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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沖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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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條目沖繩縣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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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7年8月23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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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

    我只是想問一下沖繩縣的人為什莫長壽 —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219.145.6.98對話貢獻)在2005年2月6日 (日) 21:13所加入的。 沖繩縣知事補選 原沖繩縣知事翁長雄志死去,經補選後新任知事為玉城康裕。2018年10月1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1.76.92.46對話)於2018年10月1日 (一) 04:03 (UTC)加入。[回覆]

    在海上繩子縣民

    關於繩子的交流,包含對幸運建省在海上筆し了早熟上凍只空?因為不能做好中文,所以進行WEB翻譯。所以,請原諒為奇妙的翻譯 —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221.16.82.137對話貢獻)在2005年7月22日 (五) 02:33所加入的。

    うちなーちん

    大家!「うちなーちん(=ウチナーチン)」とは、沖縄服(沖縄裝束)[1]である。それは沖縄県ではない(而「うちなーちん」,是沖繩的服裝。這是不是在沖繩縣)。--狐坂紺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14: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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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優良條目評選

    沖繩縣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 - 亞洲 - 日本,提名人: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7年5月20日 (六) 23:40 (UTC)[回覆]
    投票期:2017年5月20日 (六) 23:40 (UTC) 至 2017年5月27日 (六) 23:40 (UTC)

    10支持:符合標準--Z7504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00:11 (UTC)[回覆]
    @Istcol部分存檔使用錯誤已經修正,謝謝您--Z7504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00:26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

    沖繩縣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日本,提名人:Ketsu1213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8:24 (UTC)Ketsu1213[回覆]
    投票期:2017年8月9日 (三) 08:24 (UTC) 至 2017年8月23日 (三) 08:24 (UTC)
    1. 舊石器時代、貝塚時代、土器、開元通寶等加上內連。
    2. 琉球語和日語在基礎詞彙和音韻系統上有眾多共同之處,但亦在其他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他方面是哪方面?

    AT 2017年8月11日 (五) 15:11 (UTC)[回覆]


    8支持,1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2017年8月23日 (三) 10:08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第二次)

    沖繩縣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日本,提名人:Ketsu1213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09:53 (UTC)Ketsu1213[回覆]
    投票期:2017年10月15日 (日) 09:53 (UTC) 至 2017年10月29日 (日) 09:53 (UTC)
    第一次評選時,加提名人票,8票支持,1票反對,幾經原作者 Suicasmo 君修改後,因評選時間已到,還差一點點就通過了,故提名第二次評選,並邀請第一次評選投符合標準的@瑞麗江的河水Z7504MedalofdeadB dash@QueensroadAlexchrisOwennson等七位大大再重新評選一次。—Ketsu1213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09:56 (UTC)Ketsu1213[回覆]
    1. 奈良時代光仁天皇寶龜。建議只寫寶龜,按下內連便知道是哪個時代哪個天皇。
    2. 衣食住段落建議分開為服裝與飲食。
    3. 糸滿市需要修正為絲滿市。
    4. °C與度混用。建議加上攝氏。
    5. 武寧連結錯誤。

    AT 2017年10月26日 (四) 18:01 (UTC)[回覆]


    10支持:符合標準--Z7504留言2017年10月29日 (日) 09:5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沖繩縣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7日 (四) 13:3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沖繩縣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16:15 (UTC)[回覆]

    美國交給日本的是統治權不是主權

    美國是將琉球統治權交給日本不是主權,不要搞錯了。不相信請去看日本跟美國簽的英文條約。 不想看英文的話也看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是怎樣講的:「美國歸還日本琉球群島行政權之舉並未取得二次世界大戰盟國之同意...」。 白紙黑字應該沒太大爭議不要再搞錯了。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20:42 (UTC)[回覆]

    美國將美國得到琉球的一切權利移交日本

    「沖繩返還協定」上寫的是美國將美國得到琉球的一切權利移交日本,維基百科就應該忠於原文這樣寫。而不是像Cut point那樣自己發明「統治權」「管轄權」之類有販售私貨嫌疑的詞。中華民國等第三國的立場可以另外在下面描述註明,但不影響基本描述的情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白鹿真名對話貢獻)於2018年9月27日 (四) 07:08 (UTC)加入。[回覆]

