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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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多了“{{{1}}}”这些乱码啊?—洋淏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1:56 (UTC)
请不要再改制前贸然更动,毕竟现状仍是两省两直辖市。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04:00 (UTC)
- 现在是两个直辖市加上二十三个院辖县市,不是两省两直辖市--新竹人 (台湾话)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 依照中华民国地方制度法[1],现在仍有“省”的层级唷!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0:15 (UTC)
太过复杂
这个template竟然有9个注释,比本文还长!难道没人想过这里头塞了很多冗余资讯吗?例如钓鱼台、东沙南沙这种鸡皮蒜毛的小细节,实在没必要也在县市等一级行政区域当中辄一脚。所以我将之全部取下,细节还是留给条目本身发挥吧!--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20:26 (UTC)
直辖市的部分
我想,既然本模板是在表达现况,新北市这些直辖事根本就还没成立,实在不宜现在就放在其中,造成版面的混乱。至于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这些要加底色我是觉得OK,但直辖市还是放台北市和高雄市就好了。等到明年改制后,在一并删除和新增会比较好。否则就会像现在的模板中同时有两个台中市、台南市这种奇怪的现象。Forju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3:58 (UTC)
- 也好,明年再加即可。不过两个台中市、台南市实际上是连到不同条目。--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5:58 (UTC)
问题其实很简单
把行政区划分成三个时段即可:一个现在式和两个未来式
-- 新竹 (民进党)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00 (UTC)
- 但这样感觉很冗赘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8:07 (UTC)
- 我的老乡,要不然你还有比这更好的方法吗?如果有,那就请拿出来,谢谢!
新竹 (民进党)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00 (UTC)- 到时候再改不就好了吗?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5 (UTC)
- 的确到时再改就好,一次3个模板实在太令人吃惊!--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50 (UTC)
- 到时候再改不就好了吗?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5 (UTC)
更改底色的原因
黄底颜色不太明显,绿底颜色非常明显。
-- 新竹 (民进党)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00 (UTC)
- 绿底真的太深了,好像该行政区要被删掉一样。有人知道怎么样用红框之类的标示法吗?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02 (UTC)
- 另一种想法:或许可以将要合并在一起的行政区标同一种底色,这样也可以达到先前附注文字的效果(否则对台湾现况不熟的人可能以为台南跟高雄要整个合并成一个行政区)。但麻烦请不要用那么深的绿色(浅绿可以),否则都看不清楚了。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想法?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0:16 (UTC)
自由地区
