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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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多了「{{{1}}}」這些亂碼啊?—洋淏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1:56 (UTC)
請不要再改制前貿然更動,畢竟現狀仍是兩省兩直轄市。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04:00 (UTC)
- 現在是兩個直轄市加上二十三個院轄縣市,不是兩省兩直轄市--新竹人 (台灣話)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 依照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1],現在仍有「省」的層級唷!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0:15 (UTC)
太過複雜
這個template竟然有9個註釋,比本文還長!難道沒人想過這裏頭塞了很多冗餘資訊嗎?例如釣魚台、東沙南沙這種雞皮蒜毛的小細節,實在沒必要也在縣市等一級行政區域當中輒一腳。所以我將之全部取下,細節還是留給條目本身發揮吧!--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20:26 (UTC)
直轄市的部分
我想,既然本模板是在表達現況,新北市這些直轄事根本就還沒成立,實在不宜現在就放在其中,造成版面的混亂。至於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這些要加底色我是覺得OK,但直轄市還是放台北市和高雄市就好了。等到明年改制後,在一併刪除和新增會比較好。否則就會像現在的模板中同時有兩個台中市、台南市這種奇怪的現象。Forju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3:58 (UTC)
- 也好,明年再加即可。不過兩個台中市、台南市實際上是連到不同條目。--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5:58 (UTC)
問題其實很簡單
把行政區劃分成三個時段即可:一個現在式和兩個未來式
-- 新竹 (民進黨)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00 (UTC)
- 但這樣感覺很冗贅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8:07 (UTC)
- 我的老鄉,要不然你還有比這更好的方法嗎?如果有,那就請拿出來,謝謝!
新竹 (民進黨)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00 (UTC)- 到時候再改不就好了嗎?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5 (UTC)
- 的確到時再改就好,一次3個模板實在太令人吃驚!--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50 (UTC)
- 到時候再改不就好了嗎?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5 (UTC)
更改底色的原因
黃底顏色不太明顯,綠底顏色非常明顯。
-- 新竹 (民進黨)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00 (UTC)
- 綠底真的太深了,好像該行政區要被刪掉一樣。有人知道怎麼樣用紅框之類的標示法嗎?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2 (UTC)
- 另一種想法:或許可以將要合併在一起的行政區標同一種底色,這樣也可以達到先前附註文字的效果(否則對臺灣現況不熟的人可能以為臺南跟高雄要整個合併成一個行政區)。但麻煩請不要用那麼深的綠色(淺綠可以),否則都看不清楚了。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16 (UTC)
自由地區
自由地區確有必要。就法律層面來看,中華民國底下還是有廣東省、浙江省…,也沒有說他們現在不存在了,只是無法管轄,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的模板上也有臺灣省一樣。至於莆田縣、長樂縣及羅源縣,個人傾向不放,但感覺「自由地區」及「現狀」均不構成理由,畢竟烏坵鄉、莒光鄉及東引鄉都只是被「代管」,或許仍有加註必要。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1:27 (UTC)
