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地區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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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當在「命名常規」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禁止地區詞轉換的規定?
在條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戶主張不能同意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的條目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假若同意臺灣和香港分別顯示「六四事件」、「八九民運」,將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陸顯示「反革命暴亂/春夏風波」,所以不能開放轉換。然而,這主張與當前規範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觀點」方針:「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
- 「命名常規」方針:「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
- 「地區詞處理」指引:「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論上,當前規範已經能宣告不適合某主題參考的來源,亦能阻止與條目主要觀點相違背的名稱出現。但即便臺灣、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稱,部分人仍主張因為「中國因素」(而非既有規範),要禁止對條目標題做地區詞轉換。對於這項新要求,我們是否應直接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區詞轉換,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規範、或是反對這種主張?--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
- 另外補充一下,過往其實存在臺灣與大陸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歷史條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動/南昌起義」,不同地區呈現不同政治脈絡的常用名稱。但近期似乎較為少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
-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簡稱,互相轉換即可,簡體版本應該視作無對應簡稱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蘇區圍剿戰爭,北平叫北平易幟;南昌確實沒好的想法,起義重定向到舉事,但是有說「南昌舉事」的嗎🤔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
- 如您所說,反送中運動的條目標題可以顯示「反送中運動」(臺灣常用)和「反修例運動」(香港常用)的轉換,但部分人會主張大陸簡體將被要求顯示「反修例風波/黑暴」,故不應使用地區詞轉換。假若這種禁止地區詞轉換確實是當前的普遍做法,那麼應把這編入「命名常規」等方針,而非繼續與現有規範衝突(或以忽略規則辯護)。但若要直接整併成一個名稱,確實經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稱、乃至原創名稱的情況,而這又違背既有規範。--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
- 此前遇到過類似情況,翻出來供參考。涉及的頁面是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我當時根據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與易幟的轉換(Special:Diff/76424940)。覆蓋全文而沒有具體解釋其背後的政治觀點及其來源的話顯然是違背NPOV與PB的,字詞轉換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語言習慣的轉換。既然可以對東北使用易幟一詞,那麼對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說是語言習慣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
- 確實,條目名稱的地區詞轉換只涉及該主題條目、而不涉及其他條目,這是一種思路模式。不過現在還新增即便使用可靠來源確定某地最常見的名稱,仍被要求不得進行地區詞轉換的情況。--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
-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
- 另外也提一個與提案相關但與「中國因素」關係不大的例子:一般意義上的「連儂牆」中的「連儂」會加入轉換(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為「Lennon」本身是個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的時候「連儂牆」中的「連儂」不會被轉換(但不妨礙作為人名的一部分的「連儂」進行轉換),甚至臺灣的人在稱呼香港(式)的「連儂牆」的用詞也是「連儂牆」(參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時的原話)。這或許也代表著就算沒有「中國因素」,這類規定其實也應該設置起來。
- 假如真的要訂立如此規定,我傾向於這僅限於整個名稱屬於專有名詞的情況(比如我這裏提到的「連儂牆」;還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稱;另外還有比如「臺北轉運站」之類的地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的「轉運站」不適合進行轉換),而不妨礙一般性名稱的轉換(比如「臺北轉運站」條目中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而僅為一般意義上的「轉運站」仍舊進行轉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
- 您所舉「香港連儂牆」的例子,既有規則中的常用名稱就可以解套。但這樣修改,沒辦法解決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這類專有名詞為何當初這樣設定的問題。--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
- 我記得我之前寫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條目的時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連儂牆」,有臺灣用戶向我表達了應該讓「連儂牆」一詞在臺灣模式中顯示成「藍儂牆」,所以對於「使用常用名稱」規則是否存在不可質疑的解套作用這點,容許我依舊保持疑慮。
- 就你説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一類的情況,我傾向於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這個例子似乎存在可靠來源舉出其他合適的名字,比如「圍剿戰爭」),但如果其中真沒有合適的名字的話,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了(讓我來擬的話,我會寫成「圍剿中央革命根據地戰爭」,因為「中央革命根據地」是專有名詞,而且國共雙方都同意這次戰爭的性質是「(被)圍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
- 可能要看您們討論的時間,但現在確實臺灣來源是以「連儂牆」為主。至於我說沒辦法解決當初設定的問題,是因為這類條目就是經長期爭執與妥協,才產生此結果。而假若要創造新的中性名詞,會直接觸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規定,而違背「中立的觀點」方針宗旨。目前「中立的觀點」方針允許的描述性標題,僅是指「對XXX的影響」這類條目。--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
- 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專有名詞的情況下再原創名詞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類似的問題(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經提過我們zh的命名常規與中立觀點在描述上的不協調性,也提過en有這方面的雙向對應描述,但沒人感興趣。en的做法是兩邊都提到:如果存在專用名詞的話,選常用,即使這個名詞對於某些方面觀點來說不符合他們的「中立」;如果針對類似「XXX的影響」等類似虛概念條目,就要考慮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
- 這裏一同回應上面兩個留言:我的留言裏有説明「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的前提是「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但「真沒有合適的名字」,我認為無論如何優先做的應該是找出其他可靠來源舉出的合適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
- 我認為這裡涉及的,是已有多個符合可靠來源但由於意見持有者的差異易產生的命名差異;或者為了彰顯或者堅持自己的意見符合(自己認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來源但不太常用的情況下而為了虛假平衡而本地原創的命名(包括但不限於翻譯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據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兩個判斷例子:1、已有的常用專有名詞;2、對非實物的概念(或者稱為虛概念)的本項目內原創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對於涉及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過1來解決(結合命名一直以來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
- 這裏一同回應上面兩個留言:我的留言裏有説明「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的前提是「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但「真沒有合適的名字」,我認為無論如何優先做的應該是找出其他可靠來源舉出的合適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
- 您所舉「香港連儂牆」的例子,既有規則中的常用名稱就可以解套。但這樣修改,沒辦法解決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這類專有名詞為何當初這樣設定的問題。--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
-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針對由於用詞在不同政治觀點差異巨大的情況下,不應該使用書寫模式轉換(a.k.a.,字詞轉換)來做超出技術需要的觀點差異化表達。或者說「字詞轉換」的操作指導不應該在命名常規中出現,用來指導條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關的標題用語(H1的書寫顯示)、導語詞(導語段的加粗主題指引詞)的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
- 過去曾經有一種主張是地區詞轉換限於外國語言到中文的譯名,但這在「地區詞處理」指引臨時方案有所改變:「根據討論結果,臨時解決方案為: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馬簡體版本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陸簡體版本馬哈蒂爾),在內文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名稱。」--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
- (題外話,地區詞轉換相關規定大概不屬於命名常規管轄)整體而言,似乎政治詞彙爭議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觀點問題,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營」;另外,「臺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之類亦屬於此範疇),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從這方面著手。部分詞彙已經有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規範,可以其為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