自由地区确有必要。就法律层面来看,中华民国底下还是有广东省、浙江省…,也没有说他们现在不存在了,只是无法管辖,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模板上也有台湾省一样。至于莆田县、长乐县及罗源县,个人倾向不放,但感觉“自由地区”及“现状”均不构成理由,毕竟乌坵乡、莒光乡及东引乡都只是被“代管”,或许仍有加注必要。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21:27 (UTC)
- 事实上公文书均无“代管”的说法。金门县政府网站是写“划归金门县政府指挥监督”[2],事实上就是成为金门县的一部分,决非“代管”。若是代管,应该到在还有流亡的莆田县政府才对!而且乡镇是最低等级的行政区,该归何处也不是这个录省市级模板该负责的内容吧!--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0:22 (UTC)
- 实际上,我认为“划归…监督”与“改隶”绝对不同。“划归…监督”究竟等不等于“代管”可以再讨论,但我在Google中输入“莆田 代管 site:gov.tw”中确实看到很多官方文书仍沿用“代管”两字。另外,您提供的网址我打不开,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在美国的关系?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06 (UTC)
- 就是因为没有“流亡的莆田县政府”了,才要“划归金门县政府指挥监督”啊!以前福建省政府也是“流亡”在新店,前几年才搬回金城的。但不论福建省政府在哪,金门县与连江县一直还是(至少名义上)属于福建省。若是哪天福建省政府消失了,金门县跟连江县才有可能要由台湾省代管(或升格成直辖市,要不然可能就要修宪了)啊!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14 (UTC)
- 若您也这为莆田县不存在那就好办了。这个模板只收录实际存在的省级与县市及行政区,莆田县不符合“实际存在”的规则。至于乌坵是比县地位更低的乡,根本就不该出现在这个模板~~包括注释。还有关于代管,你可以发现很多gov.tw的网页都加上引号“”,表示是一种俗称而非正式用法。至于“划归”意思是“划分范围,使有所属”,意同“划入”(见教育部字典)。所以显然没有代管的成分在,而是的的确确改隶了。p.s.因为之前在台南市 (直辖市)条目中领教过您的不文明行为,所以不会再继续回应、以免浪费力气啰!--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26 (UTC)
- 我没有说莆田县不存在啊,只是莆田县政府不存在而已。今天就算X市政府被人用一把火给烧的片甲不存,所有的公务员都不幸往生,X市仍然继续存在吧!今天莆田县、长乐县及罗源县都各仍有一个乡的“领土”啊,只是“县政府”不在了,行政上才需要由金门县与连江县代管。另外我也很纳闷,是我google出来的结果跟你不一样吗?为什么我的搜寻画面上第一页跟第二页总共只有三个结果是有引号的,其他都没有啊!您之前对我在Talk:台南市 (直辖市)中的行为有所不满(我觉得那根本是场误会,我也解释过了),但您在这个页面上也是未经讨论就擅自将您自己的想法像是“编辑方针”似的一样写出来,我也不认为这是恰当的举动。另外,您(甚至是具有管理员身份的您)在这边公然说我“不文明”,我觉得有人身攻击之嫌,也感到很悲哀!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46 (UTC)
- 若您也这为莆田县不存在那就好办了。这个模板只收录实际存在的省级与县市及行政区,莆田县不符合“实际存在”的规则。至于乌坵是比县地位更低的乡,根本就不该出现在这个模板~~包括注释。还有关于代管,你可以发现很多gov.tw的网页都加上引号“”,表示是一种俗称而非正式用法。至于“划归”意思是“划分范围,使有所属”,意同“划入”(见教育部字典)。所以显然没有代管的成分在,而是的的确确改隶了。p.s.因为之前在台南市 (直辖市)条目中领教过您的不文明行为,所以不会再继续回应、以免浪费力气啰!--Koika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26 (UTC)
- 有关“行政区划”中的‘区划’乃口语简称,正式名称是行政区域或政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6:05 (UTC)
废省
李政府时期省级虚级化,扁政府时期完全废省,省辖县市改名为院辖县市,直辖市又名府辖市。关于这一点,总统府和行政院的相关资料都可以查到。此外,本着模板简化的原则,把早就不存在的“省”拿掉并不是坏主意。
- 不废省
- 直辖市
- 台湾省
- 市
- 县
- 福建省
- 县
- 废省
- 直辖市
- 院辖市
- 院辖县
请问哪个更简明扼要一些?
