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元
李貞元 | |
---|---|
大明工科给事中 | |
籍貫 | 湖廣德安府應山縣 |
出生 | 十一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裴氏 |
出身 | |
|
李貞元(1531年—?),字淳甫,湖廣德安府應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第九十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选授工科给事中,因弹劾大学士高拱而去职。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馮成能 |
明朝福州府推官 嘉靖四十一年-隆慶元年 |
繼任: 李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