- 既有規範早就能處理您提的案例,只是當前多人基於「中國因素」,想要直接主張禁止地區詞轉換,避免出現特定詞,因此需要明確此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
- 另外,該指引的上位方針「避免地域中心」已經提到:「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原生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應製造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
- 既然都討論到這裏來,我覺得潛在可被修改的對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現「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的話,那連帶方針一同修訂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
- 也可以都不修改,並更加明確允許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稱進行地區詞轉換。因為現有的規範本來就沒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來源最常用名稱的基調。反之,禁止顯示各地常用名稱是未被方針指引提到的要求,這類主張能否超越既有規範(及案例),是這邊要討論的。--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
- 但如果不修改的話,那也必須考慮到「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否可行。我其實不太想在這裏這樣表達,但為了更好地説明我具體憂慮的事情,我還是不得不如此表達:部分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兩者的(官方)意識形態有極高的認同感,並以這種認同感凌駕於他們的理性行事與本應該要遵守的方針指引之上,雖説OA2021以後明目張膽地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這樣做的人應該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議題上依舊如此的人不能説少,而現在的管理員似乎並不願意或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這種事情,導致當一個來源顯然地不能作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的時候,「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依舊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
- 這樣看來,我一開頭的描述並無誤,您還是回到「中國因素」的現實問題,並以此會影響百科既有命名規範、來源評估、條目組織機制,所以禁止地區詞轉換(即便這與現行規範與案例不符)。但還是那個問題,過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顯示最常用的名稱,不需重複爭執名稱,只要關心條目發展;現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個名稱,其他地區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稱。而現在的討論是要選擇何種做法。--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
- 但如果不修改的話,那也必須考慮到「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否可行。我其實不太想在這裏這樣表達,但為了更好地説明我具體憂慮的事情,我還是不得不如此表達:部分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兩者的(官方)意識形態有極高的認同感,並以這種認同感凌駕於他們的理性行事與本應該要遵守的方針指引之上,雖説OA2021以後明目張膽地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這樣做的人應該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議題上依舊如此的人不能説少,而現在的管理員似乎並不願意或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這種事情,導致當一個來源顯然地不能作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的時候,「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依舊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
- 也可以都不修改,並更加明確允許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稱進行地區詞轉換。因為現有的規範本來就沒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來源最常用名稱的基調。反之,禁止顯示各地常用名稱是未被方針指引提到的要求,這類主張能否超越既有規範(及案例),是這邊要討論的。--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
- 既然都討論到這裏來,我覺得潛在可被修改的對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現「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的話,那連帶方針一同修訂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
- 另外,該指引的上位方針「避免地域中心」已經提到:「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原生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應製造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
- 既有規範早就能處理您提的案例,只是當前多人基於「中國因素」,想要直接主張禁止地區詞轉換,避免出現特定詞,因此需要明確此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
- 建議加入規則如下:
- 如果存在兩個或以上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下稱「此等名稱」),在中維六地常用程度差異顯著,並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而且此等名稱——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當: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反送中運動」、「反修例運動」可轉換;「黑暴」中立程度不相當,不應納入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為中立的名稱: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別貶損、擡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實的程度懸殊:
- 則不使用地區詞轉換,而取用此等名稱中最爲中立、合乎事實的名稱。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當:
- 當中判定字詞中立/褒貶程度——
- 判定單字習詞,應以可靠的字、詞、辭典為主要標準,以便簡易可行;
- 判定複合語詞,或在判定單字習詞時缺乏可靠的字、詞、辭典佐證,應以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以免刻板印象先入爲主。
- 若經證明字詞在中維六地部分地方屬於中性、部分地方不屬中性,則以在中維六地中最多地方屬於中性的字詞所在的此等名稱為宜。(例如「斃命」在中國大陸相比新馬港澳臺獨具貶義)
- 如果存在兩個或以上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下稱「此等名稱」),在中維六地常用程度差異顯著,並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而且此等名稱——
- 不符合、不適用本規則(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或許側重於政局的變動,若無可靠論著證明主要是指社會運動,則不符合與八九民運「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亂戰爭」與「解放戰爭」: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第二次)國共內戰」,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的前提。
- 以上刨除地區詞轉換,亦可簡潔寫成命名常規一條規則。--—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
-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當吧?反而感覺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
- 由編者依靠自己感覺提出的「中立程度」,並不是一般條目命名的規範,而僅適用於「XXX的影響」這類條目。實際上,「中立的觀點」方針已經提到「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因此,維基百科編者把自己對名稱的感覺當成命名理據,並不符合規範。
- 但同樣地,我們確實可以依照現行規範,把某些基於特定政治立場的用語,進行更為細緻的處理。這包括類似神秘悟飯所言,當某個名稱的來源所陳述的內容和觀點,對整篇條目內容來說是少數觀點、邊緣學說或不同脈絡事物,就不應將其視為條目名稱(參考「中立的觀點」組織條目內容的做法)。又或者,評估部分來源對某主題的可靠性,以此確定這類來源不應做為條目名稱的依據(參考「常見有爭議的來源」評估來源的做法)。--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
- 説實話,這「中立程度」其實不該叫「中立程度」而該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
- 我無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麼,還有其依照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為何?請具體說明一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
- 「中性」就是兩個對立立場的中間值的意思。假設一個詞語的極端值的範圍是-1至1,極端值的絕對值越接近1,該詞語越偏向於某個立場或越對對立立場存有敵意。現在有兩個對立立場的詞語A與B,他們分別有a與b的極端值,設a為正、b為負,「中性」就在極端值量表的正中間,它的極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説,「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這並不存在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這個説法,是為了呼應你這裏提到的「『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
- 確實。雖然兩者理論上應該要是同等的,多數情況卻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
- 我無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麼,還有其依照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為何?請具體說明一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
- 説實話,這「中立程度」其實不該叫「中立程度」而該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
- 可換一個例子,但是「感覺」不可靠、人人迥異,應以以上所謂的「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
- 確實依照方針的規範,是依照可靠來源決定條目名稱、內容,並依照情況可要求提高使用來源的可靠性(和獨立性)。不過,現在是有人覺得這個評估機制會因「中國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區詞轉換。--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
-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當吧?反而感覺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
- 你在說什麼?釣魚臺/釣魚島不轉換了是嗎?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
- 依照前面提到的「連儂牆」例子,新規範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詞轉換,就確實不應轉換(除非主張島是日本的,所以屬於譯名)。假若新規範是明確開放依各地來源最常用名稱進行轉換,那當然就可以轉換。--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
- (-)反對不利於其他地區理解。--苞米(☎)💴 2024年1月4日 (四) 07:58 (UTC)
