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中
石英中 | |
---|---|
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
字號 | 字子珍 |
出生 | 弘治十一年(1498年)五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嘉靖八年(1529年) |
配偶 | 娶喬氏 |
出身 | |
|
石英中(1498年—1529年),字子珍[1],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治《易經》,由縣學生中式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四名,第二甲第四名進士[2][3]。官刑部主事。石英中为人负才放诞,目中无人,常抚乃翁背曰:“如此狗形,乃能生书。”嘉靖七年,石英中的家僮与媵妾私通,被石英中发觉后处死并碎尸,并令家仆将尸体扔到邻居的井里。后来这件事被人告发,他被罢官下狱,刑部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4]
著作
著述古乐府《纪梦》、《七宣》等,含讥隐刺,类邹阳、枚乘,而绮丽过之。《四库总目》有《石比部集》八卷,作于狱中。
家族
曾祖石銘;祖石廷玉;父石泉,典史。母张氏。重庆下,兄美中、润中、韫中、彦中;弟懿中[5]。從子石應期。
參考
- ^ 《嘉靖二年进士登科录》:石英中:贯直隶松江府上海县,民籍,县学生。治易经,字子珎,行五,年二十六,五月二十七日生。曾祖銘;祖廷玉;父泉,典史。母张氏。重庆下,兄美中、润中、韫中、彦中;弟懿中。娶乔氏。应天府乡试第三十八名,会试第三十四名。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实录》:嘉靖七年十月,刑部主事石英中有嬖妾与家僮通,英中觉而杀之,裂其尸令家人持弃旁舍井中。事觉,下法司鞫问,以故杀论死。
嘉靖八年十月,是岁会审重囚,减死戍边者三十四人,释放者二人,监候再问者二十五人,临刑称冤未决者三十三人,处决者二十一人,内民张柱坐殴张福母死、主事石英中坐杀仆,法司谳疑,特诏决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