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喧嘩兩成敗
喧嘩兩成敗曾於2018年10月9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有內容譯自日語維基百科頁面「喧嘩両成敗」(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日本中世紀的什麼法令規定「私相爭鬥者,不論因由是非,對雙方同等處罰」?
- 說明:為了在WP空間說事而翻譯的第三彈,前兩彈是必要之惡和鴨子測試。今年最後一個DYKC。說句通俗的話,發生編輯戰時,如果不問情由對各方同時封禁3天,就是一種喧嘩兩成敗的應用。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5日 (五) 06:5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與中國古代的「各打五十大板」頗類似。--Kunlunpenglai(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7:08 (UTC)
- 這也是常見的詮釋方法,然而各打五十大板並非法律。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5日 (五) 10:33 (UTC)
- (+)支持:符合標準。但是如果(我是說如果)意氣用事就不可取了。--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10月5日 (五) 10:57 (UTC)
- (!)意見:
- 繁體版本錯誤轉換成「譁」了。
- 室町時代不算古代。
- 以上。謝謝。—AT 2018年10月5日 (五) 15:42 (UTC)
- @AT:室町時代處於戰國時代之前,連戰國時代都劃作日本古代史了,何況是室町時代?近代史是定義於明治時代和昭和時代。——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0月6日 (六) 02:03 (UTC)
- (:)回應:1、已經加轉換;2、古代這個說法本身比較模糊,不過我同意在日語歷史術語裡古代不是室町時代以後,我改為中世紀。(估計又有人覺得中世紀不準確了。)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6日 (六) 02:39 (UTC)
- 我在日本修讀日本史的。日本史在日本分為古代、中世、近世和近代,古代通常指飛鳥至平安時代,中世則是室町至安土桃山時代,近世是江戶時代,近代則是明治政府成立之後。由於戰國時代位處室町時代之後安土桃山時代之前,因此屬於中世而非古代。問題可以直接使用時代名稱或具體標明多少世紀。—AT 2018年10月6日 (六) 04:11 (UTC)
- 我查過相關概念之後決定不寫具體世紀或者時代名稱,因為大部分中文讀者不了解那些概念,沒必要在DYK問題里用讀者不知道的東西解釋不知道的東西。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6日 (六) 10:1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火器營藍翎長 2018年10月6日 (六) 00:22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這個其實就是自然邏輯演化法令。@Inufuusen:是法令,不是法律規定。在法學定義中是不同的兩個意思。——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0月6日 (六) 02:03 (UTC)
- 請問您覺得怎麼改好?法律方面我確實不甚了解。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6日 (六) 02:41 (UTC)
- @Inufuusen:把「法律規則」換成「法令」(如果有明文頒布)或者「法律原則」(如果只是約定俗成)即可。至於是否把點擊區域擴展一點,尊重閣下想法,不作評論。——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0月6日 (六) 04:29 (UTC)
- 已修改。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6日 (六) 09:18 (UTC)
- @Inufuusen:把「法律規則」換成「法令」(如果有明文頒布)或者「法律原則」(如果只是約定俗成)即可。至於是否把點擊區域擴展一點,尊重閣下想法,不作評論。——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0月6日 (六) 04:29 (UTC)
- 請問您覺得怎麼改好?法律方面我確實不甚了解。 --🐕🎈(停止編輯1個月,WP空間停3個月) 2018年10月6日 (六) 02:41 (UTC)
- (+)支持:符合標準。-CRHK128☎ 2018年10月7日 (日) 06:50 (UTC)