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書院 (臺灣)
崇文書院是過去在臺灣府城設立的書院之一,為府城四大書院之一[註 1][1]:118。進士蔡廷蘭、丘逢甲曾在此書院講學[2],而清末的院長據說是進士林啓東[3]:116。該書院被認為是臺灣首座名實相符的書院[註 2][4]:14[5]:21。日治時期曾被充作軍營使用[2]。
其所在地在日治時期登記在清水町三丁目7番地,為學租財團所有[6]。現為興華街11號11-1號等地[6],原住吉秀松宅邸亦在崇文書院舊址範圍內,且宅邸週邊的石材構件可能取自崇文書院[7]。
沿革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臺灣府知府衛台揆所建,並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崙設置學田,由府學訓導執掌[2][3]:116。該書院原為府義學[4]:23,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知府衛台揆另設府義學[3]:91。後來在乾隆十年(1745年)時,臺灣道攝府事莊年重修義學[2][3]:116。
乾隆十五年(1750年)臺灣縣知縣魯鼎梅將海東書院從寧南坊(孔廟西側)遷到東安坊舊縣署,崇文書院則遷到海東書院舊址[2][3]:116。後來乾隆廿四年(1759年)臺灣府知府覺羅四明捐俸,與地方仕紳一同將崇文書院遷到府署東邊的新址[2]。此次遷址,崇文書院的規模有所提升,並請來名儒執教[2]。據朱景英《海東札記》的記載,崇文書院管理是由臺灣府負責[註 3][1]:118
嘉慶廿三年(1818年)署府鄭佐廷和道光八年(1828年)知府鄧傳安均有重修改建書院[2][3]:116。之後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知府周懋琦於書院增建講堂、五子祠與魁星閣[8],光緒二十年(1894年)知府唐贊袞增建膳室與學舍[2][3]:116。
制度
崇文書院設有院長、監院(處理庶務)、院丁(雜役),院長與監院均由臺灣府知府(清末為臺南府)任命[3]:116。府禮房會將經費撥給監院管理[3]:116。
每月初二會舉行「官課」(知府主持),每月二十日舉行「師課」(院長主持)[3]:116。生員及童生各前12名,為超等內課生;各24名,為特等外課生[3]:116。
註釋
參考來源
- ^ 1.0 1.1 1.2 1.3 許永河. 《遇見182 從府城到龍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4年12月. ISBN 978-986-04-3030-1.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吳明勇. 崇文書院. 《臺灣歷史辭典》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728. ISBN 957-01-7430-7.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劉寧顏(總纂)、李雄揮、程大學、司琦.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學校教育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04-15. ISBN 957-00-2025-3.
- ^ 4.0 4.1 4.2 林文龍. 《彰化書院與科舉》. 晨星. 2012-02-20. ISBN 978-986-177-583-8.
- ^ 5.0 5.1 李鎮岩. 《台灣的書院》. 遠足. 2008-01. ISBN 978-986-6731-02-0.
- ^ 6.0 6.1 《臺灣地名辭書卷廿一:臺南市》.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99年2月: 157. ISBN 957-02-3370-2.
- ^ 林雪娟. 〈文史界疑石材構件取自崇文書院〉. 《中華日報》. 2019-07-09 [2020-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2).
- ^ 蔣元樞. 重修台郡個建築圖說. 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