    • (:)回應 白鹿真名在誤導,我引用原文給大家看。首先1971美國跟日本簽訂的合約(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是這樣寫的;

    意思就是美國放棄在舊金山和約得到的關於琉球的權力並移交日本,並不是白某人講的所謂:「美國將美國得到琉球的一切權利移交日本」。好那舊金山合約是如何定義這些權力的,條約是這樣寫的:

    意思就是日本同意聯合國託管琉球,這之前交由美國管理,條約講得很明顯就是指不涉主權的治理權。綜合這兩條約,所以我一開始寫的:「美國將沖繩管理權移交日本」,這句話是照條約寫並沒有大錯誤。她就一直不知道是在幹嘛想辦法曲解條約幫日本粉飾。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1:28 (UTC)[回覆]

    • (:)回應 Cut point才是在誤導,原文根本沒有提到也沒有定義所謂「管理權」「管理」「治理」「治理權」,「管理權」「管理」「治理」「治理權」這是他自己發明出來。然後我對「美國將美國得到琉球的一切權利移交日本」還是「美國放棄在舊金山和約得到的關於琉球的權力並移交日本」是沒有意見的。但不能由Cut point自己發明個所謂「管理權」和「管理」「治理權」之類其它引起歧義的用詞,這是我反對的。完整的原文是:

    我提議按照原文來寫維基百科,原文最後那句明確有寫著日本從那刻起具有對琉球群島的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所有完全的權力和責任,當然在沖繩縣維基百科條目里直接只寫美國移交日本對沖繩的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也行。而原文沒有提到所謂的「管理權」「治理權」和「管理」,「管理權」「治理權」和「管理」在中文使用習慣里也沒有行政、立法以及司法的意思,不能由Cut point自己發明個「管理權」「治理權」「管理」再強行在後面括號寫上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的意思。這是對讀者的嘲諷。舉例,比如這句話「陳水扁是清廉人士(貪污犯)」,難道括號強行加上貪污犯就可以在前面隨便寫東西了嗎?就可以寫上清廉人士了嗎?甚至將清廉人士定義為含有貪污犯的意思,所以就可以講是清廉人士了?當然不能。綜上所述,我提議維基條目寫美國將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移交日本。而不是強行加上所謂的管理權治理權再強行解釋行政、立法、司法的意思,不明白就查查詞典,究竟是哪國語言裡面管理、治理是有行政立法司法的意思含義的?沒有這種含義,謝謝。--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4:58 (UTC)[回覆]