- 事實上公文書均無「代管」的說法。金門縣政府網站是寫「劃歸金門縣政府指揮監督」[2],事實上就是成為金門縣的一部份,決非「代管」。若是代管,應該到在還有流亡的莆田縣政府才對!而且鄉鎮是最低等級的行政區,該歸何處也不是這個錄省市級模板該負責的內容吧!--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0:22 (UTC)
- 實際上,我認為「劃歸…監督」與「改隸」絕對不同。「劃歸…監督」究竟等不等於「代管」可以再討論,但我在Google中輸入「莆田 代管 site:gov.tw」中確實看到很多官方文書仍沿用「代管」兩字。另外,您提供的網址我打不開,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在美國的關係?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06 (UTC)
- 就是因為沒有「流亡的莆田縣政府」了,才要「劃歸金門縣政府指揮監督」啊!以前福建省政府也是「流亡」在新店,前幾年才搬回金城的。但不論福建省政府在哪,金門縣與連江縣一直還是(至少名義上)屬於福建省。若是哪天福建省政府消失了,金門縣跟連江縣才有可能要由臺灣省代管(或升格成直轄市,要不然可能就要修憲了)啊!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14 (UTC)
- 若您也這為莆田縣不存在那就好辦了。這個模板只收錄實際存在的省級與縣市及行政區,莆田縣不符合「實際存在」的規則。至於烏坵是比縣地位更低的鄉,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這個模板~~包括註釋。還有關於代管,你可以發現很多gov.tw的網頁都加上引號「」,表示是一種俗稱而非正式用法。至於「劃歸」意思是「劃分範圍,使有所屬」,意同「劃入」(見教育部字典)。所以顯然沒有代管的成份在,而是的的確確改隸了。p.s.因為之前在臺南市 (直轄市)條目中領教過您的不文明行為,所以不會再繼續回應、以免浪費力氣囉!--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26 (UTC)
- 我沒有說莆田縣不存在啊,只是莆田縣政府不存在而已。今天就算X市政府被人用一把火給燒的片甲不存,所有的公務員都不幸往生,X市仍然繼續存在吧!今天莆田縣、長樂縣及羅源縣都各仍有一個鄉的「領土」啊,只是「縣政府」不在了,行政上才需要由金門縣與連江縣代管。另外我也很納悶,是我google出來的結果跟你不一樣嗎?為什麼我的搜尋畫面上第一頁跟第二頁總共只有三個結果是有引號的,其他都沒有啊!您之前對我在Talk:臺南市 (直轄市)中的行為有所不滿(我覺得那根本是場誤會,我也解釋過了),但您在這個頁面上也是未經討論就擅自將您自己的想法像是「編輯方針」似的一樣寫出來,我也不認為這是恰當的舉動。另外,您(甚至是具有管理員身分的您)在這邊公然說我「不文明」,我覺得有人身攻擊之嫌,也感到很悲哀!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46 (UTC)
- 若您也這為莆田縣不存在那就好辦了。這個模板只收錄實際存在的省級與縣市及行政區,莆田縣不符合「實際存在」的規則。至於烏坵是比縣地位更低的鄉,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這個模板~~包括註釋。還有關於代管,你可以發現很多gov.tw的網頁都加上引號「」,表示是一種俗稱而非正式用法。至於「劃歸」意思是「劃分範圍,使有所屬」,意同「劃入」(見教育部字典)。所以顯然沒有代管的成份在,而是的的確確改隸了。p.s.因為之前在臺南市 (直轄市)條目中領教過您的不文明行為,所以不會再繼續回應、以免浪費力氣囉!--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26 (UTC)
- 有關「行政區劃」中的『區劃』乃口語簡稱,正式名稱是行政區域或政區。--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6:05 (UTC)
廢省
李政府時期省級虛級化,扁政府時期完全廢省,省轄縣市改名為院轄縣市,直轄市又名府轄市。關於這一點,總統府和行政院的相關資料都可以查到。此外,本著模板簡化的原則,把早就不存在的「省」拿掉並不是壞主意。
- 不廢省
- 直轄市
- 台灣省
- 市
- 縣
- 福建省
- 縣
- 廢省
- 直轄市
- 院轄市
- 院轄縣
請問哪個更簡明扼要一些?
