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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晉王李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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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里毛斯留言2018年2月13日 (二) 01:50 (UTC)[回覆]

2018年2月

請勿再創建不恰當頁面如亦力撒合,否則閣下將會遭到封禁。--雲間守望 2018年2月13日 (二) 11:3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札八兒火者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札八兒火者」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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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1:5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立智理威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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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1:5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亦力撒合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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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1:59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廉惠山海牙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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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2:0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塔塔兒台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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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2:0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罕禿忽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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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2:03 (UTC)[回覆]

2018年2月

切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Joshua Zhan Talk ☎ 2018年2月13日 (二) 12:06 (UTC)[回覆]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一位用戶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編輯,惟閣下最近編輯中最少有一項並不具建設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請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請注意,WP:NOT:討論頁不是論壇,請勿在討論頁加入明顯無意義或挑釁性內容,謝謝。--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3日 (二) 15:48 (UTC)[回覆]

討論頁指引

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不要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或者廣告場所」,「討論頁不是說服他人或擁護某方的場所。不要在討論頁宣揚個人對某一與維基無關的事物(如宗教、政府、主義……)的支持或反對。」討論頁是協助改進條目內容之用,並不是網上論壇。您的部分討論頁發言(如Special:Diff/48282506Special:Diff/48281743Special:Diff/48281209)有違相關指引,請注意。您可以通過在用戶頁使用相關模板來表達您的個人觀點,請移步Wikipedia:用戶框,謝謝。--Kuailong 2018年2月13日 (二) 16:23 (UTC)[回覆]


請勿再繼續[1]。—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0:36 (UTC)[回覆]

多謝提醒

多謝多謝多謝 晉王李定國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1:15 (UTC)[回覆]

謝謝回應,侵權、當個人心得版的是新人常犯的,不要再做就好了,用不著退出。--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3:12 (UTC)[回覆]

我是黨員

我是黨員,就不可以翻牆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黨員章程》規定公民和黨員不能翻牆看維基百科嗎?我是歡迎谷歌進入中國,黨不喜歡,我有什麼辦法?六四不是顏色革命,顏色革命的目的是政權變更,六四的目的是政治改革,不是推翻共產黨。--Fxqf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2:48 (UTC)[回覆]

2018年2月

切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2607:FB90:5049:3AF:F830:7214:7C2D:7015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3:22 (UTC)[回覆]

由於破壞,您已被禁止1周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酷愛龍 2018年2月17日 (六) 03:43 (UTC)[回覆]

聲明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這是迫害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9640。--晉王李定國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5:2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下方留言時間戳,已有其他管理員覆審此次申訴並拒絕。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1:26 (UTC)[回覆]

本人已很多次重申本人與「反共復國」及「過來打醬油的」沒有任何聯繫,本人在維基百科僅有晉王李定國一個賬號。無端將本人封禁純屬迫害行為,本人郵箱為163郵箱。從未登記谷歌郵箱,本人已發郵件澄清本人身份證曾經丟失一事。此ip地址為公用代理地址,這是最後一次澄清。你們可以徹查!

2018年2月

此乃對閣下擾亂性編輯最後警告
切勿再於討論頁作不當討論(如閣下於用戶討論:Fxqf的編輯),違者可遭封禁。--Happy New Year 2018 新春快樂 2018年2月18日 (日) 10:10 (UTC)[回覆]

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加入誹謗性內容之時就是閣下遭到封禁之時。--Happy New Year 2018 新春快樂 2018年2月18日 (日) 10:10 (UTC)[回覆]

申明本人只有晉王李定國一個賬號,不認識這位「反共復國」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ip是代理不止一人使用同一個手機ip,這是無端被永久封禁!本人不會使用維基百科,但不代表可以被你們詆毀成反共分子。這不是因言獲罪嗎?本人不會觀看及理解板塊。本人不止一次重申只有一個賬號,從未新建任何賬號。隨便反正我被你們無端迫害甚至詆毀,本人和該同志只是政治分歧,絕對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然後我就成某人的傀儡賬號,我真是比竇娥還冤。我不會使用維基百科更不知如何申訴,我最多只是侵犯他人版權。若冒犯他人本人向他進行非常鄭重的道歉,本人接受被永久封禁但拒絕誣陷本人為他們眼中的「反共分子」。雖然本人已退出維基百科,但污衊本人還是做出回應。以免影響到本人聲譽,本人以耶穌基督發誓:本人確實使用與他人使用vpn及公共ip地址進行翻墻,但本人於維基百科只有晉王李定國一個賬號。本人歡迎接受經的起任何檢查及審核。早知道我用公共ip上youtube就沒事了,上什麼維基百科編輯是我愚蠢。

本人太冤了,他以為本人是反共分子故而將本人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9640。--晉王李定國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2:5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核查確認。
  處理人:Mys_721tx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8: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