      • (:)回應 現在是在寫簡介不是寫條約,你天外飛來一筆行政立法司法權誰知道你在說治理琉球的權力,沒人有空去讀兩份條約搞清楚所謂行政立法司法權是代表何種意義,這是寫摘要,你斷章取義條約一段文字只是讓讀者困惑。不跟你廢話你如果還有意見,我們就依中華民國政府跟學者翻譯,把這權力翻成行政權,照官方跟學者翻譯沒人會有意見了吧。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5:36 (UTC)[回覆]
      • (:)回應 明顯Cut point在胡攪蠻纏,「行政權」在中文是有明確區別於「立法權」「司法權」的存在的。你嫌寫行政、立法和司法權這8個字太長,那麼寫主權2個字也是可以的。不按照實際情況寫,難道要按照某些政治團體宣稱的寫嗎?比如中華民國還宣稱中華民國領土包括現蒙古國,是不是要在蒙古國維基條目那裡寫上這些不符合客觀事實的這些可笑的宣稱?比如寫蒙古國對蒙古沒有主權,因為在被中華民國爭議中?大家覺得可笑不可笑?滑稽不滑稽?看看現實中是怎麼樣的,隨便找一個新聞,台人運600公斤安毒沖繩遭逮 被判25年徒刑。這裡台灣人被日本逮捕按照日本國法律判刑現實體現了日本在沖繩的行政、立法和執法權,台灣人去了沖繩的一切行為更加受日本國法律管束,這種現實的常識東西本來就不想說了,但有Cut point這種胡攪蠻纏的人存在,你Cut point既然說了寫簡介不是寫條約,那麼就更應該按照實際現實的常識來寫不是嗎?現實只要是個正常的人他的常識就是日本在沖繩有主權,沖繩的官員、警察等等都是通過日本法律選舉和日本國家公務員考試考上去,台灣人在沖繩犯法了,就要被這些警察逮捕,之後要被日本按照日本國內法判決。這是正常人的常識,只有行政權,不提立法權執法權,這是想要誤導誰呢?這明顯是兜售私貨。都說了嫌「行政、立法和執法權」8個字太長,明明有著「主權」2個字更簡潔明了可以寫符合現實的簡介可以用。維基百科如果不本著符合事實寫,要是哪一天真有哪個天真的人覺得日本只有沖繩行政權,去沖繩然後想著犯法可以不被判決的被胡攪蠻纏兜售私貨的人強行編輯了的維基百科造成這種認知錯誤就去以身試法了豈不搞笑又滑稽,既然某些少數人對美國有沒有移交過主權產生疑問,那麼可以不寫這些,直接寫符合當下的事實就直接寫日本重新取得沖繩主權,或者寫1972年沖繩重新回歸日本好了--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6:52 (UTC)[回覆]
        • (:)回應 1. 你不喜歡行政權的翻譯是你的事,官方跟學術界就是這樣翻譯,你對兩條約的觀點跟翻譯並沒有比他們權威。所以如果不喜歡我現在的翻譯,我也不堅持,要不你就提出一個我可以接受的翻譯,如果我們兩方無法達成妥協那就照官方跟學術圈的翻譯,也就是行政權。 2.大家特別是管理員請看,這人又再扯琉球主權了,胡攪蠻纏明明就是他,兩條約寫得很清楚,學者跟官方也講過了,1971美國跟日本簽的條約沒有直接涉及主權,這人腦袋真有問題,跟他講很多次了,條約原文也引用給他看過了,明明就是不涉及主權的條約,他就是硬要扯主權。這人根本就是來維基宣揚他政治理念的,我建議這種人不用跟他客氣直接回退就好了 3. 講很多次了行政立法司法不等於主權,你沒有基本概念就不要編輯,基本概念都沒有還自以為很懂上來亂寫一通。--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1:41 (UTC)[回覆]
          • (:)回應 Cut point才是睜眼說瞎話,我再明確一下,條約里既然說了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如果帶上美國,那就寫上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而不是像Cut point兜售私貨,因為「行政權」在中文是有明確區別於「立法權」「司法權」的存在的,除非是Cut point不懂中文,但顯然不是,那只能說Cut point這人真是在睜眼說瞎話實質兜售私貨。為什麼說Cut point睜眼說瞎話呢,因為他已經知道了條約里是明確寫有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權,卻還一直說什麼行政權。以上是從條約的角度。從現實覺得,人在沖繩違法就會被逮捕按照日本國法律判決,也充分說明了日本在沖繩有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中華民國所謂一些人士的立場我已經說了可以在中華民國怎麼看待沖繩可以另外開一段描述,但不影響首段簡介里的客觀事實。為什麼我還要說日本有對沖繩的主權呢?因為是客觀事實,和舊金山和約與沖繩返還協定都無關。就像中華民國對台灣有主權但對蒙古沒有主權一樣是客觀事實,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有主權一樣,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這個主權不需要什麼條約來賦予或者中華民國對蒙古沒有主權這個事實不需要什麼條約來除去就是沒有,因為這是客觀事實。總結就是1、帶上美國的話,那就寫上「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這是條約里直接有的;2、不帶美國,再寫「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和任何條約無關,原因前面已經說了,不需要任何條約來賦予,不管歷史長短,這都已經是歷史行程造成了的客觀事實。3、某些學者或者政治團體所謂一些觀點對客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但可以另外開一段寫上去,畢竟尊重任何人或政治團體的看法,但不影響首段簡介里要描述的客觀基本事實。譬如總不能中華民國一家說對蒙古有主權,然後蒙古國就變成主權未定了,這不是客觀的事實。寫維基百科請基於客觀事實。--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4:06 (UTC)[回覆]
            • (:)回應1. 行政權不是我翻的,是學術界用的翻譯,不管你喜不喜歡,這詞的中立性跟權威性絕對沒有問題。我在講一次,你不喜歡現在這翻譯,我也不堅持,那就依學術慣例翻成行政權,我現在已經找到很多學者跟媒體將這翻成行政權,這比你自行腦補基礎更牢固。 2. 來來來大家看他又在扯琉球主權了,一直講不聽,明明講了很多次 1971這條約跟主權無關,他就是硬要扯主權。 3. 不好意思學者的權威性很明顯比你大也比我大,照學者翻譯相信大家會同意這是解決爭議的最好方式。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8:24 (UTC)[回覆]

