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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臺灣光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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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台灣光復節」→「臺灣光復節」

台灣光復節臺灣光復節:依官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法令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0月15日 (二) 07:34 (UTC)[回覆]

  1. 臺灣政府、教育界、社會,對於全面改用「臺」並無明顯的爭議或反對意見。「台」只是方便而已。雖然有學者 認為 約定「俗成」,不一定非要全面翻轉「臺」使用,不過,也沒有反對。這改變不牽涉臺灣的史觀、統獨爭議,而且「臺」、「台」兩字,在中華傳統文化的「正體字」體系中,意思內涵本來就不同;字典上,「台」是被「異體」借用為「臺」。
  2. 關於「名從主人」的內涵,在下以為「非依建立條目的先後」,沒有任何人 是維基百科條目的主人。臺灣官方文件公布後,確實很大部分的官方的政府、教育、文化領域都改用「臺」。維基百科的改動,在下認為至少不致於『顯然不合理』。
  3. 從法源、文字源義、臺灣社會及官方的考量,既然臺灣社會對此並沒有爭議性,在下支持修改。
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30日 (三) 02:56 (UTC)[回覆]

完成--Gakmo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0:30 (UTC)[回覆]

澄清臺灣在二戰中屬於太平洋戰區

在下將於「各方觀點」一節中澄清臺灣在二戰中屬於太平洋戰區,而非「中國戰區」。具體內容將如以下所述:

事實上,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是屬於「太平洋戰區」,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卻在受降典禮的橫幅上聲稱臺灣屬於「中國戰區」,此行為被一些觀點認為有誤導之嫌。[1]

由於有用戶對於此內容有異議並進行回退,所以在下在此提出討論。請有異議的用戶提出反對理由,若沒有用戶反對,在下將進行編輯。--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7:08 (UTC)[回覆]

(-)反對 請問您有閱讀維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針和指引: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可靠來源了嗎?「社論、分析、評論員文章、通稿、有償廣告和讀者來函,無論是被編輯部編輯還是外部的作者編寫,都只能作為作者的主張的來源,而不能作為事實的可靠來源」,您提供的來源明顯符合此段,且該來源內文完全未有任何引證,明確的不可靠來源。煩請根據方針和指引,確實評估來源可靠性,而非有人講怎樣剛好符合您的想法就完全無視來源可靠性直接用,注意維基百科不是什麼。--LHD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7:27 (UTC)[回覆]
補充,即使以「觀點」(「有人認為」)方式引用也不合適,我也可以發表文章「臺灣屬東南亞戰區」然後就列在某方觀點?好歹要有拿得出二次文獻支持的觀點吧?--LHD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7:32 (UTC)[回覆]
還有,維基條目的太平洋戰區,從兩年前就被放上要改善來源的模版了,以該條目當前所放的參考來源,完全搜不到 Taiwan/Formosa,所以請不要把該條目當作可靠來源(事實上這也算自我參照)--LHD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7:58 (UTC)[回覆]
臺灣確實是屬於太平洋戰區中的「中央太平洋戰區」(Central Pacific Area),在下已查證並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條目中加上來源。中華民國政府也確實片面聲稱臺灣屬於中國戰區,有照片為證。請問閣下是否還有疑問?--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8:47 (UTC)[回覆]
沒有,但敘述時記得放該可靠來源,而非不可靠社論,謝謝。--LHD留言2014年12月5日 (五) 03:48 (UTC)[回覆]
多謝閣下參與討論和提供見解。--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5日 (五) 05:12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沒有「光復節」. 《台灣日報》. 2005年10月21日 [2014年11月14日查閱] (繁體中文).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臺灣光復節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18日 (二) 12:4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臺灣光復節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17:45 (UTC)[回覆]

此條目應是專注在當日的歷史活動、日後慶典,而不是大篇背後涉及的臺灣光復和台灣主權未定論等政治看法

@Matt SmithLHD,你們兩人常關注臺灣光復台灣主權未定論這些條目,我對這些不懂也沒興趣,但我是認為這條目原先是Wikipedia:掛羊頭賣狗肉,充滿各方主觀的看法,掩蓋了原先條目是一個"紀念日",沒描寫當日的歷史活動、日後慶典,像是沒有臺灣省城隍廟遊街、各學校當日要辦的活動等,充滿成臺灣光復台灣主權未定論各論點的內容。--Outlookxp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2:33 (UTC)[回覆]