- 如果可以的話,請具體説明一下相關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0 (UTC)
- 比如「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台灣自由行」等--苞米(☎)💴 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
- 如果可以的話,請具體説明一下相關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0 (UTC)
WP: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自我擴大及與NC:名從主人衝突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
當一個機構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漢字或中文名時,社群對應否轉換地區詞出現分歧。根據討論結果,臨時解決方案為: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馬簡體版本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陸簡體版本馬哈蒂爾)
…… - 但從(a)
機構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漢字或中文名
到(b)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
,適用範圍顯然從機構或人物擴大到事物(人、物、事件等);而且自相矛盾,(a)是名從主人、(b)是名從地俗,況且官方中文名(a)未必等同於其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b)。 - (b)
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
亦與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衝突,命名常規名從的主人是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
(的官方中文資料
),更接近於(a)機構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漢字或中文名
,而非(b)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
;而且明確適用範圍限定於機構、組織、公司、品牌、商標、產品、賽事、獎項、國家、地方、人物等,而非(b)所指的任何事件(例如犯罪事件)。 - 解決以上衝突及範圍擴大之道,建議是以下二者之一:
- 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的「主人」與適用範圍完全沿襲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主人」限定於
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
(或類似更佳表述),適用範圍僅限於機構、組織、公司、品牌、商標、產品、賽事、獎項、國家、地方、人物等(以免無可匹敵的罪犯被解釋為其犯罪事件的擁有者或代表者
(主人)從而獲得命名話語權);或者 - 簡單直接在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原文中去除「事(件)」,暫時不理對「主人」的分歧:
- 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的「主人」與適用範圍完全沿襲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主人」限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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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可能還是有官方名稱的(例如主管機關當局就會給災害取名)?雖說我認為本站給事件取名,實際上更多還是遵循「常用名稱」原則,畢竟官方名稱往往冗長而屢有「地域中心」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50 (UTC)
- 所以您對此衝突的解決方案是?另外,事件或許有當局的官方名稱,但是當局不一定是命名常規所定的主人,天災沒有命名常規所定的主人。兩個指引的分歧更加凸顯。--—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8:03 (UTC)
- 後者為上級方針,故應該先刪除前者逾越之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8:41 (UTC)
- 完全清除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對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的命名規範的僭越,倒有以下解方(第3解方):
- 後者為上級方針,故應該先刪除前者逾越之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8:41 (UTC)
- 所以您對此衝突的解決方案是?另外,事件或許有當局的官方名稱,但是當局不一定是命名常規所定的主人,天災沒有命名常規所定的主人。兩個指引的分歧更加凸顯。--—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8: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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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體文字「包括「名從主人」慣例在內的」去留可商議。—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9:24 (UTC)
- 「包括『名從主人』慣例在內的」這句有暗含「名從主人」的位階較高的意思,與實際情況不符,建議刪去。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9:41 (UTC)
- 可刪,只怕改得太多,不爲人接受。--—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9:46 (UTC)
- 不建議刪除,因為這裡已經特別指出是涉及官方名稱之情況,提及「名從主人」原則無可厚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12:19 (UTC)
- 那先補回。--— Gohan 2024年1月10日 (三) 04:07 (UTC)
有一個意見,通常一個中文地區的名稱在其他地區廣為接受,例如在中國說安瓦爾幾乎沒人知道,而大家都知道安華。——Kone718 2024年1月7日 (日) 10:40 (UTC)
- 此二名字在中國大陸大衆媒體的使用頻率是否隨時間而消長?難以設想大衆媒體常用的人名不爲人知,大衆媒體少用的人名廣爲人知。--—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12:06 (UTC)
- 怪。可能是大家看聯合早報比較多吧,中國大陸的媒體很少關注南洋。——Kone718 2024年1月7日 (日) 15:05 (UTC)
即刻起公示第3解方(保留斜體文字版本)7日。— Gohan 2024年1月18日 (四) 07:28 (UTC)
- 公示期屆滿,第3解方通過。—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07: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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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界定適用「名從主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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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所論,為免無可匹敵的罪犯被解釋為其犯罪事件的擁有者或代表者
(主人)從而獲得命名話語權、以及本站不罕見的爭端條目中爭端一方的一面之詞被指可適用「名從主人」,宜對NC:名從主人的「事」作出明確界定,並訂立不應使用的例子。突發奇想可用原文「擁有者
」一詞作爲標準界定,並建議可將NC:名從主人修改如下:
|
|
2024年1月27日 (六) 03:04 (UTC)有作修改
另對「名從主人」被稱作「原則」作出修正(實屬命名慣例),調整「如果……有……的」句法,盡量消除歧義等。此外,對於「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
」的表述是否過於武斷以至於逾越「名從主人」作爲命名慣例的地位,可作探討,暫時未作修改。
—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11:22 (UTC)
- 想吐槽上方對方針的修改,在無人支持的情況下,算共識通過嗎?--Kethyga(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23:58 (UTC)
- 完全遵照相關方針通過。通過的修訂案(第3解方)有其餘2人實則性點評,而且主要是依據Eric Liu所言「
後者為上級方針,故應該先刪除前者逾越之規定
」之意旨啓發擬訂。--— Gohan 2024年1月26日 (五) 03:00 (UTC)- 方針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一般來說「共識」需要有人支持,那才算「共識」而已。沒有人支持的東西執行上來是有困難的。--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08:31 (UTC)
- 完全遵照相關方針通過。通過的修訂案(第3解方)有其餘2人實則性點評,而且主要是依據Eric Liu所言「
- 即刻起公示修訂案7日。--— Gohan 2024年2月3日 (六) 04:51 (UTC)
- 公示期屆滿,通過。—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05: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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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全局地區詞遴選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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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此前相關討論Z7504所説,全局轉換新增地區詞「投票通過的一般依據是:7天內共獲得6名有投票資格的維基人支持,且反對票數不超過總票數的三分之一
」時至今日完全不合實際,不僅6人超出常態,所謂「投票資格
」如今更使之難上加難。此處指引除妨礙字詞轉換工作外別無用處。爲此,建議修訂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全局轉換如下,改投票制爲以共識決爲主(且保證一定公議時間以免出錯):(甲案)
|
|
其他修改主要説明:
- 「
五張轉換表
」已滯後於現實,但因本地全局轉換表難以計數,而又為免日後分拆、再需修改數目,所以去除數目。 - 原定2個「
先決條件
」無法阻擋「弟弟妹妹」轉換爲「爺爺奶奶」之流的新增請求,新加的第1條「符合地區轉換詞基本資格
」可以阻塞此漏洞,又保持彈性。「(地區轉換詞)基本資格
」應爲從全局轉換到手工轉換都適用的獨立章節,但因各人理解懸殊、預期爭議較大,暫時不會提出,故以約定俗成的常識看待即可。
以上修訂與Wikipedia:字詞轉換頁首説明聯動,因此建議Wikipedia:字詞轉換頁首部分文段修改如下:(乙案)
其他修改主要説明:
- 「
公共轉換組和條目內手工轉換人人均可編輯
」不合實際,予以修正。 - 「
繁簡和地區詞轉換錯誤修復由管理員自行決定
」致使有權、熱心處理相應頁面錯誤的非管理員違規,故可就地正法(合法)。
此外,原來兩案有關內容聯動,如今兩個修訂案在規範上互相獨立,即使任一不通過也不會有所衝突。— Goha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52 (UTC)
- 各{{tooltip}}是否可改為以<ref>的形式表達?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1日 (日) 04:08 (UTC)
- 可。但各tooltip內容又已在後續正文表述,ref與正文表述重複似乎多餘。--— Gohan 2024年2月11日 (日) 06:31 (UTC)
- 那就不用改表達格式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1日 (日) 11:07 (UTC)
- 可。但各tooltip內容又已在後續正文表述,ref與正文表述重複似乎多餘。--— Gohan 2024年2月11日 (日) 06:31 (UTC)
- (+)支持。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2月11日 (日) 14:43 (UTC)
- 副知@Shizhao、Chiefwei。——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2日 (一) 15:28 (UTC)
- (+)支持。—Chiefwei(論 - 歷) 2024年2月13日 (二) 02:33 (UTC)