    來來來我們看學者跟媒體怎麼講的:

    日本政府外務省的中文網站也有用行政權這詞

    我找到了一份美國國會報告,看看美國人怎麼講

    請問白先生,administrative rights 不該翻譯成管理,治理,行政權,你還有更好的意見嗎?

    所以行政權這詞是學術跟媒體普遍用語,連美國政府都用這詞,不是我發明的請白鹿真名這位先生不要抹黑污衊別人來達到兜售自己私貨的目的 --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9:31 (UTC)[回覆]

              • (:)回應Cut point,Cut point明顯在胡攪蠻纏。我要講的都講了,都到這裡了應該讓管理員介入了。提醒管理員,我要警告一下Cut point引用日本外務省中文網站裡的信息里Cut point自己偷偷把原文「施政權」篡改為「行政權」,「施政權」不是「行政權」,中文使用習慣里是不用「施政權」的,而「施政權」是一個日本特有語境詞彙,而「施政權」在外務省中文網站原文中後面是有提到是「主權」「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的含義。

    可見,日本所說的「施政權」是含有「主權」的意思的。原連結在此日本政府擁有尖閣諸島領有權的依據是什麼?

    再放一次我的總結 1、帶上美國的話,那就寫上「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因為這是「沖繩返還協定」這個條約里直接有的;

    2、不帶美國,再寫「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和任何條約無關,原因前面已經說了,不需要任何條約來賦予,不管歷史長短,這都已經是歷史行程造成了的客觀事實; 3、某些學者或者政治團體所謂一些觀點對客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譬如Cut point列舉的一些學者和政治團體的主張,對沖繩主權屬日本這個事實沒有任何影響,但可以另外開一段寫上去,畢竟言論自由,尊重任何人或政治團體的看法,但不影響首段簡介里要描述的客觀基本事實。譬如總不能中華民國一家說對蒙古有主權,然後蒙古國就變成主權未定了,這不是客觀的事實。寫維基百科請基於客觀事實。

    而Cut point列舉的一些學者和政治團體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也就是「誰都能說上兩句」這種意思,對客觀事實沒有影響。也不能任由Cut point販售私貨自己發明所謂「管理權」「管轄權」之類非對領土描述的詞彙,查詞典中文裡「管理權」「管轄權」也沒有主權或行政、立法、司法權的意思,實為Cut point販售私貨。而「舊金山和約+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國務院:琉球主權屬日本+現實中日本也實際在沖繩實施主權行為」條約+美國官方聲明琉球主權在日本+現實中日本在沖繩行使主權的事實,已經足夠在維基百科條目里寫上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了,或者再寫日本取得對沖繩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所有完全的權力,請管理員介入判斷。--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1:24 (UTC)[回覆]

      • (:)回應我是直接copy外務省網站唯一改變就是把關鍵字字體加粗,請妳為說我竄改施政權道歉,我在引用一次外務省網站,這次我直接複製貼上不做任何修改

    很清楚上面都有寫行政權請某人為汙衊我竄改道歉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1:51 (UTC)[回覆]

        • 這人又在扯主權了,真的很像文盲加精神病怎樣講都不聽,明明講了很多次這裡講的是1971美國移交了那些權力給日本,簡單幾個字看不懂一直要扯日本對琉球有主權,這是兩個主題好不好,如果分不出兩者差別建議你回去好好念中文,不要在這編輯了。還有他引用的美國承認日本對琉球主權新聞,只有一個來源我上網查也只有少數幾個,不是可靠來源,更何況這跟討論主題無關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2:02 (UTC)[回覆]
          • (:)回應我直接copy外務省網站的

