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河縣
金朝大定七年(1167年)以石家圈置,属献州[1]。因境內滹沱河、高河二水交流而得名。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廢,旋復置。属献州。明朝洪武八年(1375年),献州废,属河间府。洪武十年,并入献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2]
清朝时仍属河间府,考评:繁,疲,难[3]。1949年后,历属沧县专区、沧州专区、天津专区、沧州地区。1983年撤銷,並入泊頭市。
注释
- ^ 《金史·卷二十五·志第六》献州,下......交河,大定七年以石家圈置......
- ^ 《明史·卷四十·志第十六》河间府......献,府南。元献州。洪武初,省州治乐寿县入焉。八年四月降为县......交河,府东南。元属献州。洪武八年四月改属府。十年五月省入献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东有卫河,源自卫辉,流入故城境,经县东,过沧州,又东北至直沽入海,一名御河。又西北有高河,经县南,合滹沱,谓之交河,下流入卫县,以此名。又南有洚河。又东有泊头镇巡检司。青......
- ^ 《清史稿·卷五十四·志二十九》河间府......交河繁,疲,难。府东南百一十里。南运河自东光缘界。其西漫河、漳河、亭子河、滹沱别河,并涸。有泊头镇河主簿及废巡司。高川镇。富庄驿。有丞,裁。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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