- 即刻起同時公示甲案、乙案7天。--— Gohan 2024年2月20日 (二) 03:45 (UTC)
- 公示期屆滿,通過。— Gohan 2024年2月27日 (二) 0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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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的簡繁轉換
我與一個IP用戶在越獄 (iOS)上發生了簡繁轉換爭議,但WP:格式手冊沒有寫明應如何處理法律名詞,希望得到其他編者的建議。--Python6345(留言) 2024年2月25日 (日) 14:59 (UTC)
- 法規名稱一般而言應當視為專有名詞,不予以地區詞轉換(僅繁簡轉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5日 (日) 16:46 (UTC)
- 同上,WP:地區詞處理,法律用語不需要「貼近其語言習慣」而應維持原貌、避免過度轉換,參考文獻甚至禁用簡繁轉換。--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5日 (日) 18:04 (UTC)
- 不可一概而論吧。法律通用的名詞和本地法律專用的名詞還是不一樣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6日 (一) 02:29 (UTC)
- 完全對應有足夠來源可以考慮。專有名一般不轉換吧,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法》[1]、《個人資料(私隱)條例》[2][3],後者大陸名可以譯作「個人信息(隱私)條例」(及少量例子),但就難找到原文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6日 (一) 03:25 (UTC)
- 其實如果涉及國名或地名之類,又是否轉換?確實是值得斟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6日 (一) 09:07 (UTC)
- 專有名詞應該保留原文,可加括注,通用名詞可轉換。--Kethyga(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15:26 (UTC)
- 不可一概而論吧。法律通用的名詞和本地法律專用的名詞還是不一樣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6日 (一) 02:29 (UTC)
PWVCST第二自然段
原標題為:廢除PWVCST的第二個自然段
原標題為:WP:PWVCST在說甚麽?
WP:PWVCST末段:
然而,上述的操作實際上並不完全符合於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因此,這裡還推薦另一種做法,即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對A轉換採用哪一地區詞先到先得(即先編輯轉換的),對於T轉換,要求除繁簡之別外與標題一致。這一做法並不要求所有的編者都要掌握,因此不會對第一種簡便做法填寫造成任何妨礙,了解第二種做法的編者會逐漸地將第一種做法修正。
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對於T轉換,要求除繁簡之別外與標題一致
真的符合實際或理想嗎?除防止過度轉換外,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
等於不轉換,何來設定的必要?對A轉換採用哪一地區詞先到先得(即先編輯轉換的)
亦令人費解。此段到底在說甚麽?--—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07:33 (UTC)
- 依照我的理解,以月台條目為例,原始標題(zh)是「月台」,那zh-hant和zh-hans都只對原始標題進行繁簡轉換而不進行地區詞轉換(即都是用「月台」),而僅在zh-cn、zh-sg、zh-my轉換為「站台」。
zh:月台;zh-hans:月台;zh-hant: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zh-my:站台;zh-tw:月台;zh-hk:月台;zh-mo:月台;
- 最後一句您引用的則應該是指文內轉換仍採先到先得原則,哪種對zh-hant/s的轉換先用就維持用哪種。--路西法人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9 (UTC)
- 即zh-hant和zh-hans建議與原始標題僅有繁簡而無地區詞之別。--路西法人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0 (UTC)
- 似乎已不符合近年絕大多數的實作,例如原名為月台的條目實際設定標題為
zh-hans:站台;zh-tw:月台;zh-hk:月台;zh-mo:月台
。又如某詞簡體版本常用,字字對應的繁體版本十分罕見、不存在於本站,偏偏設定如此繁體版本,似乎更不合理。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
在地區詞轉換第一版(2008年)就已存在。會不會是當時有些機能無法實現或不同現在而需要如此設定,現已不合時宜?若要想見原文字字對應轉換的文字,多年來就不應設定有關zh-hant、zh-hans的後援次序。如將zh-tw、zh-hk、zh-mo的第一後援設為zh-hant,等同認爲zh-tw、zh-hk、zh-mo都與zh-hant最接近;若zh-hant皆爲原文的繁體版本,何以接近?—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11:36 (UTC)
- 似乎已不符合近年絕大多數的實作,例如原名為月台的條目實際設定標題為
- 現擬廢除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手動轉換書寫格式的第二個自然段,該自然段的內容已由神秘悟飯節錄於最上方。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9:52 (UTC)
- (+)支持。此外,此章節的置頂通告也屬聯動一體,宜一同廢除。--— Gohan 2024年2月4日 (日) 10:26 (UTC)
- 反對廢除,zh-hant和zh-hans之間本來就只應該有繁簡之間的差異,這兩個變體不是「地區用詞」之差異。將地區詞套用在繁簡轉換之上,未必能代表繁體世界的全部主要譯名,卻是強行選定了繁體所見之變體是臺灣還是香港(例,簡體亦同)。既然本來就未必能代表所有繁體用戶的用詞,那麼應該容許以條目標題為基準採先到先得原則。實際上,此段所描述的做法才是更佳做法,雖然不符合現在社群所做的,但作為指引,仍應可推薦合適的做法。既已有不同做法的先到先得原則,那麼如果本身沒有將zh-hant/s固定在與標題僅有繁簡之差,僅依賴fallback至hk/tw/mo的情況下,仍可新增變體固定;但若本身zh-hant/s已被佔用,則先到先得維持原狀。--路西法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0:35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可以考慮的做法包括以更柔和的語調重寫第二個自然段,比如僅提供一個建議寫法,而不指責不依照建議寫法來寫的轉換是「有(潛在)問題的」。現在第二個自然段的寫法其實存在指責的意味,而且也沒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我認為這並不符合新手友善的原則。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2 (UTC)
- 那麼應刪除非建議的做法(第一段),只保留建議的做法(第二段)。第二段既然本來就是優於第一段且更推薦的做法,為何邏輯會成了保留第一段而排除第二段?這不對吧。--路西法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23 (UTC)
- 但是技術上來説第一個自然段説的並沒有錯,我認為讓用戶知道轉換技術具體的體現情形是必要的。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52 (UTC)
- 無論如何,第二段寫的確實是更佳的做法,沒有理由移除。沒人執行不代表不是建議的做法,如果有人要執行的話是更好。--路西法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2:12 (UTC)
- 然而我也沒有任何理由捍衛一條明晃晃地對(新)用戶抱持敵意的方針指引條文。雖然我確實認為可以考慮的做法包括以更柔和的語調重寫第二個自然段,但我並不打算具體執行我考慮的這些事情。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2 (UTC)
- 無論如何,第二段寫的確實是更佳的做法,沒有理由移除。沒人執行不代表不是建議的做法,如果有人要執行的話是更好。--路西法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2:12 (UTC)
- 但是技術上來説第一個自然段説的並沒有錯,我認為讓用戶知道轉換技術具體的體現情形是必要的。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52 (UTC)
- 那麼應刪除非建議的做法(第一段),只保留建議的做法(第二段)。第二段既然本來就是優於第一段且更推薦的做法,為何邏輯會成了保留第一段而排除第二段?這不對吧。--路西法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23 (UTC)
- 綜合回覆:不論16年前轉換機制如何,WP:PWVCST與現行轉換機制一結合,反而違反「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宗旨。出於此宗旨,更應廢除或大幅改寫WP:PWVCST。
- 現行轉換機制下,除標題(T)及手工單獨轉換外,zh-hant/s填充字詞已與繁/簡體顯示模式大體脫鉤:(全文(A)、公共轉換組轉換的)zh-hant/s填充字詞無法影響繁/簡體顯示模式的字詞,反而作爲第一後援語種改變任一地區詞缺失的當地顯示模式字詞,從而違反「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宗旨。由於如果正文已有原始文本,繁/簡體顯示模式會顯示原始文本逐字對應的繁/簡體,zh-hant/s或六地地區詞所填與此完全無關;而所謂「先到先得」等想法經常導致zh-hant/s被不必要地占據,實際上常因zh-mo/zh-my/zh-sg字詞缺失,進而扭曲澳門繁體/大馬簡體/新加坡簡體等顯示模式用詞。
- 現行轉換機制下,標題(T)轉換的zh-hant/s填充字詞的確會指定在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標題字詞;但若不填,(▲)同上段會顯示原始文本逐字對應的繁/簡體,不會受六地地區詞影響;若填zh-hant/s,(▲)同上段作爲第一後援語種,會扭曲六地任一地區詞缺失的當地顯示模式標題。
- 故而,不論對於標題(T)、全文(A)、單獨或公共轉換組轉換,真正的「先到先得」都應是尊重原始文本,不填充zh-hant/s;WP:PWVCST所述的虛假「先到先得」有害無利,在實務中不僅可能在標題處扭曲原始文本(無法顯示與原始文本逐字對應的繁/簡體字詞),而且往往扭曲地區用詞。
- 此外,在標題(T)方面尚未實現zh-hant/s填充字詞與繁/簡體顯示模式脫鉤。真正的出於「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尊重原始標題「先到先得」的做法,應是呼籲標題(T)方面達到如同全文轉換(A)一般的脫鉤——zh-hant/s填充字詞與繁/簡體顯示模式脫鉤。
- --— Gohan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可以考慮的做法包括以更柔和的語調重寫第二個自然段,比如僅提供一個建議寫法,而不指責不依照建議寫法來寫的轉換是「有(潛在)問題的」。現在第二個自然段的寫法其實存在指責的意味,而且也沒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我認為這並不符合新手友善的原則。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2 (UTC)
公示「廢除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手動轉換書寫格式的第二個自然段」的決議7日。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2日 (一) 15:21 (UTC)- 「廢除」該段顯然無共識,各方存在相同意見的是「廢除先到先得」原則,或者重寫以讓寫法無敵意,而不是廢除整個第二段。--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2:39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你無法有效回應神秘悟飯的反駁,也就是説你的「先到先得」概念是錯誤的。我之前提的那些事情反而不是重點。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3:10 (UTC)
- 「兩種轉換方式之間先到先得」不適當我理解,我堅持的是zh-hant/s隨條目標題先到先得,即是PWVCST第二段的建議做法。zh-hant/s本來就不是設計來做地區詞轉換的,即使目前實踐上已無分辨,但不代表原先設計是不再適宜。神秘悟飯最後一則留言指出的是要做到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分立應該排除「不正確地佔據zh-hant/s」、廢除PWVCST兩種轉換方式的先到先得規則,而不是廢除PWVCST整個第二段、僅保留完全做不到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分立且不尊重標題先到先得的第一段(繁簡轉換應尊重標題先到先得,地區詞就應該是各有各的先到先得)。現在應做的是排除積陋已久的錯誤做法(即第一段)及兩種建議做法間的先到先得規則,而不是單單因為不滿意語調而廢除能夠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的第二段。--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4:05 (UTC)
