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号荣轩,山東省莱州府即墨县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以候補知縣任查賑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款項,被山陽知縣王伸漢勾結僕役而謀殺,史稱淮安奇案,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案情始末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李毓昌中恩科孝廉(秀才),嘉慶十三年戊辰科三甲進士,以知县发江苏。当时淮安水患,两江總督鐵保命他以候補知縣的身分,改任「查賑委員」,勘查山阴县赈济事务,到淮安查核賑災銀兩。
緣由
李毓昌经过实际走访,鉤稽戶口,發覺當時賑款九萬兩白銀,其中兩萬三千兩白銀落入山陽縣令王伸漢之手,李毓昌写好清冊,打算揭發此弊案。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將此事告知王伸漢的僕人包祥。王伸漢無法脫罪,重金行賄李毓昌。李毓昌為人嚴正,将其拒绝。王伸漢只好派包祥勾結李毓昌的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盗取清冊,也没有成功。于是設計把李毓昌毒死。王伸汉请李毓昌喝酒,晚上回到住所口渴,李祥把毒藥放到湯中给他喝。李毓昌睡觉了,苦于腹痛起床,这时包祥從後面抓住他的頭,李毓昌怒斥:「你要干什么?」李祥说:「我等不能事奉大人了。」馬連升解下自己所繫的帶子将他勒死,王伸漢謊報為上吊自殺。淮安知府王轂派人驗視,回報说:「屍体口中有血。」王轂大怒,杖责驗視人,于是以自縊上报。
追查
李毓昌的族叔李泰清是即墨縣武學生員,與沈某至山陽迎喪,發覺屍體有異狀,認為不像是自經而死,質疑剛剛考取進士而前程似錦的姪子會莫名其妙自縊,於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發現了李毓昌遗物中写有“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文稿,兩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謀害。李太清至北京都察院上訴,向皇帝告御狀[1]。
判決
嘉慶帝下令逮捕王轂、王伸漢及众僕人,至刑部會訊。山東按察使朱錫爵奉命重新驗屍,發現只有胸前骨头如故,其他地方盡黑。因为中毒未至死,最后是縊死的。經過拷問後,王伸漢與僕人們认罪。嘉慶帝震怒,将王伸汉的家人包祥,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斩。顾祥、马连升,出卖主人,皆凌迟处死。命将李祥解至李毓昌墓前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死,并摘心致奠。山阳知县王伸汉,贪冒赈银,“法无可贷”,谋害职官,“贪黩残忍”,处以斩立决;知府王轂“知情受贿,同恶相济……罪亦无可逭”,处以绞立决。[2]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都被貶謫、流放。
追封族親
嘉慶追贈李毓昌為知府銜,親自作《悯忠诗》,立碑墓前,李毓昌無子,皇帝下詔為其立後,封其嗣子李希佐為舉人。李泰清晉級為武举人。
注释
- ^ 趙一帆. 府衙古影:古代府衙的歷史遺風. 崧燁文化. 2019-12-04: 132–134. ISBN 978-986-516-157-6.
- ^ 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參考書目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五月十一、六月廿九
- 《清史稿》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