--新竹人 (台灣話)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 如果你有總統府或是行政院的正式文件或是相關修憲紀錄可以證明以上論點(但我想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請立即提出。若拿不出來,你的行為根本就是破壞!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20:14 (UTC)
告密狀
如果有人看我這樣修改很不順眼的話,可以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那裡告密狀,這樣那些喪心病狂的非人類就有理由將我永久封禁。 --新竹人 (台灣話)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原模板的附註
以下附註因為字節數太多,而且不適合放在模板的正文裡,故移至此。--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12月12日 (六) 04:16 (UTC)
其他
未來的行政區,僅供參考。俟行政區正式改制後再行變動:
相關條目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如題,由於User:Ernestnywang堅持加註,理由為「有助世界上來自其他地方的人了解我國行政區劃」(見本人之對話頁),但User:Koika認為「省仍然存在,僅是功能調整」,加註此類過於繁瑣、非切合模板主題之註釋,除徒增困擾外、也不符研議中模板方針中「簡潔」之要求。為此特別邀請臺灣維基人投票就此案進行投票。--Koik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4:06 (UTC)
- 我認為任何符資格的人都可以投票,不應只限臺灣人。另外,我認為有必要加註類似文字,但若有人認為有比「臺灣省及福建省非自治法人,僅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更適合的寫法,都歡迎討論。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49 (UTC)
- 本人對User:Koika既在此處提及本人留在其對話頁之內容,又再與本人意見相左、爭執後將本人在UTC2010年6月12日至6月15日間之留言以回退方式刪除,且不放入存檔內(請見[3]中UTC2010年6月15日20:51分至20:52分之編輯記錄),感到相當憤怒、不解與遺憾!請各位參閱我的對話頁上Koika所留的資料及Koika對話頁上我留下卻被刪除的資料。為免Koika日後再搞小手段,希望各位留意此時此刻不論是其對話頁或對話頁之存檔,都沒有上述提及被刪除之資料,相關證據請參閱[4]及[5]。在經過與Koika多次對話後,本人認為其已不適任管理員職務,如果他繼續這種不光明行為,我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5:25 (UTC)
反對加註
- 簡潔起見,反對加註冗餘資訊。--Koik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4:06 (UTC)
- 方便簡潔,理由同上。—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23:06 (UTC)
- 基本上只要是住在台灣的人,幾乎都知道所謂的「省」已是名存實亡,無實際意義;故無須多此一舉。—因為了解台灣,所以更熱愛台灣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1:11 (UTC)
支持加註
- 臺灣省與福建省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故當然必須寫入模板,但實際情況是臺、閩兩省在日常生活上意義已不大,行政程序上各縣市政府與中央政府間也不需透過省政府,加註該列文字有助世界各地的人了解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行政區劃。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49 (UTC)
- 中文維基讀者不是只有台灣人,加註有助於外地人了解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只是覺得寫得有點深奧,一般人可能搞不清楚什麼意思,為何不簡單註記為「臺灣省與福建省已虛級化」就好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3:23 (UTC)
- User:Koika在我的對話頁(User_talk:Ernestnywang#臺灣省虛級化)上表示:「臺灣省『虛級化』只是通稱」,所以我以自己對法律的了解將原註(不是我寫的)做了更改。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8:13 (UTC)
- 喔!了解。我認為模板上的文字以簡單易懂為原則,「通稱」就是最好的選項。大多數台灣人都懂「精省」、「凍省」、「虛級化」,但相信沒有幾個人看得懂「非自治法人,僅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是什麼意思,更不用說外地人了。建議將「虛級化」內鏈至主條目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可以點進去深入了解,這樣不就好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14:57 (UTC)
- 支持加註,而且也認為樓上的註記敘述方式不錯。--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7:43 (UTC)
- 支持加註「臺灣省與福建省已虛級化」。--靖天子~最近關注中國近代史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11:03 (UTC)
- 支持加註「臺灣省與福建省已虛級化」,且「虛級化」內鏈至主條目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Wolfch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0:47 (UTC)(補簽名)
- 支持加註,現在的標注方式還算簡潔,不過字句方面是可以做些調整。—大摩 ~平安是福~ 2010年6月28日 (一) 17:54 (UTC)
- 支持加註「臺灣省與福建省已虛級化」。--Honmingjun--銘均 2010年7月16日 (五) 13:41 (UTC)
台北市是否要加註「中央政府所在地」
之前關於台北市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標示,是寫在below欄位,但有維基人認為應該直接加註在主欄位內。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2年11月7日 (三) 15:59 (UTC)
- (-)反對:我先投第一票,我認為只要寫在below欄位即可。—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2年11月7日 (三) 15:59 (UTC)
