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隆
伏隆(?—27年),中国东汉時代初期政治人物。字伯文,徐州琅邪郡東武县(今山東省諸城市)人。父东汉第二代大司徒伏湛,弟伏咸、伏翕,子伏瑗。
事跡
姓名 | 伏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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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 | 东汉時代 |
生没年 | 生年不詳 - 27年(建武三年) |
字・別号 | 伯文(字) |
本貫・出身地等 | 徐州琅邪郡東武县 |
職官 | 太中大夫〔东汉〕→光禄大夫〔东汉〕 |
爵位・号等 | - |
陣营・所属等 | 光武帝 |
家族・一族 | 父:伏湛 弟:伏咸 伏翕 子:伏瑗 |
其父是汉光武帝的大臣。年轻时以節操立名,被任命为郡督邮。建武二年(26年),伏隆河内郡怀县的行宮謁見光武帝,汉光武帝親近相待。
当時,張步割据齐地,在地方拥有强兵。同年,伏隆被光武帝任命为太中大夫,持符節出使青州、徐州,招撫各郡国。伏隆发檄文,獲索等六部投降。張歩派使者跟随伏隆朝见光武帝,持書簡献上品鰒魚,表示投降。
同年冬,伏隆進昇为光禄大夫,再出使张步。伏隆以詔書委任县令以下人事,伏隆进行招撫活動,很多人归顺漢朝。光武帝褒扬伏隆的功績,把他比作酈食其。
建武三年(27年),张步被东汉任命为東莱太守,梁国的汉皇帝劉永封张步为齐王,想要把他纳入自己的陣营。张步想要当齐王,没有马上接受东汉朝廷的任命。伏隆警告张步:「高祖与天下約,非劉氏不封王」。张步想要留伏隆共掌青州、徐州,伏隆拒絶。张步归附劉永,拘禁伏隆。
伏隆在獄中密送書簡给光武帝、表明自己的節義。光武帝收到書簡,叫来伏湛,在他面前流泪说:「伏隆有蘇武的節操。恨不能马上救他回来」。同年二月、伏隆被张步杀害,時人莫不痛惜。
建武五年(29年),光武帝平定张步,伏隆之弟伏咸奉命吊祭伏隆,伏隆之子伏瑗被任用为郎中。
参考文献
- 《后汉书·卷一·本紀一上 光武帝紀上》
- 《后汉书·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 《后汉书·列传2张步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