- @神秘悟饭。另一方面,PWVCST的第二個自然段的本質就是神秘悟飯提到的應排除的兩件事情,因此如果要排除那兩件事情,廢除PWVCST的第二個自然段是最直接的做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4:11 (UTC)
- 閣下對於PWVCST第二段有根本性的錯誤理解。第二段說的是「zh-hant/s只填寫繁簡用詞而不填地區詞」,不是「只填寫zh-hant/s不填地區詞」。PWVCST第二段的建議做法完全就是我所說,「zh-hant/s只填與標題有繁簡之別的詞、地區詞轉換只用zh-hk等地區變體」,根本就不是該排除的做法。當這段本身第一句已經說
[第一段所述]的操作實際上並不完全符合於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
,即「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仍是重要的,那麼應該保留的自然應該是這個第二段所述的做法,而不是保留第一段那純粹為了便利、簡單而放棄重要原則的做法。--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4:24 (UTC)- 不,我的意思正是PWVCST第二段實際上並不能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因為繁簡轉換並不是依靠zh-hans與zh-hant並立來做到的),而且實際效果比起單憑空想而來的「理念」來得重要得多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5:39 (UTC)
- 第二段的實踐是指「zh:月台;zh-hant:月台;zh-hans: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這樣的寫法而不建議寫「zh-hant:月台;zh-hans:站台;」,而不是說跳過zh-hant/s或只填地區詞。我能指出能做到的例子,閣下又能否指出不能做到而又符合該描述的例子?--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6:05 (UTC)
- 第二段是説:「
這裡還推薦另一種做法,即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如何得出「zh:月台;zh-hant:月台;zh-hans: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
」?後者填寫了地區詞,二者根本截然相反。依所謂推薦的説法(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所設的標籤完全是多此一舉,除非極其少見的強制覆蓋原標題。--—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08:00 (UTC)- 條文是說「zh-hant/s不填地區詞」,不是說「只填zh-hant/s,不填zh-hk,zh-tw...」。我的做法並沒有在zh-hant/s填寫地區詞啊,究竟有多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9:25 (UTC)
- 究竟「zh-hant/s只填對應繁簡字不填地區詞」為什麼會理解成「整個轉換都不填地區詞」?究竟是我理解能力差還是閣下不讀不聽不看?--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9:32 (UTC)
- 回覆見下。--—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15:04 (UTC)
- 「症」字既是繁體亦是簡體,但是繁體的「綜合症」在簡體寫作「综合征」,這裏的繁簡區別本身已經具備地區詞區別,而簡體的「综合症」被認為與繁體的「綜合症」不是一個意思。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13:33 (UTC)
- 第二段是説:「
- 第二段的實踐是指「zh:月台;zh-hant:月台;zh-hans: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這樣的寫法而不建議寫「zh-hant:月台;zh-hans:站台;」,而不是說跳過zh-hant/s或只填地區詞。我能指出能做到的例子,閣下又能否指出不能做到而又符合該描述的例子?--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6:05 (UTC)
- 不,我的意思正是PWVCST第二段實際上並不能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因為繁簡轉換並不是依靠zh-hans與zh-hant並立來做到的),而且實際效果比起單憑空想而來的「理念」來得重要得多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5:39 (UTC)
- 閣下對於PWVCST第二段有根本性的錯誤理解。第二段說的是「zh-hant/s只填寫繁簡用詞而不填地區詞」,不是「只填寫zh-hant/s不填地區詞」。PWVCST第二段的建議做法完全就是我所說,「zh-hant/s只填與標題有繁簡之別的詞、地區詞轉換只用zh-hk等地區變體」,根本就不是該排除的做法。當這段本身第一句已經說
- 您可提出修改解方。由於大家對zh-hant/s理解迥異,修訂通過的前景並不明朗。不如直接廢除,再在適宜處(如説明頁)闡述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此等説明不必存在於指引。此外,標題轉換的zh-hant/s所填字詞,亟須如全文/公共組轉換一般與繁/簡體顯示字詞脫鉤;第二段一旦廢除,可避免日後在指引反復修改。--—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08:08 (UTC)
- 閣下連「不填地區詞」僅限指zh-hant/s,而不是說整個轉換都不填地區詞這一點已經顯示閣下不適合推行廢除。連指引文字都不理解,憑什麼要求廢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9:38 (UTC)
- 此非我的理解,而是忠於文本的解讀。雖然我領會全段宗旨後對此句的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與閣下相若,但是嚴格從文法規範、常情常理,到輔以頁面標題、章節標題,字斟句酌理應解讀如下:
- 前情提要:本頁標題為「
地區詞處理
」,本章標題為「注意事項
」,本節標題為「手動轉換書寫格式
」。 - 「
這裡還推薦另一種做法,即讓zh-hans、zh-hant的名稱保持一致,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中「做法
」、「填寫
」的主體顯然應屬人類/機器人;「zh-hans、zh-hant的名稱
」不會是後二短句的狀語或主語——不存在相關機器人,「zh-hans、zh-hant
」或類似話語在本章中是繼「概括而言:您可以只使用zh-hans與zh-hant便達到目的
」後第二次出現,在上一段及本段此前並未提及;那麽,應對缺少主語/對象/狀語的「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作何理解?- ①用戶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 ②用戶針對地區詞處理,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 ③用戶針對手工轉換,只填寫繁簡體對應詞,不要填寫對應地區詞;
- ④用戶在zh-hant/s處填寫繁簡逐字互相對應的詞,此詞不得是繁/簡任何一地地區詞;
- ⑤用戶在zh-hant/s處填寫繁簡逐字互相對應的詞(此詞允許是繁/簡任何一地地區詞)。
- 若認爲此句普遍適用,則為①;若結合本頁標題/本節標題理解,可為②/③;若非要挪用前半句不屬於狀語的成分扭曲為本半句的狀語,反客爲主、越俎代庖、違反文法規範,則為④/⑤。其中④也比⑤更接近文面含意,而④顯然荒唐,不合常理。而即使不論文法,此句能夠引致⑤與其他各種不同的解讀,證明本身需要大改或廢除。
- 類似,在相同頁標題、章標題、節標題之下,句號「。」之後的新句「
。對A轉換採用哪一地區詞先到先得(即先編輯轉換的),對於T轉換,要求除繁簡之別外與標題一致。
」缺陷更加嚴重,無論何種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也不可能憑空變造出對象僅限「zh-hant/s」。 - 此段最後一句中「
第一種(簡便)做法
」亦是憑空出世,行文離奇。前文絲毫未曾提及「(第)一種簡便做法
」/「(第)一種做法
」。即使足夠charitable牽連上段的「出於方便實際操作的原因,並不強制要求按照何種方式填寫,只要填寫的轉換能夠滿足預期的要求,並在各種模式下都不出現錯誤即可。
」,後者根本不是一種做法,故無從取捨所謂「兩種」做法。
- 前情提要:本頁標題為「
- 您的解讀即使更接近作者原意,也不等同更接近已脫離作者意志而獨立存在的文本的含意,作者原意與文字實際含意是兩碼事。zh-hans之所以常淪爲zh-cn替代品,或許很大程度上是因爲這段話不可能被語文能力正常的人士理解,淪爲一紙空文。如果留下這段話,只會更加遠離「繁簡轉換與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宗旨。--—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15:03 (UTC)
- 如此充分證明了該做的是重寫不清晰的句子,而絕對不是整條廢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23:49 (UTC)
- 我認為該段文字沒有辦法以正常的文法正確地在不變更含義的情況下重寫,因此重寫不可行。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1:05 (UTC)
- 我認為直接廢除該段文字將導致最佳的建議方法流失,因此廢除不可行。世上沒有不能重新清晰表達的事,只是你不願意做而已。我稍後會提出修訂文字,你不願意做可以不做,但不要為了配合你的懶惰而廢止合理的要求。--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03:33 (UTC)
- 我在上面已經説明了PWVCST第二段實際上並不能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的情形,然後你還是視而不見?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4:14 (UTC)
- 這只顯示閣下完全沒讀懂第二段要求。「繁簡與地區詞分立」是指「zh-hant/s只與標題有繁簡之別,而不顧地區用詞之別」,不是「完全不能使用任何地區的用詞」。
簡體的「綜合症」被認為與繁體的「綜合症」不是一個意思
,所以呢?如果標題是「綜合症」,那麼簡體模式下就應該是標題的簡體版本而不是「大陸簡體」或其他變體,繁體模式下就是標題的繁體版本。標題用詞等於某地區的用詞乃是採先到先得原則,而不是「先地區詞原則」。另,(!)強烈抗議閣下在明顯不存在共識的情況下堅持在公告欄維持公示,若閣下再次恢復則視作擾亂提報ANM處理。你看不懂我說什麼不等於我講得沒道理,我不是沒有論證我所說的,何來「有共識公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1:21 (UTC)- 尊重你的意見,但不認同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項目是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的合理方式。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3 (UTC)
- 按方針,公示期間的合理反對意見即中斷公示,除非提出反對意見者同意繼續公示。沒人移除中斷中的共識不代表仍然正確,但依照方針這個公示就是已經中斷、無效,移除公告顯然有方針基礎而非「擅自」。閣下多次要求不要「擅自」移除反而是無合理理據、無方針支撐的霸佔頁面行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7 (UTC)
- 習慣上不會如此。而且這裏的討論來來去去也就只有三個人,而反對提案公示的也就只有你一個人,這種自我認定為「合理反對意見」的做法是否妥當容我抱有一定的疑問(甚至在上面其他的提案中也已經有其他用戶提出過類似的問題了)。我希望你能再深思熟慮一下。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21 (UTC)
- 閣下提出的這個討論未曾存在共識,卻自認定「無合理反對意見」;閣下對這個方針本身的目的不是很理解,卻自認定對此方針能提出有效的廢止意見。(節刪)討論當中且顯然沒有common ground的何談共識?三個人何談「只有」一人?三個人參與當中已有一個反對已經顯然展現無共識,何談「只有」?這不是擾亂是什麼?「習慣上」不會如此,但方針指明存在針對提案有實質點評留言的公示中斷,那自然我撤下有理有據,「習慣」又如何?習慣不等於道理。閣下為了推行議案,取不符合共識方針任何條件的觀點為共識,卻有面子說可以稱我為闡述觀點擾亂,但閣下何嘗不是為闡述觀點而無視共識方針要求強行維持公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8 (UTC)
- 我覺得不能算「自認定」,畢竟神秘悟饭跟我是一樣的想法的。一如我在ANM所説的,我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後才正式撤下公示,如果可以的話,我也希望你就此表個態。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5 (UTC)
