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逌
刘定逌(1720年—1806年),字叙臣、叔达,号灵溪,广西武缘(今武鸣)人,壮族,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雍正二十年(1734)时于县试中案首,进入学宫。乾隆六年(1741)考取贡生,乾隆九年(1744年)参加广西乡试,中举人第一名(解元)。乾隆十三年(1748年)登戊辰科進士,授翰林院编修。但因故触怒了和珅,被诬以“大考论事不如式”被劾而归。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载书五车”归乡,写下“千年成此恨,耿耿不能磨”的诗句。
此后先在隆安县驮厚村教私塾,后在家乡葛阳社学授徒,不久被思恩府聘为阳明书院长。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主讲浔州府(今桂平)浔阳书院,任浔州府山长。乾隆四十年(1775年)掌教桂林秀峰书院,任秀峰书院山长。期间,制定了《秀峰书院学规》,写《“三难”通解训言》悬于书院讲堂,作为学生行动准则长达百年之久。嘉庆六年(1801年)主讲宾州(今宾阳县)书院,任书院山长。著有《论语讲义》、《四书讲义》、《读书六字诀》、《刘氏族谱》、《刘灵溪诗稿》、《灵溪文集》等。
嘉庆九年(1804年)于八十四岁高龄受邀以乾隆甲子科乡试解元身份重赴鹿鸣宴。广西巡抚张百龄手书“玉清尊宿”表其门,尊他为德高望重的学界前辈。死后,武缘县壮族乡亲于县城孔庙的乡贤祠中设立牌位祀奉他。纪念他为当地的教育事业和壮族文化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其它
为桂林秀峰书院撰联:
- 于三纲五常内力尽一分,就算一分真事业;
- 向六经四子中尚论千古,才识千古大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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