    以上原連結,嗯?當然,實錘是美國國務院直接的聲明琉球主權屬日本

    --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2:08 (UTC)[回覆]

    (:)回應https://www.hk.emb-japan.go.jp/chi/territory/senkaku/question-and-answer.html 這是你要連結,看完記得為你汙衊道歉。還有你只有單一來源這是不可靠來源,何況這跟討論主題無關,你到底要我講多少次,美國交給日本何種權力跟日本有沒有琉球主權是兩件不相干的事。老實說,講這麼多次都聽不懂,那中文跟邏輯可能有很大缺陷,建議你去改進這些方面,你一直在亂編輯只是騷擾人而已 --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2:21 (UTC)[回覆]

    (:)回應 再一次總結加上美國國務院聲稱琉球主權屬日本的多個來源 1、帶上美國的話,那就寫上「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因為這是「沖繩返還協定」這個條約里直接有的;

    2、不帶美國,再寫「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和任何條約無關,原因前面已經說了,不需要任何條約來賦予,不管歷史長短,這都已經是歷史行程造成了的客觀事實; 3、某些學者或者政治團體所謂一些觀點對客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譬如Cut point列舉的一些學者和政治團體的主張,對沖繩主權屬日本這個事實沒有任何影響,但可以另外開一段寫上去,畢竟言論自由,尊重任何人或政治團體的看法,但不影響首段簡介里要描述的客觀基本事實。譬如總不能中華民國一家說對蒙古有主權,然後蒙古國就變成主權未定了,這不是客觀的事實。寫維基百科請基於客觀事實。

    而Cut point列舉的一些學者和政治團體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也就是「誰都能說上兩句」這種意思,對客觀事實沒有影響。也不能任由Cut point販售私貨自己發明所謂「管理權」「管轄權」之類非對領土描述的詞彙,查詞典中文裡「管理權」「管轄權」也沒有主權或行政、立法、司法權的意思,實為Cut point販售私貨。而「舊金山和約+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國務院:琉球主權屬日本+現實中日本也實際在沖繩實施主權行為」條約+美國官方聲明琉球主權在日本+現實中日本在沖繩行使主權的事實,已經足夠在維基百科條目里寫上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了,或者再寫日本取得對沖繩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所有完全的權力,請管理員介入判斷。

      • 你引用的都是 2013五月左右中國大陸獨家新聞,且都是同一來源要不就是小網站的轉載新聞,這不是可靠來源。還有你還真是文盲,就跟你說日本有沒有琉球主權根討論主題無關,你是要我講多少次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2:49 (UTC)[回覆]

    我不是現在才說日本對琉球主權跟現在討論主題無關,兩天前九月26日我就講了

    兩天後他還在扯日本琉球主權的問題,管理員管一下這疑似精神病患吧。還有你還沒對汙衊竄改道歉,我會一直提醒你的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2:56 (UTC)[回覆]

    • 講到主權我順便拿前引美國國會報告(2016)來打臉。這是白鹿真名說的:

    這是前引美國國會研究員寫的報告

    不好意思美國專家跟你意見不同,他說釣魚台是跟琉球一起移交的,但是他只說日本對釣魚台只有管理權,間接說明,美國也不敢明說日本對琉球有主權,你再繼續腦補,講的跟真的一樣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3:01 (UTC)[回覆]

    • 這是你說的

    那我就從善如流修改我翻譯,那除非你能提供更好意見,就用普遍使用的行政權這詞,當然可以加上註解說明是廣義的行政權。 這詞日本外務省也使用,相信是中立沒有刻意貶低情況,下面是摘自日本外務省中文網頁,可以看到有行政權三字,

    還有你不想道歉你也應該承認我沒竄改施政權吧... --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3:14 (UTC)[回覆]