- 閣下提出的這個討論未曾存在共識,卻自認定「無合理反對意見」;閣下對這個方針本身的目的不是很理解,卻自認定對此方針能提出有效的廢止意見。(節刪)討論當中且顯然沒有common ground的何談共識?三個人何談「只有」一人?三個人參與當中已有一個反對已經顯然展現無共識,何談「只有」?這不是擾亂是什麼?「習慣上」不會如此,但方針指明存在針對提案有實質點評留言的公示中斷,那自然我撤下有理有據,「習慣」又如何?習慣不等於道理。閣下為了推行議案,取不符合共識方針任何條件的觀點為共識,卻有面子說可以稱我為闡述觀點擾亂,但閣下何嘗不是為闡述觀點而無視共識方針要求強行維持公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8 (UTC)
- 習慣上不會如此。而且這裏的討論來來去去也就只有三個人,而反對提案公示的也就只有你一個人,這種自我認定為「合理反對意見」的做法是否妥當容我抱有一定的疑問(甚至在上面其他的提案中也已經有其他用戶提出過類似的問題了)。我希望你能再深思熟慮一下。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21 (UTC)
- 按方針,公示期間的合理反對意見即中斷公示,除非提出反對意見者同意繼續公示。沒人移除中斷中的共識不代表仍然正確,但依照方針這個公示就是已經中斷、無效,移除公告顯然有方針基礎而非「擅自」。閣下多次要求不要「擅自」移除反而是無合理理據、無方針支撐的霸佔頁面行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7 (UTC)
- 然而中國大陸似乎認為「綜合症」與「综合征」是繁簡對應關係。而且其實有一個問題這裏一直沒有討論到的,但我感覺是在很有必要問,就是在中文維基百科存在既有的繁簡轉換機制的情況下,以zh-hans與zh-hant並立的方式來做到繁簡轉換是否真的有必要?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8 (UTC)
- 尊重你的意見,但不認同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項目是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的合理方式。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3 (UTC)
- 這只顯示閣下完全沒讀懂第二段要求。「繁簡與地區詞分立」是指「zh-hant/s只與標題有繁簡之別,而不顧地區用詞之別」,不是「完全不能使用任何地區的用詞」。
- 好奇您的修訂案會是如何,在當今有無共識。預先提醒,在未正確填滿六地地區詞的情境中,不應鼓勵填入與原始標題除繁簡外一致的zh-hant/s標題,否則篡改未填的地區用詞,弊遠大於利。--— Gohan 2024年2月14日 (三) 04:31 (UTC)
- 如果有用戶為了「維持zh-hant/s與標題繁簡外一致」而令地區詞在六地變體不能正確顯示,實則也是地區詞破壞,而不是方針本身的錯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01 (UTC)
- 為填標題zh-hant/s而求準確填滿六地地區詞,是超出絕大多數編者能力、不切實際的負擔。就連經驗豐富的您眼見原有的zh-hans:站台;而寫出zh-cn:站台;zh-sg:站台;,殊不知「站台」、「月台」實際幾何,望您只是舉例從便、並非由衷認爲zh-sg:站台;屬實。更不用説,不少資深字詞轉換編者搜尋澳門説法,只知site:.mo而常搜不出結果,不知匯聚澳門幾大報紙的cyberctm.com——澳門前幾大報紙都不以mo為頂級域名。如何奢求一般編者逐一精確查證六地地區詞?--—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9 (UTC)
- 我以「換寫法後仍不改變原先地區詞變體顯示」作「正確顯示」的標準。如果有進一步資料證明某地區用特定地區詞,那麼這不是「換寫法」的問題,因為換之前已經是那樣寫。「換寫法」跟「是否確實是該地區用詞」兩件事應分開考慮。--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1:46 (UTC)
- 為填標題zh-hant/s而求準確填滿六地地區詞,是超出絕大多數編者能力、不切實際的負擔。就連經驗豐富的您眼見原有的zh-hans:站台;而寫出zh-cn:站台;zh-sg:站台;,殊不知「站台」、「月台」實際幾何,望您只是舉例從便、並非由衷認爲zh-sg:站台;屬實。更不用説,不少資深字詞轉換編者搜尋澳門説法,只知site:.mo而常搜不出結果,不知匯聚澳門幾大報紙的cyberctm.com——澳門前幾大報紙都不以mo為頂級域名。如何奢求一般編者逐一精確查證六地地區詞?--—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9 (UTC)
- 如果有用戶為了「維持zh-hant/s與標題繁簡外一致」而令地區詞在六地變體不能正確顯示,實則也是地區詞破壞,而不是方針本身的錯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01 (UTC)
- 我在上面已經説明了PWVCST第二段實際上並不能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的情形,然後你還是視而不見?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4:14 (UTC)
- 我認為直接廢除該段文字將導致最佳的建議方法流失,因此廢除不可行。世上沒有不能重新清晰表達的事,只是你不願意做而已。我稍後會提出修訂文字,你不願意做可以不做,但不要為了配合你的懶惰而廢止合理的要求。--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03:33 (UTC)
- 我認為該段文字沒有辦法以正常的文法正確地在不變更含義的情況下重寫,因此重寫不可行。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1:05 (UTC)
- 如此充分證明了該做的是重寫不清晰的句子,而絕對不是整條廢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23:49 (UTC)
- 此非我的理解,而是忠於文本的解讀。雖然我領會全段宗旨後對此句的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與閣下相若,但是嚴格從文法規範、常情常理,到輔以頁面標題、章節標題,字斟句酌理應解讀如下:
- 閣下連「不填地區詞」僅限指zh-hant/s,而不是說整個轉換都不填地區詞這一點已經顯示閣下不適合推行廢除。連指引文字都不理解,憑什麼要求廢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9:38 (UTC)
- @神秘悟饭。另一方面,PWVCST的第二個自然段的本質就是神秘悟飯提到的應排除的兩件事情,因此如果要排除那兩件事情,廢除PWVCST的第二個自然段是最直接的做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4:11 (UTC)
- 「兩種轉換方式之間先到先得」不適當我理解,我堅持的是zh-hant/s隨條目標題先到先得,即是PWVCST第二段的建議做法。zh-hant/s本來就不是設計來做地區詞轉換的,即使目前實踐上已無分辨,但不代表原先設計是不再適宜。神秘悟飯最後一則留言指出的是要做到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分立應該排除「不正確地佔據zh-hant/s」、廢除PWVCST兩種轉換方式的先到先得規則,而不是廢除PWVCST整個第二段、僅保留完全做不到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分立且不尊重標題先到先得的第一段(繁簡轉換應尊重標題先到先得,地區詞就應該是各有各的先到先得)。現在應做的是排除積陋已久的錯誤做法(即第一段)及兩種建議做法間的先到先得規則,而不是單單因為不滿意語調而廢除能夠正確做到「繁簡與地區詞分立」的第二段。--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4:05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你無法有效回應神秘悟飯的反駁,也就是説你的「先到先得」概念是錯誤的。我之前提的那些事情反而不是重點。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3:10 (UTC)
- 根據ANM中管理員的意見認定2024年2月12日 (一) 15:21 (UTC)的公示無效,後續討論應視作該公示未曾進行過。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59 (UTC)
- @LuciferianThomas: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請你盡快把你的方案給出來,既然你認為你有辦法以正常的文法正確地在不變更含義的情況下重寫,那大家也得有個具體文本才能判定到底不是真的是這樣一回事。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01 (UTC)
- 「廢除」該段顯然無共識,各方存在相同意見的是「廢除先到先得」原則,或者重寫以讓寫法無敵意,而不是廢除整個第二段。--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3日 (二) 02:39 (UTC)
重寫方案
手動轉換書寫格式 理論上,繁簡轉換及地區詞轉換應分別處理。填寫轉換規則的最佳做法下,繁簡模式(即zh-hant及zh-hans)填寫的用詞應僅與原文有繁簡之別,按先到先得準則而定,條目主題的轉換則應跟從標題;六種地區詞模式則填寫六地的習慣用詞,若與標題用詞相符則可不填寫,由系統自動遞補為繁簡模式用詞。需注意各地區詞模式間無遞補機制,若兩個地區的地區詞相同,均需分別填寫。 通常而言,社群不希望讀者閱讀夾雜並非自己熟悉的地區用詞,故不建議讀者使用繁簡模式閱讀內文。為方便操作,編者可直接在繁簡模式填寫對應地區詞,再由其他用戶(或機器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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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摸索一下後,「先到先得規則」還可以理解為另一件事。--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3:18 (UTC)
- 我只能夠說,一般人不會像這個提案般寫轉換規則。而且,我理解中的「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應該是「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完全分開,請問這個提案把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並置於一個規則內的處理到底是怎樣的「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在這個提案中舉的三個標了綠剔號的例實際上也讓zh-hant、zh-hans兩者之一分擔了部分地區詞轉換的機能,這如何能符合「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4:36 (UTC)
在這個提案中舉的三個標了綠剔號的例實際上也讓zh-hant、zh-hans兩者之一分擔了部分地區詞轉換的機能,這如何能符合「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
這不是地區詞轉換,而是原樣就是那樣,這不叫「轉換」而叫「維持原樣」。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本來就放在同一系統內,實務上只能通過規則編寫去實現分立,分開兩條的說法完全不知何來,我更不認為技術上能配合「分開寫」的想法。「地區詞轉換」的重點是「轉換」,請不要再將「沒變化」當成「轉換」了。繁簡本身可能是地區詞,同樣地標題本身也可以是地區詞,但方針說的是地區詞「轉換」,而僅存在繁簡變化的顯然就不是地區詞「轉換」。--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6:01 (UTC)- 但請問你認可「一般人不會像這個提案般寫轉換規則」這個説法嗎?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1 (UTC)
- 「一般人不會像這個提案般寫轉換規則」是因為學懶了,而不等於做得對。我確定WP:RTRL是一個大家都能理解的道理,大家都衝紅燈不代表對。--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6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並不是想要問正確性,而是想要問現狀。請問現狀是否如我所述?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8 (UTC)
- 現狀代表什麼?請問您正在論證什麼論點?--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8:58 (UTC)
- 為表慎重,如果可以的話,請ping一些其他用戶來參與討論,畢竟你對轉換機制的理解與現在的實際運行情況有很大的差別,可以想像如果你的提案通過,這意味著(除你以外的)所有用戶都變相違反了指引,這樣的規則的pratical可行性實在太低。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07 (UTC)
- 我認為 LuciferianThomas 的理解是對的,並且存在「明日之後_(電影)」條目這樣的真實例子。(見下方討論)--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2:13 (UTC)
- 我自己都未必做到,這要求的確高,也是強烈建議遵從但較難遵從的規定。當初原條文提供後備方案供人採用正是為此。--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8 (UTC)
- 能不能直接明確那兩個標了黃剔號的例為「後備方案」或「暫行辦法」之類的?畢竟如果連你自己也做不到的話,中文維基百科能做到的人很少,但大家都是追求盡善盡美的人,我擔憂否定「後備方案」的地位會對用戶造成困擾,尤其是用戶嘗試遵從「建議方案」來寫轉換但弄巧成拙的情況下。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5:57 (UTC)
