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号荣轩,山东省莱州府即墨县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以候补知县任查赈委员到淮安查核赈灾款项,被山阳知县王伸汉勾结仆役而谋杀,史称淮安奇案,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案情始末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李毓昌中恩科孝廉(秀才),嘉庆十三年戊辰科三甲进士,以知县发江苏。当时淮安水患,两江总督铁保命他以候补知县的身份,改任“查赈委员”,勘查山阴县赈济事务,到淮安查核赈灾银两。
缘由
李毓昌经过实际走访,钩稽户口,发觉当时赈款九万两白银,其中两万三千两白银落入山阳县令王伸汉之手,李毓昌写好清册,打算揭发此弊案。李毓昌的仆人李祥将此事告知王伸汉的仆人包祥。王伸汉无法脱罪,重金行贿李毓昌。李毓昌为人严正,将其拒绝。王伸汉只好派包祥勾结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盗取清册,也没有成功。于是设计把李毓昌毒死。王伸汉请李毓昌喝酒,晚上回到住所口渴,李祥把毒药放到汤中给他喝。李毓昌睡觉了,苦于腹痛起床,这时包祥从后面抓住他的头,李毓昌怒斥:“你要干什么?”李祥说:“我等不能事奉大人了。”马连升解下自己所系的带子将他勒死,王伸汉谎报为上吊自杀。淮安知府王毂派人验视,回报说:“尸体口中有血。”王毂大怒,杖责验视人,于是以自缢上报。
追查
李毓昌的族叔李泰清是即墨县武学生员,与沈某至山阳迎丧,发觉尸体有异状,认为不像是自经而死,质疑刚刚考取进士而前程似锦的侄子会莫名其妙自缢,于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发现了李毓昌遗物中写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文稿,两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谋害。李太清至北京都察院上诉,向皇帝告御状[1]。
判决
嘉庆帝下令逮捕王毂、王伸汉及众仆人,至刑部会讯。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奉命重新验尸,发现只有胸前骨头如故,其他地方尽黑。因为中毒未至死,最后是缢死的。经过拷问后,王伸汉与仆人们认罪。嘉庆帝震怒,将王伸汉的家人包祥,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斩。顾祥、马连升,出卖主人,皆凌迟处死。命将李祥解至李毓昌墓前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死,并摘心致奠。山阳知县王伸汉,贪冒赈银,“法无可贷”,谋害职官,“贪黩残忍”,处以斩立决;知府王毂“知情受贿,同恶相济……罪亦无可逭”,处以绞立决。[2]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都被贬谪、流放。
追封族亲
嘉庆追赠李毓昌为知府衔,亲自作《悯忠诗》,立碑墓前,李毓昌无子,皇帝下诏为其立后,封其嗣子李希佐为举人。李泰清晋级为武举人。
注释
- ^ 赵一帆. 府衙古影:古代府衙的歷史遺風. 崧烨文化. 2019-12-04: 132–134. ISBN 978-986-516-157-6.
- ^ 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参考书目
- 《清仁宗实录》嘉庆十四年五月十一、六月廿九
- 《清史稿》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