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土協定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6月27日) |
《秦土協定》是1935年中日之間關於處理張北事件善後而制定的一項非正式外交協議,該協定以中方代表秦德純與日方代表土肥原賢二的名字命名。
1935年6月5日,4名無護照日本軍人由多倫往張家口,途經張北縣被當地駐軍第二十九軍一三二師趙登禹部守衛官兵檢查,被送師部軍法處拘留。8小時後,察哈爾省主席宋哲元為避免引起事端,下令師長趙登禹予以釋放。但日方以受到「恐嚇」為藉口,要求中方「懲辦直接負責人」。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免去宋哲元察哈爾省主席之職,由秦德純代理。
6月27日,秦德純與日方代表土肥原賢二在北平簽訂了《秦土協定》。主要內容為:
《秦土協定》的簽定,使中國喪失了在察哈爾省的大部分主權。這一協定與《何梅協定》一起為日本吞併中國華北,開了方便之門。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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