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土协定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6月27日) |
《秦土协定》是1935年中日之间关于处理张北事件善后而制定的一项非正式外交协议,该协定以中方代表秦德纯与日方代表土肥原贤二的名字命名。
1935年6月5日,4名无护照日本军人由多伦往张家口,途经张北县被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赵登禹部守卫官兵检查,被送师部军法处拘留。8小时后,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下令师长赵登禹予以释放。但日方以受到「恐吓」为借口,要求中方“惩办直接负责人”。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主席之职,由秦德纯代理。
6月27日,秦德纯与日方代表土肥原贤二在北平签订了《秦土协定》。主要内容為:
《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这一协定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开了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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