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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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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中華民國的市
院轄市(1928-1930,1930-1949)
1928年—1949年
北平市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面积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28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京兆地方
北京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是中華民國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為今北京市之前身。在民國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為中華民國首都[1],1928年再次失去首都地位后始称北平市。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於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

歷史沿革

明代以前,“北平”一词从未用于今北京附近地区,而是保定、天津蓟州区所拥有的名称。[2]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废除大都路,改设北平府,而永乐迁都以后北平府即改为京师顺天府。至民国初年,“北平”一词指代北京附近地区共三十四年零五个月。

明清时期,京城内外名义上属大兴、宛平两县辖境,但实际上由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九门提督等官治理,逐渐形成一个独立于两县的特殊行政区[3]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次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从西安回朝,效仿安民公所设立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巡警总厅,是为中国首个本土诞生的现代市政机构。

民国三年(1914年),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废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攻占北平,次年将北平改设伪“北京”,是为北京首次从俗称地名变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名[來源請求]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孫連仲部光复,并继续使用北平一名。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宣告北平和平解放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至此“北平”一称指代今北京在民国时期末年共使用二十一年有余,与该名称在明初的应用已超过五十五年。

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後,仍使用包括北平在内的旧地名,直至1990年代[4]

行政區劃

1940年代的北京城区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北平光复。國民政府将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此时的区为警政性质,尚不属正式行政建制[5]

1948年12月14日,解放军占领河北省通县全境。中共政权以通州城关分设通州市。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2月,通州市划归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改称为北平市第二十一区。通县仍属河北省。8月10日,北平市第二十一区复名通州市,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6]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7]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臺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政府體制

市行政機構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清朝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8]。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9]。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行政機關為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10]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11],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義北平淪陷,由華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附:順天府尹
附:京兆尹
北平特別市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市長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2. ^ 西晉更名爲北平郡的、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地級市、天津薊州寧城縣一帶;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地級市一帶。其餘歷史地名「北平」則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區。
  3. ^ 清代北京的“城属”与中央直管区_清史地理研究 _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iqh.ruc.edu.cn. [2022-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2). 
  4.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5. ^ 记者:高健、朱松梅. 北京市结束设县历史 数说北京区县沿革. 人民网,来源:北京日报. 2015-12-28 [2024-08-09] (简体中文). 
  6. ^ 历史沿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07-07 [2024-08-09] (简体中文). 
  7.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8.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9.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10. ^ 北平市政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11.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12.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13.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14.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15.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16.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17.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18. ^ 18.0 18.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19.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20.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144. 

来源

書籍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

參見

前任:
南京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繼任:
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