Ok,敝人覺得這樣也可以。--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2:39 (UTC)[回覆]
謝謝,因我這認為此條目應是"該假日"對臺灣文化的影響,而不是該"觀點"對國家認定的影響,像是我們上一輩當時學生放假時要上街遊行、廟宇要在當日當成神明慶典,及當日的電影娛樂、商品銷售,而不是背景後面的政治爭論。--Outlookxp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2:45 (UTC)[回覆]
我也認為和臺灣光復大量重覆的部份無必要在本條目,專注在節日相關活動即可。設立的源由雖有爭議,但那部份應簡述而不應該成為重點。--LHD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2:48 (UTC)[回覆]
謝謝,原先條目的感覺是聖誕節的條目變成耶穌是否是神之子(我只舉例,無意冒犯基督教)的討論文收集處。--Outlookxp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2:52 (UTC)[回覆]

舊金山和平條約

本文章內容未將舊金山和平條約內容一併探討,請立即修正。 本文暫時複製轉送美國國務院知悉以利後續法理探討事宜。謹狀。 Tw186036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10:42 (UTC)[回覆]

觀迎閣下參與維基百科,請問閣下是外交界人士嗎?由於此條目開頭提到「關於臺灣光復論點的爭議、國民政府的施政評價,以及臺灣主權問題的爭議,詳見「臺灣光復」、「台灣主權未定論」,因此《舊金山和平條約》應該比較適合在「臺灣光復」條目進行探討。--Matt Smith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12:10 (UTC)[回覆]

節日由來之概述應明確表達、斷言事實

原句「是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台灣於1945年當日光復,因而制定的紀念性節日」中,「光復」一詞為動詞,表示收回、恢復之意,而非表達狀態的形容詞。而原句表達方式似認為台灣是否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非事實、而是一種可以討論的觀點。這顯然與事實相違背,無法解釋當前實質統治台澎金馬領土的政權為中華民國政府之事實。

明確表達、斷言事實是維基基本規則之中立的觀點重要的內涵之一,故原句之表述應當調整修正。

敝人提出之修正為「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紀念於1945年當日在台灣正式接受日本代表遞交降書、宣告台灣光復,而制定的紀念性節日。」,以某人(中華民國政府)紀念某事(接受降書、宣告光復)之句式陳述,依敝人所學,未見有語法錯誤。「宣告台灣光復」的表述為當時之行為事實,至於是否有人否認光復,不影響當時「宣告」之行為存在。恐閣下有中立之疑異而先行說明。