- (-)反對:「首都」並不是一種行政區劃,原先作法即可,甚至根本不需要描述。—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7日 (三) 20:29 (UTC)
- 後段有南京市投票,也請一樣標準。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36 (UTC)
- (+)贊成:反對的人就是見不得臺北出現「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雙重標準的編輯方式,編輯理由或結果就是中華民國首都只能是南京,這也不奇怪,"歷史"地理教了50年「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而「臺北」就只能描述為「具實質首都地位」,不能直接寫成首都,或者什麼都不是。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09 (UTC)
- 不要隨便扣帽子,沒有什麼「反對的人就是見不得臺北出現『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編輯理由或結果就是中華民國首都只能是南京」。我的標準和理由說得很清楚,況且中華民國首都究竟在何處中華民國憲法未有明定、不同人對此看法分歧也是事實,更增加了不需要加注之理由。Template:中華民國法理行政區劃、Template:United States等也都沒有做這樣的加注,代表這樣的加注不是非有不可。下面南京市的投票我標準也一致,不過我想你擺錯地方了。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36 (UTC)
- 我反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加註「中央政府所在地」,但我贊成{{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加註「首都」、「陪都」之類的字樣。我會這樣支持是因為中華民國在國共內戰前,曾用過兩個半的首都(重慶算半個),但政府遷台後,就只有台北一個城市作為首都,直接在模板本文加註就顯得沒有太大的意義。不過這是可以再討論的,或許需要在互助客棧開個討論串?—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2年11月9日 (五) 09:30 (UTC)
南京市是否要加註「中央政府所在地」、「首都」
- (-)反對:遷臺前,中央政府已遷出南京換了好幾個地方,既非「中央政府所在地」,也非「首都」,其實和北京一樣是「舊都」。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16 (UTC)
- (-)反對:如果討論的是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則認為確應比照目前Template: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之作法,將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內容留在下方附註即可,甚至根本可以不用寫出,而不應在模板本身做「(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標示。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40 (UTC)
- (!)意見:如果討論的是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則應移至Template_talk: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而非在本處投票。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40 (UTC)
- 故意擺在這裡來兩相對照。Ianbu(留言) 2012年11月11日 (日) 07:13 (UTC)
- 一方面這裡的投票結果對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毫無約束力,就好像在新竹縣選新竹市市長一樣。另一方面,還是建議您就事論事,不需要「故意」去做一些事,來補強您扣人帽子的理由,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11日 (日) 18:42 (UTC)
User:Koika過去聲稱有關烏坵鄉、東引鄉及莒光鄉「顯然沒有代管的成份在,而是的的確確改隸了」,不過最近看到一些資料似乎與User:Koika所說不符。首先,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中,連江縣選舉區候選人、已故前立委林惠官在選舉公報上之出生地為「福建省長樂縣」。然林惠官生於中華民國46年(1957年)10月17日,當時東莒、西莒以劃給連江縣「代管」。若這樣的劃歸是永久性的,何以出生地是長樂而非連江?又選舉公報上幾乎都是寫出生地的現屬行政區劃,這部分從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舉行的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與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中各選舉公報都是寫新行政區可以看出。(而這部份與維基百科出生地依照出生時所屬行政區來寫的習慣不同。)雖然很可能不是所有選舉公報都是這樣寫,但可以看出至少部份政府文件仍將莒光鄉視作長樂縣的一部份,只是行政上暫由連江縣代轄。另一方面,金門縣政府數週前仍在官方網站上的烏坵天然紫菜促銷活動稱「烏坵鄉位處福建省莆田縣,目前由金門縣政府代管」。是故,至少應該可以合理說有一部份政府文件是表示有關烏坵、東引及莒光之行政管轄只是「暫時性」的因應措施,類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也是以國家未統一為前提所訂之規範。Ernestnywang(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23:38 (UTC)
建議改名:「Template: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Template: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 → 「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整併此模板、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原法理行政區劃等三大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模板,請求移動至適當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3日 (一) 13:59 (UTC)
- 完成。--Tiger(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5: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