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 (东莞)
弘治十六年(1503年)接替俞文焕任福宁州知州,正德三年(1508年)进京觐见,刘瑾恐吓诸地方官行贿,他比较各个布政使司的大小来划分向官员们索贿的不同等级,商定出福建布政使司的官员们总共该交三万两白银,衡量分派到福宁州的数额是一千两白银,李时拒绝缴纳,福建的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怨恨他。正德五年他任期满了以后,按察使想要罚他的属民清理军用驰道,百姓哭着向李时求救,李时说:“你们不要去进见他,这是上策。”于是就没有一个人到场。按察使感到愤怒,李时回应他:“处理政事的体制是自下而上,这件事由福宁州来审核。”最终这件事被搁置。知州一职随后由万廷彩接任。[1]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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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俞文焕 |
明朝福宁州知州 弘治十六年—正德五年 1503年-1510年 |
繼任: 万廷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