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河縣
金朝大定七年(1167年)以石家圈置,屬獻州[1]。因境內滹沱河、高河二水交流而得名。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廢,旋復置。屬獻州。明朝洪武八年(1375年),獻州廢,屬河間府。洪武十年,併入獻縣,十三年十一月,復置[2]
清朝時仍屬河間府,考評:繁,疲,難[3]。1949年後,歷屬滄縣專區、滄州專區、天津專區、滄州地區。1983年撤銷,並入泊頭市。
註釋
- ^ 《金史·卷二十五·志第六》獻州,下......交河,大定七年以石家圈置......
- ^ 《明史·卷四十·志第十六》河間府......獻,府南。元獻州。洪武初,省州治樂壽縣入焉。八年四月降為縣......交河,府東南。元屬獻州。洪武八年四月改屬府。十年五月省入獻縣。十三年十一月復置。東有衛河,源自衛輝,流入故城境,經縣東,過滄州,又東北至直沽入海,一名御河。又西北有高河,經縣南,合滹沱,謂之交河,下流入衛縣,以此名。又南有洚河。又東有泊頭鎮巡檢司。青......
- ^ 《清史稿·卷五十四·志二十九》河間府......交河繁,疲,難。府東南百一十里。南運河自東光緣界。其西漫河、漳河、亭子河、滹沱別河,並涸。有泊頭鎮河主簿及廢巡司。高川鎮。富莊驛。有丞,裁。寧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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