      • 談談題外話關於琉球主權,首先白網友引用的資料只在簡體網站少量出現,可靠性很成問題。就算他說的是真的也只是美國立場(何況未必是真),二戰條約很多簽屬國未必都同意美國作法。比如我引用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琉球本來是應該交給聯合國託管,從這點就看得出琉球不是所謂日本固有領土,之後再決定是要獨立或跟哪國統一(包括日本),但是美國跳過了聯合國託管這階段,直接將琉球行政權移交日本,這也就算了,大家都同意就犧牲琉球民眾權力勉強用國際共識解釋了,但上引中華民國外交部文章很清楚表明美國此舉沒跟相關盟國諮詢是一意孤行,那這所謂的1971行政權移交的合法性的確有爭議,且相伴的日本用這條約解釋日本對琉球主權爭議更大,(日本意思應該是說,琉球是我國固有領土(?第一個問號)再加上美國移交的行政權(條約合法性?第二個問號)哪就構成了完整主權)。 所以白網友所謂日本對琉球有不可質疑主權完全是他個人原創研究,提醒一下寫入個人原創研究是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的。最後再提醒白網友,我雖然跟你討論一下琉球主權問題,但這跟這裡討論主題無關,已經兩三天了講很多次你還不明白,希望你能早日醒悟,再不明白我會懷疑有點精神病的嫌疑 --Cut point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23:51 (UTC)[回覆]

    (:)回應再說一次,美國國務院說的,效力大於一切學者和政治團體,學者和政治團體有表達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對事實沒有任何影響,這不是個人原創研究。

    我講過的,Cut point還在打滾說美國移交什麼權的問題,我講得很清楚了,帶上美國就寫「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這是條約里有的。句號結束。再寫「琉球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個和移交無關,是現實中的客觀事實,除非有人活在夢裡。這裡的「琉球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個事實和美國承認不承認都沒關係。不要再跟我說什麼中華民國說了什麼,都說了,連美國承不承認都不影響事實,更何況美國國務院已經聲明了琉球群島主權屬日本。中華民國在主流國際組織中如聯合國、WTO、世界衛生組織等等中都沒有發言權,居然還有人覺得中華民國說了什麼憑一張嘴就能給琉球主權變成爭議,你講搞不搞笑,中華民國還說過對現世界上的蒙古國有主權,難道蒙古就變成主權有爭議的地方了嗎?簡直滑稽,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連自己是否對台灣有主權都可能說不上事,都說了,中華民國觀點可以在條目後面另外添加,算是很給中華民國面子了,更難聽的話我不想講。 1、帶上美國的話,那就寫上「美國移交日本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因為這是「沖繩返還協定」這個條約里直接有的;

    2、不帶美國,再寫「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這和任何條約無關,原因前面已經說了,不需要任何條約來賦予,不管歷史長短,這都已經是歷史行程造成了的客觀事實; 3、某些學者或者政治團體所謂一些觀點對客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譬如Cut point列舉的一些學者和政治團體的主張,對沖繩主權屬日本這個事實沒有任何影響,但可以另外開一段寫上去,畢竟言論自由,尊重任何人或政治團體的看法,但不影響首段簡介里要描述的客觀基本事實。譬如總不能中華民國一家說對蒙古有主權,然後蒙古國就變成主權未定了,這不是客觀的事實。寫維基百科請基於客觀事實。

    「舊金山和約+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國務院:琉球主權屬日本+現實中日本也實際在沖繩實施主權行為」條約+美國官方聲明琉球主權在日本+現實中日本在沖繩行使主權的事實,已經足夠在維基百科條目里寫上沖繩是日本主權領土了,這和美國移交了什麼是兩回事,兩個事實,寫上「日本從美國取得對沖繩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句號完結。再另外添加寫上另外一個事實,「琉球是日本主權領土。"--白鹿真名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8:32 (UTC)[回覆]

    (:)回應1. 我已經說過了,他所謂美國國務院聲稱琉球主權屬於日本是某特定時間某些特定少數媒體發的新聞,其他地方不見相關紀載,這算孤證不算可靠來源。 2. 他引用的條約原文跟主權無關 --Cut point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21:12 (UTC)[回覆]

    用"行政權"的例子

    日本政府外務省的中文網站也有用行政權這詞

    我找到了一份美國國會報告,看看美國人怎麼講

    中文的"行政權"應該是從英文,administrative rights 來的,所以這也是有所本不是亂翻譯

    所以行政權這詞是學術跟媒體普遍用語,連美國跟日本政府都用這詞,不是我獨家發明,所以應該是沒有任何立場的中立用詞。 -- Cut point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21: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