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隆
伏隆(?—27年),中國東漢時代初期政治人物。字伯文,徐州琅邪郡東武縣(今山東省諸城市)人。父東漢第二代大司徒伏湛,弟伏咸、伏翕,子伏瑗。
事跡
姓名 | 伏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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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 | 東漢時代 |
生沒年 | 生年不詳 - 27年(建武三年) |
字・別號 | 伯文(字) |
本貫・出身地等 | 徐州琅邪郡東武縣 |
職官 | 太中大夫〔東漢〕→光祿大夫〔東漢〕 |
爵位・號等 | - |
陣營・所屬等 | 光武帝 |
家族・一族 | 父:伏湛 弟:伏咸 伏翕 子:伏瑗 |
其父是漢光武帝的大臣。年輕時以節操立名,被任命為郡督郵。建武二年(26年),伏隆河內郡懷縣的行宮謁見光武帝,漢光武帝親近相待。
當時,張步割據齊地,在地方擁有強兵。同年,伏隆被光武帝任命為太中大夫,持符節出使青州、徐州,招撫各郡國。伏隆發檄文,獲索等六部投降。張歩派使者跟隨伏隆朝見光武帝,持書簡獻上品鰒魚,表示投降。
同年冬,伏隆進昇為光祿大夫,再出使張步。伏隆以詔書委任縣令以下人事,伏隆進行招撫活動,很多人歸順漢朝。光武帝褒揚伏隆的功績,把他比作酈食其。
建武三年(27年),張步被東漢任命為東萊太守,梁國的漢皇帝劉永封張步為齊王,想要把他納入自己的陣營。張步想要當齊王,沒有馬上接受東漢朝廷的任命。伏隆警告張步:「高祖與天下約,非劉氏不封王」。張步想要留伏隆共掌青州、徐州,伏隆拒絶。張步歸附劉永,拘禁伏隆。
伏隆在獄中密送書簡給光武帝、表明自己的節義。光武帝收到書簡,叫來伏湛,在他面前流淚說:「伏隆有蘇武的節操。恨不能馬上救他回來」。同年二月、伏隆被張步殺害,時人莫不痛惜。
建武五年(29年),光武帝平定張步,伏隆之弟伏咸奉命弔祭伏隆,伏隆之子伏瑗被任用為郎中。
參考文獻
- 《後漢書·卷一·本紀一上 光武帝紀上》
- 《後漢書·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 《後漢書·列傳2張步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