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容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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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稱」的說法是錯誤的,請尊重當事人原文,不要斷章取義
原文是容海恩在介紹自己是說道:大家好!....傳媒給我起了很多綽號,「法律界桂綸鎂」就是我,又有人說我像吳綺莉、袁詠儀、梁詠琪,不過,我覺得我最像容海恩就是了,希望大家認得我,叫我一聲Eunice。
所謂「自稱『法律界桂綸鎂』」的說法很明顯屬於斷章取義,因為這種說法:
1、忽略了上文提到傳媒的綽號;
2、無視了她表達自己就是容海恩,希望別人叫她Eunice的客觀事實;
3、且不符合客觀事實,因為從客觀的時間線上可以很明確地得出,傳媒說法在前,容海恩介紹自己在後。
請不要繼續破壞條目,進行明顯錯誤或杜撰內容。
請遵守維基百科的五大支柱,採用中立的觀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owie Cheung(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21日 (四) 01:58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