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 (明朝)
潘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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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政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進階榮祿大夫贈太子太保 | |
籍貫 | 直隸上海(今上海市黃浦區)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仁,號湛江,又號笠江 |
出生 | 弘治九年(1496年)三月二十六日 直隸上海(今上海市黃浦區) |
逝世 | 萬曆十年(1582年)十月十六日 直隸上海(今上海市黃浦區) |
配偶 | 娶包氏;继娶曹氏 |
親屬 | 祖潘庆,父潘奎,前母趙氏,生母錢氏 潘允哲、潘允端、潘允亮(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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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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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1496年—1582年),字子仁,号湛江,又号笠江,直隶上海(今上海市黄浦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癸未進士,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舉壬午科應天鄉試,嘉靖二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進士,授祁州知州,調鈞州知州。升任南京刑部主事[1],升南京刑部員外郎,母喪服闕,除刑部員外郎[2]。
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廣東按察司僉事[3]、提調學校,署按察使事。嘉靖十六年(1537年)任四川布政司左參議[4][5]。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任山東按察副使[5]。御史葉經以試錄忤旨,潘恩連坐下詔獄,后貶為廣東河源典史。此後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雲南按察使[6]、江西右布政使[7]。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任浙江左布政使[8]。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9]、巡撫河南[10],彈劾徽王朱載埨貪虐。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入京任刑部右侍郎[10],改工部左侍郎[11]。同年升任南京工部尚書[12]。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任刑部尚書[13]。嘉靖四十年(1561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14]、廷試讀卷官[15]。萬曆十年(1582年)去世,贈太子太保[16],后贈少保[17]。諡恭定[18][19]。
著作
著有《笠江集》十二卷等。
家族
其先毘陵人,元末避兵亂,徙上海。曾祖潘麟,所大使。祖父潘慶。父潘奎,项城典史。前母趙氏;母錢氏。重庆下。
潘恩归乡後,与弟潘惠(1502年-1586年)(號淞涯,官承德郎温州府通判)、潘忠(字子荩,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官工部郎中)、潘恕[20]在家修建了一个四老堂。有子潘允哲、潘允端、潘允亮。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7卷
- ^ 明分省人物考 ,3冊26卷 ,409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50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05卷
- ^ 5.0 5.1 明實錄:世宗實錄 ,260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03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04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16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33卷
- ^ 10.0 10.1 明實錄:世宗實錄 ,446卷
- ^ 雲間志略 ,2冊12卷 ,177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54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87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94卷
- ^ 弇州山人續稿碑傳 ,5冊139卷 ,485
- ^ 明分省人物考 ,3冊26卷 ,412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6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恩,字子仁,上海人。嘉靖二年進士。授祁州知州,調繁鈞州。鈞,徽王封國也,宗戚豪悍,恩約束之。擢南京刑部員外郎。遷廣西提學僉事,署按察使事。有大猾匿靖江王所,捕之急,王不得已出之。憾恩,誣以事,按無實得免。累遷山東副使。御史葉經以試錄忤旨,並恩下詔獄,謫廣東河源典史。四遷,復為江西副使,進浙江左參政。按部海鹽,倭猝至,圍城數匝。恩與參將湯克寬、僉事姜廷頤力禦卻之。俄遷浙江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偕按臣劾徽王載埨貪虐,遂奪國。伊王典楧驕橫,恩一切裁之。河南民素苦藩府,恩制兩悍王,名大著。久之,由刑部尚書改左都御史。子允端,為刑部主事。吏部尚書郭朴,恩門生也,調之禮部。給事中張益劾允端奔競,恩溺愛,朴徇私。帝置朴不問,改允端南京工部,令恩致仕。萬曆初,賜存問。卒年八十七。贈太子少保,諡恭定。”
- ^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2):“上海潘公,初以大司寇遷為御史大夫,上有老成端肅之褒。凡所奏興革庶務,輒賜報可。會歲旱,命察舉京朝宮。奏上,甘雨時至。其明年,天下官朝覲京師,公所舉劾案免者,天下皆以為宜。時公年始逾六十,方向用,而即告老以歸。杜門讀書,習導引,御藥餌,以治氣養生為事。今年公年七十,伯子允哲登進士第。先是,仲子允端以進士為南職方,而伯子於是受上蔡之命,請於朝,得緩赴任之期,還歸為公壽。”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都御史潘恭定公恩传》(王世贞)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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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閔煦 |
明朝刑部尚書 1560年-1561年 |
繼任: 馮天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