- 為表慎重,如果可以的話,請ping一些其他用戶來參與討論,畢竟你對轉換機制的理解與現在的實際運行情況有很大的差別,可以想像如果你的提案通過,這意味著(除你以外的)所有用戶都變相違反了指引,這樣的規則的pratical可行性實在太低。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07 (UTC)
- 現狀代表什麼?請問您正在論證什麼論點?--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8:58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並不是想要問正確性,而是想要問現狀。請問現狀是否如我所述?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8 (UTC)
- 「一般人不會像這個提案般寫轉換規則」是因為學懶了,而不等於做得對。我確定WP:RTRL是一個大家都能理解的道理,大家都衝紅燈不代表對。--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6 (UTC)
- 但請問你認可「一般人不會像這個提案般寫轉換規則」這個説法嗎?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1 (UTC)
- 如果是全文轉換,而內文有多種地區詞,是不是就無法保證繁簡模式下顯示的是純繁簡轉換?如
{{NoteTA|1=zh-cn:数码;zh-hk:數碼;zh-tw:數位;}} 數位時代的数码相机
- 這時繁簡該填什麼,難道要寫滿單向轉換
{{NoteTA|1=數位=>zh-hans:数位;數碼=>zh-hans:数码;数码=>zh-hant:數碼;zh-cn:数码;zh-hk:數碼;zh-tw:數位;}}
?--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09:36 (UTC)- (~)補充這裡說的是跟標題無關的。--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00 (UTC)
- 重新整理了一下,
[繁簡模式下]條目主題的轉換應跟從標題
我懂,但要在繁簡模式下,讓跟標題無關的需轉換詞與原文僅有繁簡之別過於困難,並且會造成繁簡模式下出現用詞不一的狀況。--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36 (UTC)- 事實上是。本身轉換組(Module:CGroup)內就存在一堆自動修正錯誤原始變體(如「数位」)的單向轉換,以同樣方式阻擋過度轉換zh-hant/s即可。當然,最佳解決仍然是技術層面直接修正,不再在全文轉換中容zh-hant/s遞補為地區詞,那樣就不用擔心zh-hant/s和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6 (UTC)
- 我想確認一下「不再在全文轉換中容zh-hant/s遞補為地區詞」在技術層面上的可行性。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42 (UTC)
- 事實上是。本身轉換組(Module:CGroup)內就存在一堆自動修正錯誤原始變體(如「数位」)的單向轉換,以同樣方式阻擋過度轉換zh-hant/s即可。當然,最佳解決仍然是技術層面直接修正,不再在全文轉換中容zh-hant/s遞補為地區詞,那樣就不用擔心zh-hant/s和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6 (UTC)
- 還有這裡的「手工」可能不夠清楚。標題的「手動」應該是指全域轉換表和公共轉換組之外的,「手工」就不確定是指單獨轉換,還是意同「手動」。--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0:05 (UTC)
- 「澳洲」這例子舉得不好。我試著舉一個好一點例子。條目「明日之後_(電影)」。
在「明日之後_(電影)」條目中,標題及全文轉換規則應為「zh-hans:明日之后;zh-hant:明日之後;zh-cn:后天;zh-tw:明天過後;zh-hk:明日之後;」
可以看到 zh-hans, zh-hant, zh-cn, zh-tw 填的都不同。(並且zh-hk不可省略) -- 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0:06 (UTC)- 其實我可以舉一個極端一些的例子:朝鮮半島南北關係。雖説該條目現在不存在這樣的轉換,但如果按照LuciferianThomas的設想,在該條目不能移動到其他名稱的前提下,我可能需要寫出這樣的轉換:「-{zh-hant:朝鮮半島南北關係;zh-hans:朝鲜半岛南北关系;zh-cn:朝韩关系;zh-my:南北韩关系;zh-sg:南北韩关系;zh-tw:南北韓關係;zh-hk:南北韓關係;zh-mo:南北韓關係;}-」(就標題而言)。我不確定這樣的轉換在一般邏輯上是否適合。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14 (UTC)
- 我建議用我的例子(明日之後_(電影)),因為Sanmosa的例子和政治牽涉太深,可能使這串討論旁生枝節。並且 `zh-hk:南北韓關係`沒填的話轉換不會出錯,`zh-hk:明日之後`沒填的話,香港繁體會出錯。 -- 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37 (UTC)
- 您上面句的例子確實如我所期望的效果。不過,經測,不填寫zh-hk:明日之後不會出錯,因為目前轉換遞補設定zh-hk的第一遞補變體是繁體,即不填該項仍正確顯示zh-hant的「明日之後」而不會顯示了zh-tw的變體。(測無zh-hk:明天過後,在zh-hk正確顯示「明日之後」)--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1:47 (UTC)
- 這麼說,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的「轉換涵蓋順序」章節和實作不符。不知文件是對的,還是實作是對的?--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1 (UTC)
- 不曉得是技術層面改了好幾次還是怎樣,確實順序是跟檔案不對。這一部分Winston Sung會比較熟悉。--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7 (UTC)
- 這麼說,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的「轉換涵蓋順序」章節和實作不符。不知文件是對的,還是實作是對的?--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1 (UTC)
- 您上面句的例子確實如我所期望的效果。不過,經測,不填寫zh-hk:明日之後不會出錯,因為目前轉換遞補設定zh-hk的第一遞補變體是繁體,即不填該項仍正確顯示zh-hant的「明日之後」而不會顯示了zh-tw的變體。(測無zh-hk:明天過後,在zh-hk正確顯示「明日之後」)--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11:47 (UTC)
- 我建議用我的例子(明日之後_(電影)),因為Sanmosa的例子和政治牽涉太深,可能使這串討論旁生枝節。並且 `zh-hk:南北韓關係`沒填的話轉換不會出錯,`zh-hk:明日之後`沒填的話,香港繁體會出錯。 -- Shyangs(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37 (UTC)
- 其實我可以舉一個極端一些的例子:朝鮮半島南北關係。雖説該條目現在不存在這樣的轉換,但如果按照LuciferianThomas的設想,在該條目不能移動到其他名稱的前提下,我可能需要寫出這樣的轉換:「-{zh-hant:朝鮮半島南北關係;zh-hans:朝鲜半岛南北关系;zh-cn:朝韩关系;zh-my:南北韩关系;zh-sg:南北韩关系;zh-tw:南北韓關係;zh-hk:南北韓關係;zh-mo:南北韓關係;}-」(就標題而言)。我不確定這樣的轉換在一般邏輯上是否適合。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14 (UTC)
- @Ericliu1912:我記得我們之前有討論過一些有關轉換的話題,我想請你表達一下意見。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21 (UTC)
- 說實話,我看不太懂現行條文在寫什麼。我需要一點時間研究。無論如何,若能像以前擬單向轉換例外規定時一樣利用表格等機制呈現,那肯定會更好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5日 (四) 12:56 (UTC)
- @LuciferianThomas:或許你嘗試給他解釋一次?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24 (UTC)
- 說實話,我看不太懂現行條文在寫什麼。我需要一點時間研究。無論如何,若能像以前擬單向轉換例外規定時一樣利用表格等機制呈現,那肯定會更好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5日 (四) 12:56 (UTC)
- 涉及字詞轉換機制及其規範的方針指引或許是維基百科中最難編寫的,多謝您和Sanmosa提案。
- 您和Sanmosa的提案共同的問題:
- 未區分所見的顯示模式與所填的「zh-han•:」/「zh-••:」及其欄位,都以「
模式
」二字籠統概括,令新人混淆。 - 在方針、指引、説明頁,「手工轉換」數量遠遠壓倒「
手動轉換
」,建議章節標題若要保留,改「手動轉換
」爲「手工轉換」,以減少困惑。 - 但不推薦保留此標題,或可改爲「與繁簡處理的關係」,以綜述「zh-han•」所填在【轉換組、全文轉換中對繁簡顯示模式的影響】與在【手工轉換中對繁簡顯示模式的影響】的差別,否則用戶難以理解。
- 您的提案特有的問題:
- 「
。需注意各地區詞模式間無遞補機制
」不實、誤導。各地區詞之間確有遞補機制,惟「zh-han•」所填字詞優先。 - 「
社群不希望讀者閱讀夾雜並非自己熟悉的地區用詞
」?這取決於社群而非讀者的(不)希望嗎?不論此處,此一分句與後一分句「故不建議讀者使用繁簡模式閱讀內文
」的因果關係亦十分奇怪。 - 「
為方便操作,編者可直接在繁簡模式填寫對應地區詞
」不妥,繁/簡體三地用詞一致時除外。對於資淺用戶,「zh-••」大概比「zh-han•」更易理解——••是國家或地區代碼,所謂「方便」大概不便,除非繁/簡體三地用詞一致而只填一次。 - 「
在「澳大利亞」條目中,標題及全文轉換規則應為「zh-hans:澳大利亞;zh-hant:澳大利亞;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
」一例中對「澳洲/澳大利亞
」一詞填寫標題轉換規則純屬多餘(①),而且在任何一地地區詞不完整正確時往往損害該地模式所見(②)。- ①多餘: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亦能轉換六地標題,而且不會轉換在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標題或內文,即此時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標題仍維持與原始標題逐字繁/簡對應的字樣——不論(轉換組/全文規則的)「zh-han•」有無填寫,實屬有利無害。應當大力倡導僅若在各地標題有不同的括注(後綴)或需糾正繁/簡機械錯誤轉換時方可填寫標題轉換,並鏟除多餘的標題轉換規則(包括與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一致的,以及除一致的括注(後綴)外與全文轉換規則一致的)。(事實上,不少人是因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轉換不了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標題,才增設標題轉換規則;現行多數標題轉換規則的存在有助於違反「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鏟除這些多餘的標題轉換規則契合「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
- ②損害:假定一個原始標題為「真寵」的條目原有一條「zh-cn: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轉換規則,多數編者依照此段方案會如何修改此條規則?恐有2種導向:
- ⑴:不動地區詞,改成「zh-hans:真宠;zh-hant:真寵;zh-cn: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致使本地用詞往往與香港互通、原可閲覽「爭寵」的澳門繁體讀者看見「真寵」,損害地區詞實際成效;
- ⑵:以當地變體模式原來呈現的字詞、不經精確查證地填滿六地地區詞,改成「zh-hans:真宠;zh-hant:真寵;zh-cn:宠儿;zh-sg:宠儿;zh-my: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zh-mo:爭寵;」,矇蔽其他編者、使之誤以爲星馬的用詞就是「宠儿」,澆滅日後查證、補充當地正確用詞的熱情。
- 無論以上2種導向任何之一,都是因小失大、弊大於利:因一般人接觸不到的繁/簡顯示模式而去損害大衆所見六地顯示模式的用詞。故幾日前有云:在未正確填滿六地地區詞的情境中,不應鼓勵填入與原始標題除繁簡外一致的zh-hant/s標題。
- 「
澳洲/澳大利亞
」一詞不是好例。一是如上所説,標題轉換規則多餘;二,暗示簡體三地/繁體三地用詞一致;三,「zh-my:澳大利亞;
」不當,以相同方式抽查大馬傳媒,「澳洲」數倍於「澳大利亞」。 - 「
「在其他條目中原始碼「澳大利亞」,手工轉換規則取「zh-hans:澳大利亞;zh-hant:澳大利亞;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
」不妥,暗示資淺用戶在其他條目中的地區詞轉換只有手工轉換一個選項;而且既稱原始碼「澳大利亞」
