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敏中
于敏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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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文華殿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 | |
爵位 | 一等輕車都尉 |
籍貫 | 江南鎮江府金壇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叔子,號耐圃、重棠 |
室名 | 素餘堂 |
諡號 | 文襄 |
出生 | 康熙五十三(1714年) 江南鎮江府金壇縣 |
逝世 |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京师 |
親屬 | (祖父)于汉翔 (父)于枋 (堂兄)于振 (弟)于易簡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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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敏中(1714年—1779年),字叔子,一字重棠,號耐圃,清朝官員。江南鎮江府金壇縣(今江蘇省常州市金坛区)人。狀元及第,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諡文襄。《清史稿》有傳。
家族
于敏中出身簪缨世家,山西学政于汉翔之孙。其堂兄于振亦為狀元。其弟于易簡,曾任山東布政使。[1]
生平
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年),于敏中一甲一名進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得到高宗赏识,入直懋勤殿,敕書華嚴、楞嚴兩經。累遷翰林院侍講,典山西鄉試,出督山東、浙江學政。乾隆十五年(1750年),直上書房。累遷內閣學士。乾隆十八年(1753年),再次出督山東學政。次年擢兵部侍郎。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丁憂歸里。次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于枋歿,再次回籍治喪。不久,亲生母又去世,未上报,御史朱嵇因此上疏弹劾其“兩次親喪,蒙混為一”。高宗并不追究,反而斥责朱嵇“污人名节,不无过当”。随即實授侍郎,又調戶部,管錢法堂事。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命為軍機大臣,“广交外吏,颇有簋篮不饰之议”。[2]乾隆三十年(1765年),擢戶部尚書。三十三年,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協辦大學士。三十八年,晉文華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如故。對同在軍機處的和珅極度反感。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太监高雲從以“泄漏朱批记载”事发,高云从供出于敏中曾向另一位太监观亮询问朱批记载,帝為之震怒,“于敏中侍朕左右有年,岂尚不知朕之办事”。乾隆下令處斬高雲從,並指責于敏中,“福澤有限,不能受朕深恩。于敏中不知痛自愧悔耶?”乾隆四十一年,因平定第二次金川之亂有功,“于敏中画旨查办,始终是经其手”,賞予“一等輕车都尉”爵位。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以哮喘病卒。據稱在其晚年乾隆帝曾赐陀罗经被[3],于敏中領會其意,服毒自盡[4],諡文襄。[5]
身后
于敏中生前号称廉洁,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月,家族内发生争产纠纷,于敏中之孙于德裕控告堂叔于時和拥赀回籍,三月转移回金坛。皇帝为了验证于敏中是否清廉,下令调查于氏财产,详细记录为八万余两,属时任官员正常收入,坊间称高达二百万两之多属不实。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冒赈案发,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赞被處死,並波及已去世的于敏中,乾隆帝为竖明君形象,推罪认为“设非于敏中为之主持,勒尔谨岂敢遽行奏请”,于敏中的牌位終被撤出贤良祠。
晚年于敏中纂修《四庫全書》,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發現江南文匯、文宗、文瀾三閣《四庫全書》「舛謬叢生,應刪不刪,且空白未填者竟至連篇累頁」,「本當治以重罪,因業已身故,不加追究[6]。」
著作
于敏中書法風格近於董其昌,奉旨敕書《華嚴經》寶塔[7]。著有《素餘堂集》、《臨清纪略》等。奉敕纂輯《國朝宮史》、《欽定天祿琳琅書目》、《欽定日下舊聞考》、《西清硯譜》等,撰《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卷首等。
參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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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 貪官之禍 ISBN 9579929882
- ^ 昭槤:《啸亭杂录》
- ^ 《清朝野史大观》中所载《于文襄出缺之异闻》谓相传于敏中晚年,偶有小病,请假数日,上赐以陀罗经被。
- ^ 黃濬 <花隨人聖盦摭憶>(下) P184
- ^ 《清史稿·卷三百十九·列傳一〇六》:于敏中 ,字叔子,江蘇金壇人。乾隆三年一甲一名進士,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受高宗知,直懋勤殿,敕書華嚴、楞嚴兩經。累遷侍講,典山西鄉試,督山東、浙江學政。十五年,直上書房。累遷內閣學士。十八年,復督山東學政。擢兵部侍郎。二十一年,丁本生父憂,歸宗持服。逾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枋歿,回籍治喪。未幾,丁本生母憂,未以上聞。御史朱嵇疏劾敏中「兩次親喪,蒙混為一,恝然赴官」。並言:「部臣與疆臣異,不宜奪情任事。」詔原之。尋實授。調戶部,管錢法堂事。二十五年,命為軍機大臣。敏中敏捷過人,承旨得上意。三十年,擢戶部尚書。子齊賢,鄉試未中式。詔以敏中久直內廷,僅一子年已及壯,加恩依尚書品級予廕生。又以敏中正室前卒,特封其妾張為淑人。三十三年,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協辦大學士。三十八年,晉文華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如故。時下詔徵遺書,安徽學政朱筠請開局搜輯永樂大典中古書。大學士劉統勳謂非政要,欲寢其議。敏中善筠奏,與統勳力爭,於是特開四庫全書館,命敏中為正總裁,主其事。又充國史館、三通館正總裁。屢典會試,命為上書房總師傅,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敏中為軍機大臣久,頗接外吏,通聲氣。三十九年,內監高雲從漏洩硃批道府記載,下廷臣鞫治。雲從言敏中嘗向詢問記載,及雲從買地涉訟,嘗乞敏中囑託府尹蔣賜棨。上面詰,敏中引罪,詔切責之曰:「內廷諸臣與內監交涉,一言及私,即當據實奏聞。朕方嘉其持正,重治若輩之罪,豈肯轉咎奏參者? 于敏中 侍朕左右有年,豈尚不知朕而為此隱忍耶? 于敏中 日蒙召對,朕何所不言?何至轉向內監探詢消息?自川省用兵以來,敏中承旨有勞。大功告竣,朕欲如張廷玉例,領以世職。今事垂成,敏中乃有此事,是其福澤有限,不能受朕深恩,寧不痛自愧悔?免其治罪,嚴加議處。」部議革職,詔從寬留任。四十一年,金川平,詔嘉其勞勩,過失可原,仍列功臣,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襲罔替。四十四年,病喘,遣醫視,賜人。卒,優詔賜卹,祭葬如例,祀賢良祠,諡文襄。子齊賢,前卒。孫德裕,襲世職,以主事用。敏中從姪時和,擁其貲回籍,德裕訟之。 - ^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諭旨》
- ^ 清阮元《石渠隨筆》曰:「于文襄敏中書《華嚴經寶塔》,蓋先畫成塔形,小楷寫經於畫格內,凡欄柱、檐瓦、窗階、鈴索皆有字,宛轉依線,讀之成文,此尚非難,難在每有佛字,皆算定寫在柱頂及檐際諸尊處,不得亂為填寫。此數軸皆文襄初入懋勤殿時,奉敕所寫,凡排算二年,寫將一年,實為鉅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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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綸 |
戶部漢尚書 乾隆三十年正月癸丑-乾隆三十八年八月戊子 (1766年1月27日-1773年9月17日) |
繼任: 王際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