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
北平市 | |||||||||
---|---|---|---|---|---|---|---|---|---|
中華民國的市 院轄市(1928-1930,1930-1949) | |||||||||
1928年—1949年 | |||||||||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
面积 | |||||||||
•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1,672,438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 废除 | 1949年 | ||||||||
| |||||||||
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平」,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為今北京市之前身。在民國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為中華民國首都[1],1928年再次失去首都地位后始称北平市。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於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
歷史沿革
北京历史系列条目 | |||||||||||
---|---|---|---|---|---|---|---|---|---|---|---|
史前時代 | 旧石器时代 | ||||||||||
新石器时代 | |||||||||||
夏 | 商部落 | ||||||||||
商 | 商方 孤竹国 | ||||||||||
周 | 薊國 燕国 山戎国 孤竹国 | ||||||||||
春秋 戰國 |
薊國 燕国 秦国 | ||||||||||
秦 | 右北平郡 广阳郡蓟縣 | ||||||||||
漢 | 幽州刺史部廣陽郡蓟縣 廣陽國 | ||||||||||
三国 | 幽州廣陽郡蓟縣 | ||||||||||
晉 | 右北平郡 前秦 前涼 後涼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 | ||||||||||
南北朝 | 北魏 东魏 北齐 | ||||||||||
隋 | 河北道 | ||||||||||
唐 | 河北道幽州 范陽節度使 盧龍節度使 | ||||||||||
五代 | 燕 后梁 後唐 後晉 幽云十六州 | ||||||||||
辽金 | 南京 中都 | ||||||||||
元 | 元大都 | ||||||||||
明 | 北直隶 | ||||||||||
清 | 直隶省 | ||||||||||
中華民國 | 河北省 北平市 | ||||||||||
中華人民 共和國 |
北京市 | ||||||||||
明代以前,“北平”一词从未用于今北京附近地区,而是保定、天津蓟州区所拥有的名称。[2]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废除大都路,改设北平府,而永乐迁都以后北平府即改为京师顺天府。至民国初年,“北平”一词指代北京附近地区共三十四年零五个月。
明清时期,京城内外名义上属大兴、宛平两县辖境,但实际上由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九门提督等官治理,逐渐形成一个独立于两县的特殊行政区[3]。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次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从西安回朝,效仿安民公所设立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巡警总厅,是为中国首个本土诞生的现代市政机构。
民国三年(1914年),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和京师警察厅,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废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攻占北平,次年将北平改设伪“北京”,是为北京首次从俗称地名变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名[來源請求]。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孫連仲部光复,并继续使用北平一名。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與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宣告北平和平解放。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至此“北平”一称指代今北京在民国时期末年共使用二十一年有余,与该名称在明初的应用已超过五十五年。
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後,仍使用包括北平在内的旧地名,直至1990年代[4]。
行政區劃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与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北平光复。國民政府将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此时的区为警政性质,尚不属正式行政建制[5]。
1948年12月14日,解放军占领河北省通县全境。中共政权以通州城关分设通州市。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2月,通州市划归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改称为北平市第二十一区。通县仍属河北省。8月10日,北平市第二十一区复名通州市,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6]。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7]。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臺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政府體制
市行政機構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清朝為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改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為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8]。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9]。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行政機關為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10]。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11],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義投共、北平淪陷,由華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 附:順天府尹
- 丁乃揚(-1912年12月24日,原清朝順天府尹留任,辭職)[12]
- 張廣建(1912年12月24日-1913年9月19日,改任陝甘籌邊使)[13]
- 王治馨(1913年10月16日-1914年3月23日)[14]
- 沈金鑒(1914年3月23日-10月3日,順天府尹改京兆尹)
- 附:京兆尹
- 沈金鑒(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5]
- 王 達(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辦京東河道事宜)[16]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蘇民政部)
- 孫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辭免)[17]
- 劉夢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辭免)[18]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僑務局總裁)[18]
- 薛篤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肅民政)[19]
- 劉 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張作霖任命)[20]
- 張濟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軍退出北京而職務告終)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 北平特別市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 北平市市長
- 周大文(1931年4月27日-1933年6月16日,1931年4月 - 6月由胡若愚暫代市長職務)
- 袁 良(1933年6月16日-1935年11月1日)
- 宋哲元(1935年11月1日-8日,以二十九軍軍長代行市長職務)
- 秦德純(1935年11月8日-1937年7月28日)
- 張自忠(1937年7月28日-8月6日)
- 熊 斌(1945年8月16日-1946年7月15日)
- 何思源(1946年7月15日-1948年7月)
- 劉瑤章(1948年7月-1949年2月4日在任,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參考文獻
引用
-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 ^ 西晉更名爲北平郡的、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地級市、天津薊州及寧城縣一帶;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地級市一帶。其餘歷史地名「北平」則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區。
- ^ 清代北京的“城属”与中央直管区_清史地理研究 _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iqh.ruc.edu.cn. [2022-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2).
-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 ^ 记者:高健、朱松梅. 北京市结束设县历史 数说北京区县沿革. 人民网,来源:北京日报. 2015-12-28 [2024-08-09] (简体中文).
- ^ 历史沿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07-07 [2024-08-09] (简体中文).
-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 ^ 北平市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 ^ 18.0 18.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144.
来源
- 書籍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
參見
前任: 南京市 |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
繼任: 南京市 |
現行自由地區行政區劃 |
| ||||||||||||||||||||||||||||||||||||||||||||||||||||||||
---|---|---|---|---|---|---|---|---|---|---|---|---|---|---|---|---|---|---|---|---|---|---|---|---|---|---|---|---|---|---|---|---|---|---|---|---|---|---|---|---|---|---|---|---|---|---|---|---|---|---|---|---|---|---|---|---|---|
原公告行政區劃 (2005年)註3 |
| ||||||||||||||||||||||||||||||||||||||||||||||||||||||||
大陸時期行政區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