--新竹人 (台湾话)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 如果你有总统府或是行政院的正式文件或是相关修宪纪录可以证明以上论点(但我想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有),请立即提出。若拿不出来,你的行为根本就是破坏!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20:14 (UTC)
告密状
如果有人看我这样修改很不顺眼的话,可以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那里告密状,这样那些丧心病狂的非人类就有理由将我永久封禁。 --新竹人 (台湾话)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00 (UTC-5)
原模板的附注
以下附注因为字节数太多,而且不适合放在模板的正文里,故移至此。--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2月12日 (六) 04:16 (UTC)
其他
未来的行政区,仅供参考。俟行政区正式改制后再行变动:
相关条目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如题,由于User:Ernestnywang坚持加注,理由为“有助世界上来自其他地方的人了解我国行政区划”(见本人之对话页),但User:Koika认为“省仍然存在,仅是功能调整”,加注此类过于繁琐、非切合模板主题之注释,除徒增困扰外、也不符研议中模板方针中“简洁”之要求。为此特别邀请台湾维基人投票就此案进行投票。--Koik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4:06 (UTC)
- 我认为任何符资格的人都可以投票,不应只限台湾人。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加注类似文字,但若有人认为有比“台湾省及福建省非自治法人,仅为行政院之派出机关”更适合的写法,都欢迎讨论。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49 (UTC)
- 本人对User:Koika既在此处提及本人留在其对话页之内容,又再与本人意见相左、争执后将本人在UTC2010年6月12日至6月15日间之留言以回退方式删除,且不放入存档内(请见[3]中UTC2010年6月15日20:51分至20:52分之编辑记录),感到相当愤怒、不解与遗憾!请各位参阅我的对话页上Koika所留的资料及Koika对话页上我留下却被删除的资料。为免Koika日后再搞小手段,希望各位留意此时此刻不论是其对话页或对话页之存档,都没有上述提及被删除之资料,相关证据请参阅[4]及[5]。在经过与Koika多次对话后,本人认为其已不适任管理员职务,如果他继续这种不光明行为,我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5:25 (UTC)
反对加注
- 简洁起见,反对加注冗余资讯。--Koik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4:06 (UTC)
- 方便简洁,理由同上。—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23:06 (UTC)
- 基本上只要是住在台湾的人,几乎都知道所谓的“省”已是名存实亡,无实际意义;故无须多此一举。—因为了解台湾,所以更热爱台湾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1:11 (UTC)
支持加注
- 台湾省与福建省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故当然必须写入模板,但实际情况是台、闽两省在日常生活上意义已不大,行政程序上各县市政府与中央政府间也不需透过省政府,加注该列文字有助世界各地的人了解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行政区划。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49 (UTC)
- 中文维基读者不是只有台湾人,加注有助于外地人了解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只是觉得写得有点深奥,一般人可能搞不清楚什么意思,为何不简单注记为“台湾省与福建省已虚级化”就好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3:23 (UTC)
- User:Koika在我的对话页(User_talk:Ernestnywang#台湾省虚级化)上表示:“台湾省‘虚级化’只是通称”,所以我以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将原注(不是我写的)做了更改。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8:13 (UTC)
- 喔!了解。我认为模板上的文字以简单易懂为原则,“通称”就是最好的选项。大多数台湾人都懂“精省”、“冻省”、“虚级化”,但相信没有几个人看得懂“非自治法人,仅为行政院之派出机关”是什么意思,更不用说外地人了。建议将“虚级化”内链至主条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可以点进去深入了解,这样不就好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14:57 (UTC)
- 支持加注,而且也认为楼上的注记叙述方式不错。--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7:43 (UTC)
- 支持加注“台湾省与福建省已虚级化”。--靖天子~最近关注中国近代史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11:03 (UTC)
- 支持加注“台湾省与福建省已虚级化”,且“虚级化”内链至主条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Wolfch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0:47 (UTC)(补签名)
- 支持加注,现在的标注方式还算简洁,不过字句方面是可以做些调整。—大摩 ~平安是福~ 2010年6月28日 (一) 17:54 (UTC)
- 支持加注“台湾省与福建省已虚级化”。--Honmingjun--铭均 2010年7月16日 (五) 13:41 (UTC)
台北市是否要加注“中央政府所在地”
之前关于台北市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标示,是写在below栏位,但有维基人认为应该直接加注在主栏位内。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2年11月7日 (三) 15:59 (UTC)
- (-)反对:我先投第一票,我认为只要写在below栏位即可。—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2年11月7日 (三) 15:59 (UTC)