煩請閣下明示所稱語法錯誤之所在,如能協助改善語句則更為感謝!--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6日 (一) 09:21 (UTC)[回覆]
已經有其它可靠來源認為1945年ROC接管台灣之舉是「軍事佔領」而非「光復」,也有可靠來源認為ROC目前對台灣的統治仍然是「軍事佔領」、沒有領土主權。由於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因此維基百科不能偏袒任一方。
當時在台灣的日本代表安藤利吉遞交的不是降書,而是《署部第一號命令》的「受領證」。--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6日 (一) 11:20 (UTC)[回覆]
有無其他觀點與「中華民國政府宣告台灣光復」這一事實無關,亦不能推翻此一事實。該句陳述重點為宣告這一動作,而非「是否為光復」,並未並未陳述任何觀點,更遑論偏袒任何立場。如不能推翻此一歷史事實,則應明確表達、斷言事實。
依據已有來源指稱日方遞交的為降書。至於閣下所稱遞交的不是降書,請提供有效來源佐證之,而非以此為理由否認他人修正。且這一細節不影響日方投降之事實,如有需要可另行考據修訂。
請閣下再次明確本條目的主題為節日,而非討論「台灣主權未定論」。
最後,閣下在編輯摘要中以語法理由撤銷編輯,並未進一步說明是否有錯誤,煩請閣下重新審視此前撤銷是否合理。
--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6日 (一) 12:13 (UTC)[回覆]
ROC紀念的事情是「台灣光復」(ROC認為的),而非「宣告台灣光復」或「日軍投降」。因此閣下的提議恐怕有語病。
請參考ROC國史館的來源:[1],在倒數第二、一頁有寫:
  透過本文的分析,可知日本代表在南京簽署降書後,各分區受降,則只有分區受降主官發布第一號命令和命令投降主官簽署受領證而已。以臺灣地區為例: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蓋章對象,為陳儀發布之「署部第一號命令」。而陳儀發布第一號命令之依據,則為蔣中正發布的「命令第一號」,該命令則依據何應欽在南京接受岡村寧次所呈之降書。
  釐清受降程序中之「降書」、「第一號命令」、「受領證」等問題之後,對於外界經常誤解的安藤利吉簽署「降書」,應予更正為安藤利吉簽署「受領證」。
以語病為由撤銷,應該沒有不妥。畢竟語病無法改善條目,反而有反效果。--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6日 (一) 12:37 (UTC)[回覆]
閣下所稱紀念的是「台灣光復」而非「宣告台灣光復」並非指出語法或用詞搭配上的錯誤,因而認為編輯存在語病,恐怕閣下對「語病」一詞的理解有偏頗。未具體分析語素,而僅以一句有語病輕下定論不足以服人。
至於為何描述為宣告光復和日軍投降,實為兼顧閣下所持否認光復事實之觀點的折中表述。如閣下對光復的內涵有異議,應當贊成敝人力求中立以描述事實來陳述的編輯。
懇請閣下明確撤回敝人編輯之原因, 避免一邊討論一邊提出新問題。故請就最初提出之語病問題深入探討,而非持續加入其它論據或議題。--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7日 (二) 05:23 (UTC)[回覆]
無論是不是「語病」,總之是措詞不正確或不合邏輯。簡而言之,「紀念宣告台灣光復」這種措詞有問題。而且目前的措詞沒有問題,因此敝人看不出修改的必要。--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7日 (二) 05:52 (UTC)[回覆]
閣下如無自信有無語病即以該理由撤銷編輯,恕難認同。所謂「不正確」或「不合邏輯」亦未能闡明具體問題所在,更沒道明何謂正確、何謂符合邏輯。「我就是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說的就是沒問題的」此種胡攪蠻纏之行為恐不是閣下之邏輯。
敝人最初即闡明修改的原因「原句表達方式似認為台灣是否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非事實、而是一種可以討論的觀點。這顯然與事實相違背…明確表達、斷言事實是維基基本規則之中立的觀點重要的內涵之一,故原句之表述應當調整修正」。閣下並未就此提出反對意見,敝人姑且認為閣下對基於此原因進行修正並無異議。
鑑於經過三個回合的討論,閣下仍未給出充分的撤銷編輯的理由,敝人將撤銷閣下的撤銷操作。很高興與閣下進行討論!祝編安--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7日 (二) 19:56 (UTC)[回覆]
那麼敝人認為有語病,這樣可以了吧?敝人在上面已經寫清楚了,「紀念宣告台灣光復」這種措詞有問題,閣下沒看到嗎?確切地說,ROC認為它紀念的是「台灣光復」,而非紀念「宣告台灣光復」這個動作。
閣下闡明的那個原因也是錯的。「台灣光復」是有爭議的說法,因此當然是方針WP:ASF定義的觀點,而非事實。
WP:共識:「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討論尚未有結果,閣下不可自行回退到有爭論的版本,否則可被視為擾亂。而且閣下寫的「接受日本代表遞交降書」是錯誤資訊。--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8日 (三) 00:50 (UTC)[回覆]
認為有語病而指不出具體語病,轉而在討論中陳述其他理由,實難認同閣下之論述和回退編輯。
紀念日之原意即紀念某一天發生了一件特別的事,「紀念宣告台灣光復」整句表述之措詞有何種問題,措詞不嚴謹?措詞粗鄙?閣下仍未指出,不能一句有問題帶過吧。當然這也不是討論的重點,因為這並不是閣下回退時所說的「語病」。
