰(1553年—1609年),字公佐,號中缶,江西南昌府南昌縣竹林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年丙子科江西鄉試第十八名,萬曆八年(1580年)登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1][2]。礼部觀政,本年授官廣東潮陽縣知縣[3],十四年行取,选授广西道监察御史,十五年巡盐两浙,十六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佥事,丁憂归乡。二十年十一月复除湖广衡永道兵备佥事,二十三年二月升湖广右参议,二十四年十月升广东副使、巡视海道,二十八年九月升山东左参政、督理粮储,三十一年三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十五年三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三十六年轉雲南左布政使,未任,告病歸,次年卒[4]。
家族
曾祖章德輝;祖父章用文;父章繼暘。母周氏。慈侍下。兄章邦屏、弟邦選、邦憲[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廣東通志》
- ^ 《江西通志》:章邦翰字公佐,南昌人。万歴进士,知潮阳县,拜监察御史,廵盐两浙,疏陈鹾政利弊,伸枉狱,絶请谒。用例转衡永佥事,时议开银矿,政府致书属察所属有矿处,叹曰:言利岂人臣事君之义,且扰民。不复政府书,五年不得调。既防粤海,简练军伍,饬舟械,谨捍掫,设方略,多捕生倭,及首功,其阑出中土物悉籍之以佐军需。转参政,督储山东,升云南布政使,未任,请告归,卒,东粤人祀之名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