- (-)反对:“首都”并不是一种行政区划,原先作法即可,甚至根本不需要描述。—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7日 (三) 20:29 (UTC)
- 后段有南京市投票,也请一样标准。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36 (UTC)
- (+)赞成:反对的人就是见不得台北出现“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双重标准的编辑方式,编辑理由或结果就是中华民国首都只能是南京,这也不奇怪,"历史"地理教了50年“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而“台北”就只能描述为“具实质首都地位”,不能直接写成首都,或者什么都不是。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09 (UTC)
- 不要随便扣帽子,没有什么“反对的人就是见不得台北出现‘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编辑理由或结果就是中华民国首都只能是南京”。我的标准和理由说得很清楚,况且中华民国首都究竟在何处中华民国宪法未有明定、不同人对此看法分歧也是事实,更增加了不需要加注之理由。Template:中华民国法理行政区划、Template:United States等也都没有做这样的加注,代表这样的加注不是非有不可。下面南京市的投票我标准也一致,不过我想你摆错地方了。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36 (UTC)
- 我反对{{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行政区划}}加注“中央政府所在地”,但我赞成{{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加注“首都”、“陪都”之类的字样。我会这样支持是因为中华民国在国共内战前,曾用过两个半的首都(重庆算半个),但政府迁台后,就只有台北一个城市作为首都,直接在模板本文加注就显得没有太大的意义。不过这是可以再讨论的,或许需要在互助客栈开个讨论串?—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2年11月9日 (五) 09:30 (UTC)
南京市是否要加注“中央政府所在地”、“首都”
- (-)反对:迁台前,中央政府已迁出南京换了好几个地方,既非“中央政府所在地”,也非“首都”,其实和北京一样是“旧都”。Ianbu(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16 (UTC)
- (-)反对:如果讨论的是Template: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则认为确应比照目前Template: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行政区划之作法,将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内容留在下方附注即可,甚至根本可以不用写出,而不应在模板本身做“(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标示。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40 (UTC)
- (!)意见:如果讨论的是Template: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则应移至Template_talk:中华民国行政区划,而非在本处投票。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03:40 (UTC)
- 故意摆在这里来两相对照。Ianbu(留言) 2012年11月11日 (日) 07:13 (UTC)
- 一方面这里的投票结果对Template: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毫无约束力,就好像在新竹县选新竹市市长一样。另一方面,还是建议您就事论事,不需要“故意”去做一些事,来补强您扣人帽子的理由,这样一点意义也没有。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11月11日 (日) 18:42 (UTC)
User:Koika过去声称有关乌坵乡、东引乡及莒光乡“显然没有代管的成分在,而是的的确确改隶了”,不过最近看到一些资料似乎与User:Koika所说不符。首先,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连江县选举区候选人、已故前立委林惠官在选举公报上之出生地为“福建省长乐县”。然林惠官生于中华民国46年(1957年)10月17日,当时东莒、西莒以划给连江县“代管”。若这样的划归是永久性的,何以出生地是长乐而非连江?又选举公报上几乎都是写出生地的现属行政区划,这部分从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举行的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与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各选举公报都是写新行政区可以看出。(而这部分与维基百科出生地依照出生时所属行政区来写的习惯不同。)虽然很可能不是所有选举公报都是这样写,但可以看出至少部分政府文件仍将莒光乡视作长乐县的一部分,只是行政上暂由连江县代辖。另一方面,金门县政府数周前仍在官方网站上的乌坵天然紫菜促销活动称“乌坵乡位处福建省莆田县,目前由金门县政府代管”。是故,至少应该可以合理说有一部分政府文件是表示有关乌坵、东引及莒光之行政管辖只是“暂时性”的因应措施,类似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也是以国家未统一为前提所订之规范。Ernestnywang(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23:38 (UTC)
建议改名:“Template: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Template: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 → “Template: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整并此模板、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中华民国原法理行政区划等三大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模板,请求移动至适当名称。——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3日 (一) 13:59 (UTC)
- 完成。--Tiger(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5: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