方針WP:ASF很明確的指出:某個說法是個觀點,「某個人說了某個觀點」是事實。「中華民國政府宣告台灣光復」正是某人說了某個觀點的標準示範。閣下的反駁亦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至於降書部分前面已經討論過了,且並非此次討論之重點,故敝人不再贅述。然而這些也都不是閣下回退時所稱的語病問題。
當一個紀念日甚至不能清楚描述其紀念何事,紀念日何來?--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8日 (三) 06:24 (UTC)[回覆]
敝人在前一次的回覆已經說明了,「ROC認為它紀念的是「台灣光復」,而非紀念「宣告台灣光復」這個動作」。打個比方,閣下可以紀念「勝利」,但是不存在所謂的紀念「宣告勝利」,世界上沒有人會去做後者。閣下現在就是想要把首句改成像後者那樣的奇怪邏輯,因此敝人不認同。--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8日 (三) 07:15 (UTC)[回覆]
這裡本來可以很簡單的寫「台灣光復節是中國民國政府為紀念台灣光復而制定的節日」(我很支持直接這麼說),原句則是吞吞吐吐話說一半「ROC認為他紀念的是台灣光復」,閣下不和我一樣認為奇怪嗎?我們不會說小明認為他是10月10日出生,所以將這天定為生日。出生就是出生,這件事情不可能存在有人認為他沒出生。
勝利不是一個合適的對比,它是一個可以各自表述的形容詞,比如中越戰爭就各自宣布勝利;光復這個動詞則不同,何出生一樣發生了就是發生了。如果有人非要認為他沒發生,我只能換一個表達方式把事件敘述出來。--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28日 (三) 17:12 (UTC)[回覆]
「光復」是帶有價值判斷的正面詞彙;然而ROC有爭議地取得臺灣的統治權,不能謂之「光榮」;狗去豬來,不能謂之為臺灣帶來「光明」。既然不「光」,焉能算是「光復」?所以在下不能認同閣下說的「光復和出生一樣發生了就是發生了」,真正發生了就是發生了的是「統治」臺灣,而不是「光復」臺灣。-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10月28日 (三) 21:14 (UTC)[回覆]
閣下舉例的寫法「台灣光復節是中國民國政府為紀念台灣光復而制定的節日」將「台灣光復」描述為事實,不符合方針WP:ASF。--Matt Smith留言2020年10月29日 (四) 01:43 (UTC)[回覆]
敝人沒有要和閣下討論什麼是光復,光復是不是事實。只想請教閣下1945年10月25日在台灣台北公會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和日本第十方面軍代表共同參與的活動叫什麼?活動內容有什麼?是否包括接受日本投降、宣布接收台灣領土和統治權?
@克勞棣不知閣下查的是哪本辭典,學習的是哪本歷史書?敝人查詢辭典得到光復解為「恢復已亡的國家、收復失去的領土」,代表中國的清政府依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國民政府依開羅宣言收復台澎,字面未見任何不妥。至於是否光榮是閣下之價值判斷,不應帶入倡導中立的維基條目中。--LeoNg92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8:14 (UTC)[回覆]
日本向全體同盟國投降,台灣和澎湖地區由中華民國將領代表全體同盟國受降,這是事實。至於中華民國將領宣布接收台灣領土,那只是單方面的聲明。條目不能依據某方的單方面聲明而撰寫。--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8:30 (UTC)[回覆]
開羅新聞公報(亦稱開羅宣言)本身的性質和法律效力的爭議頗大。所謂的國民政府依開羅宣言收復台澎之說,已經受到其它可靠來源反對。--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8:30 (UTC)[回覆]
如閣下所言,中華民國將領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單方面宣布接收台灣領土,敝人同意閣下這一闡述。也即「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1945年10月25日宣布接收台灣領土」這一事件為你我之間不存在爭議的事實陳述。閣下不認同將單方面的聲明內容認定為事實,敝人深表認同,「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1945年10月25日宣布接收台灣領土」之陳述也並未否認其他方面的意見之存在;同時閣下並未否認「單方面發出聲明」這一事件為事實。條目不能依據單方面聲明撰寫,但應忠實記錄事實和各方之意見,而非刻意隱瞞甚至歪曲事實,想必閣下應當認同。--LeoNg92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11:24 (UTC)[回覆]
假如引言寫那句話,接著再寫「因而制定的節日」,這樣看起來就像中華民國當時取得了台灣主權、中華民國當時的行為沒有爭議,因此敝人難以認同。--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11:43 (UTC)[回覆]
@LeoNg92請參考WP:TOPPOST,列表符號不建議當作縮排符號使用。請改用半形冒號。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5: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