,又在手工轉換規則不寫「zh:澳大利亞」,削弱先到先得實證。 - 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中「zh-hant/s」所填的字詞都不會轉換成爲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字詞(在此二種規則下,繁/簡體顯示模式會顯示與原文逐字繁簡對應的字詞);手工轉換(包括標題、單獨轉換)中「zh-hant/s」所填的字詞才會轉換成爲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字詞。所以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更好踐行「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手工轉換則不然。提案疑似提倡手工轉換,間接阻礙二者分立;應當相反,力陳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在「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優勢。
- 本想同時評論您二位的提案令人望洋興嘆、力所不及,但既然Sanmosa撤回其提案,就暫時不單獨評論他的提案。— Gohan 2024年2月18日 (日) 05:02 (UTC)
- 所言甚是。我也只是想嘗試提案而已,畢竟現行條文我是真的看不懂。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8:53 (UTC)
- 考慮再三,我決定正式表達我對LuciferianThomas的提案的(-)反對意見。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7 (UTC)
Sanmosa方案
我感覺我另提一案可能比較快,所以此處我給出我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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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2:31 (UTC)
- 此方案不再將「填寫zh-hans、zh-hant模式用詞(繁簡體對應詞)」視為「推薦方案」,而改為視為繁簡處理機制失效時的救濟措施。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2:37 (UTC)
- 下方留言是就已撤回的提案而言,特此註明。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30 (UTC)
- 這提案光從技術層面看已經是有嚴重錯誤理解了。
技術上zh、zh-hans、zh-hant三種模式同樣存在於地區詞處理機制之內
是根本性的錯誤理解,繁簡轉換及地區詞轉換不存在兩種「機制」,他們都是統一通過ZhConverter實現,所謂「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是指顯示、處理上確保繁簡版本和地區版本不會互相干擾,即繁簡版本不轉換地區詞(跟隨原文)、地區版本才轉換文中詞彙。zh-hant/s會自動fallback至地區詞,也就是說所有有填地區詞的轉換規則都必須填zh-hant/s,只填地區詞不填zh-hant/s會導致zh-hant/s與原文用詞不符而不當執行了地區詞轉換,所謂「特別情況」是每一個存在地區詞轉換機制的頁面都存在,完全不特別。--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5日 (四) 06:11 (UTC)- 「
所有有填地區詞的轉換規則都必須填zh-hant/s
」與社羣習慣不符。我先撤回我的提案,但我認為你對轉換機制的理解與現在的實際運行情況有很大的差別,因此為表慎重,如果可以的話,請ping一些其他用戶來參與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15 (UTC) - 「zh-hant/s會自動fallback至地區詞」片面不實,「也就是說所有有填地區詞的轉換規則都必須填zh-hant/s」進而不妥。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中「zh-hant/s」所填的字詞都不會轉換成爲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字詞;手工轉換(包括標題、單獨轉換)中「zh-hant/s」所填的字詞才會轉換成爲繁/簡體顯示模式下的字詞。如此種種已在上方説過,如「脫鉤」論。--— Gohan 2024年2月18日 (日) 05:03 (UTC)
- 「
轉換機制的進路
目前的標題及內文單獨轉換的「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用詞遞補機制,實際上十分贅餘地違反「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在此之下,任何方針指引改良都難有成效。因此,應先改進此機制,即標題單獨轉換的「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用詞遞補機制大幅或完全複刻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的「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用詞遞補機制,提議:
- 若存在標題單獨轉換規則,則「繁/簡體(zh-hant/s)二顯示模式標題」遞補到原始標題(繁/簡逐字對應版本)為止,六地地區詞不再遞補。這點與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的用詞遞補機制相同。而在到原始標題之前,遞補次序可爲以下3種選項之一:
- 標題單獨轉換中「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標題」的遞補次序爲:1.zh-hant/s所填字詞;2.zh所填字詞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3.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
- 標題單獨轉換中「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標題」的遞補次序爲:1.zh-hant/s所填字詞;2.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
- 標題單獨轉換中「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標題」的遞補次序爲:1.zh所填字詞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2.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
- (標題單獨轉換中zh所填字詞僅作用於「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標題」(主要用於糾正自動錯誤繁簡轉換),不影響不轉換模式的標題)
第3選項消除zh-hant/s所填字詞對「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標題」的影響,最接近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中zh-hant/s所填字詞對「繁/簡體(zh-hant/s)顯示模式」的影響(亦是無影響,只能作爲地區詞第一後援語種發揮作用),一般用戶可將三種轉換的遞補機制合並理解,因而理解成本最低、最易理解。因此更推薦第3選項。— Gohan 2024年2月23日 (五) 04:29 (UTC)
- @神秘悟饭:你不如再寫個提案吧,不然這裏一直都是這樣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6 (UTC)
- 其實在下不知相關設定存在於哪個文檔,亦擔心即使提案通過,誰會執行修改?畢竟Chiefwei並非時常上綫,百無一用是書生自稱「
大多數管理員都和我一樣搞不清楚目前的繁簡轉換運作機制的細節
」——但願他清楚本節相關細節。— Gohan 2024年3月1日 (五) 05:11 (UTC)
- 其實在下不知相關設定存在於哪個文檔,亦擔心即使提案通過,誰會執行修改?畢竟Chiefwei並非時常上綫,百無一用是書生自稱「
正式提案:比照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規則中所設的地區詞不遞補轉換「繁/簡體用字模式」下的原詞的機制,標題轉換規則中所設的地區詞亦改爲不遞補轉換「繁/簡體用字模式」下的頁面標題原詞,以契合「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意旨。「繁/簡體用字模式」下頁面標題的填(遞)補次序改爲:1.zh:
所填字詞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2.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
- 註:「繁/簡體用字模式」即網址中含有「zh-hant/zh-hans」的二種用字模式,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大馬、新加坡、臺灣等地用字模式。— Gohan 2024年3月1日 (五) 05:11 (UTC)
- 註2:
zh:
所填字詞可限僅作用於「繁/簡體用字模式」標題,原則上應只用於糾正系統自動繁/簡轉換的錯誤。即不轉換(zh)模式下的標題恆定為原始標題,原始標題若需糾正應移動更名或使用Lowercase title等模板。— Gohan 2024年3月2日 (六) 08:14 (UTC)- 即刻起公示提案七日。--— Gohan 2024年3月10日 (日) 12:06 (UTC)
- 有沒有比較好理解的版本啊?看不太懂,建議弄個表格什麼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7 (UTC)
- 對比Help:高級字詞轉換語法#後援語言中zh-hans/t的遞補次序,差異比較明顯。在下也想不出表格能列出什麽,只好舉例説明:
- 以條目沙丘:第二部爲例,在現行機制下,原始標題「
沙丘:第二部
」會因標題規則的zh-cn:沙丘2 (电影);
,而在zh-hans用字模式下變成沙丘2 (电影)
,與原始正文及zh-hans用字模式下正文的沙丘:第二部
不一致,違反「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及「先到先得」;改動之後,現有標題手工規則不變(即無zh:
設定),則zh-hans用字模式下會跟隨原始標題顯示沙丘:第二部
,與正文保持一致。 zh:
設定主要是爲了應付自動繁簡轉換出錯的情形。例如若有原始標題為「彭立发
」的條目,若無zh:
設定,zh-hant用字模式下標題會顯示「彭立發
」,萬一其名繁體實爲「彭立髮
」,則可透過設定「zh:彭立髮
」加以糾正zh-hant用字模式的標題;但因不轉換模式標題不爲zh:
設定所動,不轉換模式下標題依然是「彭立发
」;以上結果,在提案機制中不會被「zh-cn:彭载舟;zh-tw:彭載舟;
」等地區詞設定左右。--— Gohan 2024年3月11日 (一) 12:37 (UTC)
- (?)疑問:這好像與現在的全文轉換遞補表現有所不同?現在寫帶有
zh:彭立髮;
或者zh:彭立发;zh-hant:彭立髮;
的全文轉換規則,都並不會讓彭立发
在zh-hant
顯示爲彭立髮
。——枰(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9:49 (UTC)- 的確如此,提案大體上是比照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機制,但在細節有所不同。現在除單獨轉換外,「zh-hant/s」用字模式下的正文文字會顯示原始文字逐字對應繁/簡體,不論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如何設定;而提案機制的「zh-hant/s」用字模式標題的填(遞)補次序是:1.
zh:
所填字詞的逐字對應繁/簡體;2.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兩相比較,後者即插入「zh:
所填字詞的逐字對應繁/簡體」在先。這是出於上述糾正自動轉換錯誤的需要。在正文中,可以改字(如改「发
」為「髮
」)輕易糾正錯誤,少有爭議;但對於標題,若只能透過移動更名以糾正錯誤,或許違反目前社群慣例;若不糾正錯誤,則可能引起傳主不滿。如果社群可接受移動彭立发
至彭立髮
以求糾正轉換錯誤,那麽提案可改成:「zh-hant/s」用字模式下頁面標題為原始標題的逐字對應繁/簡體版本;如此與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現行機制完全一致,更便於編者理解。--— Gohan 2024年3月12日 (二) 10:52 (UTC)
- 的確如此,提案大體上是比照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機制,但在細節有所不同。現在除單獨轉換外,「zh-hant/s」用字模式下的正文文字會顯示原始文字逐字對應繁/簡體,不論公共轉換組/全文轉換如何設定;而提案機制的「zh-hant/s」用字模式標題的填(遞)補次序是:1.
- 公示期滿,提議通過,等候有關技術人士調整。--— Gohan 2024年3月19日 (二) 09:42 (UTC)
- @Ericliu1912@Shizhao@Chiefwei@Cdip150等:敬請參酌部署。--— Gohan 2024年6月25日 (二) 07:22 (UTC)
指引中參考文獻應避免情況似乎有矛盾之處?
指引中該段落指出:參考文獻的文字不應轉換繁簡
……請在引用參考文獻時使用可停用繁簡轉換的{{cite}}系列模板。
然而,似乎使用各種cite模板時,只有「title」(標題)和「chapter」(章節)等參數不會轉換繁簡,而「publisher」(出版社)和「location」(地點)等參數仍會轉換繁簡(及地區詞)。如果cite的處理是共識的話,那麼指引是否應該修改,改為「參考文獻的標題、章節……部分不應轉換繁簡」?--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13: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